拘留所可以探視嗎可以打電話嗎,拘留所可以探視嗎

2022-09-13 10:41:49 字數 5239 閱讀 4585

1樓:電子數碼候老師

到拘留所會見國家沒有統一規定日期,各拘留所根據實際確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訊、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訊、會見管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2樓:漂亮的大肥臀

拘留所被拘押的人 不能探視也不能打**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人在拘留所關押,拘留所要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會見權利。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會見時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訊、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訊、會見管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會見結束後,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後送回拘室。

拘留所可以探視嗎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行政拘留探視一次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探視。

1、《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

3、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

4、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5、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

6、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人在拘留所關押,拘留所要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會見權利。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會見時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訊、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訊、會見管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會見結束後,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後送回拘室。

6樓:鄭邦姓念露

行政拘留所是可以探視的,刑事拘留所在案件偵查階段的探視需要批准,但在偵查未終結前一般不會被批准探視的。

7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可以,拘留所的管理不是很嚴格,這方面還是蠻松的,只要是規定的時間段內一般都可以去探視。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拘留所和看守所不一樣,看守所只有受委託的律師或者經准許的其他辯護人可以會見。

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六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9樓:絕望先生他哥

拘留所一般都不是犯了什麼重大事。一般來說,拘留就20天到幾個月不等。一般就只能讓你探視1次,如果比較好的拘留所可能讓你多一次機會吧。

之後的話就要等到人放出來,期間的話只能為他新增食物衣服,還要經過檢查。

10樓:四哥有法說

在正常情況下,拘留所工作人員是不會「抓人」的,「抓人」由辦案機關執行。對於碰到突發事件,任何人包括拘留所的工作人員都有權將違法犯罪嫌疑扭送到司法機關。

相關法律規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一條 為了規範拘留所的設定和管理,懲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護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拘留的順利執行,根據《拘留所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安部主管全國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鐵路、交通、森林系統公安機關和公安邊防部門主管本系統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一般拘留所規定在什麼時候可以探視朋友

11樓:卸下偽裝忘勒傷

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公安部令第126號)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

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12樓:樂觀的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親屬不可以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的探視的,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提前預約,在行政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探視被處罰人。

如果是可以探視的,要遵守拘留所的規定,具體時間要問所處的拘留所。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會見結束後,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後送回拘室。

擴充套件資料:

拘留的分類

一、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二、司法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衝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

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三、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若後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行政拘留探視一次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探視。

1、《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

3、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

4、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5、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

6、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14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但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如果屬於涉嫌犯罪還正在審理期間,避免串供影響對案件的偵辦,不允許人犯與外界通訊和會見,只有委託的律師可以會面。

如果已經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會在五日內發出家屬通知書,通知內容中包括看守所的位址、會見日期和有關準備手續等內容 。如果沒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詢公布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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