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撿到東西不想給別人,如何撒謊

2022-09-09 02:41:50 字數 6301 閱讀 7300

1樓:海豚八寶

一般情況下,你撿到別人東西啊,也知道是那個人掉的,還是要還給別人的,不然的話不鬥的好吧,如果下次你掉的東西別人也不給你看,你著不著急?看你難不難過?這樣還是不好吧

2樓:鐜栦節餜挄

如果撿到東西,不想給別人如何撒謊,這挺容易撒謊的,你就跟那個人說,這是你自己的東西,不是他的,然後你就扭頭就走就行了,不要再理他

3樓:陶笛

撿到東西不想給別人,那至少也不能存心撒謊,這是不對的,本來撿到東西不歸還,已經是錯誤,再加上撒謊就是錯上加錯。

4樓:雨雪落晨曦

我覺得如果你撿到別人東西還是給別人吧,不用撒謊的。還是要做乙個誠實的人。

5樓:沉睡的筆桿

那你完全可以說你沒有撿到這個東西,或者你撿了東西之後被其他的人搶走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難度比較大,撒謊也是一門技能啊,很難掌握的。最好的辦法就是你撿到東西時沒人看見,這樣你就可以不承認撿到東西了。

7樓:心中嘹亮

如果撿到東西,就應該還給別人,撒謊不是一件好事情

8樓:

撿到東西不想給別人那就說自己沒有看到或不知情的就可以了。

9樓:劇辰駿

其實撿到的東西應該是想方設法想還給人家,不然的話,那就就是素質較差的人。可以想象下:人家落下了東西,心裡面肯定很著急的哦

10樓:諾言丶

我個人覺得這樣是不對的吧,只有你撿到了屬於別人的東西,但是你不給他,我覺得這就是不對的好吧,我個人覺得是不對的,所以我覺得就是想要東西,你要給別人就因為不是你的東西,你幹嘛要占有她,其實也沒有任何意義對吧?

11樓:鐘瑪

就把它當做是自己的東西一樣就可以了,我個人覺得

12樓:善良的

既然是你撿到的,就應該還給別人。不是好孩子。

13樓:律醉鑲

人不能去撒謊拾到東西是要還給別人的

14樓:風在刮

就說我根本沒看到最好,什麼都不說

15樓:無逝甚非

如果別人沒問,就不必說謊了啊

遇到他人撿到你的物品不願歸還,你怎麼辦?

16樓:軍絲雨

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告訴他包裡面的東西對你的重要性,只要提到裡面的資料和證件,不要提到***(畢竟你也想過要給他,他又想要,有的事情點明了反而誤事);再讓他將心比心,如果自己丟了這些東西是會有什麼感受,一般人都會還你的^^(ps:要找乙個人不多的時候,因為如果人多的話他即使想還給你也會因為面子問題而不好意思承認滴)

如果他不屬於我所說的"一般人"的行列,那麼只好報警.只要你把事情的前因後果以及你包的外貌特徵,裡面的東西(包括***),丟的時間等一五一十的告訴警察,警察會處理好的.^^

或者跟他說自己的包在他的店丟了希望他能夠幫忙問下客人有沒有撿到你的包

17樓:密碼保護者

1、去翻翻周圍的垃圾桶

2、去好好商量,乙個飯店老闆不至於真想要你的***,不至於。

3、真有可能不是他拿的,你想想法子把資料從別的渠道弄乙份。

4、長個記性,下次別把公司重要資料帶著,萬一丟了很麻煩!

18樓:龍的傳龍

先協商,實在不行打110報警 你可以拿吃飯的發票作證數額超過一定不歸還可以構成 侵占罪

還建議報警,公安機關做詢問他不敢撒謊吧

解答完畢

19樓:

你告訴他如果不把東西還給你

你就早律師告他

嚇嚇他....他怕了就會還給你

不然你就說報警....

雖然沒證據那些....反正你只是嚇他又不是要真的報警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故意找茬,再去他的飯店吃飯,然後放上頭髮了,蒼蠅了,找他理論,或者威脅他去找工商部門,找衛生部門,找消協,總是,要搞的他苦不堪言了,呵呵,但是你最好要叫上幾個朋友,可以給你壯膽,總之要搞的他沒辦法營業,到時候,你看他怎麼辦!!!

對付這樣的人,只能出如此下策!!

希望你能要回你的東西。

21樓:

其實你只要掌握一寫談判技巧就行了~~~

提示你一下吧,投其所好,還有乙個就是抓他小辮子拿錢跟他買回來比較實際吧,把最有力的證據展示跟他看不過小心吃虧哦

22樓:銀色驚嘆

屬於非法侵占

1報警,請求立案

2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這屬於自訴案件的範圍之內

3找律師和他說說

4找扛把子的和他說說

5找csi去調查

23樓:匿名使用者

以後記得無論做什麼走時都記得看一下有沒有丟下東西。

像你這樣沒任何證據,老闆又不承認,你只能自認倒霉,再加個粗心吧。現在你不要再想你的包了,就當是花錢買個教訓吧!重新去買個包,證件可以再辦,資料可以再去公司找或影印,但拿你包的那人的良心是不會再找回來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怕的話.可以找人去威脅下...不過不建議這做法.

你最好說明緣由.然後再慢慢和他商量...千萬不能急

25樓:新的一年

你的目的是拿包包,找幾個男同學(同事),乘他落單截住他。只讓他交出你的東西,語氣要硬些。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讓警察來調查的話是小題大做,不太可能,找個公安的朋友或者親戚打**警告下,看那老闆也不是什麼見過世面的,拿個包都提心吊膽,神態不自然,現在可能處於還與不還的選擇掙扎中,給點警告就可以讓他的心理天平傾斜。還有就是找混混,不過不推薦,雖然我是用這種辦法把我的手機從別人那要了回來的。

弄不回來就算了,誰叫中國人素質低下呢?學校裡偷竊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了。

27樓:秋實美奈子

這種事不能硬來。他是做生意的,名譽很重要,現在就算他想還,也下不了台,他不能保證你不會把這件事傳出去,把他逼急了,搞不好銷髒滅跡。

不如多帶些朋友,常去他那裡吃飯,照顧下他的生意,人都是有感情的,時間久了,大家混熟了,再把他約出來喝杯咖啡什麼的,半開玩笑半討要。

28樓:匿名使用者

賴到那裡不走

讓他冒的辦法關門

還有就是用淚水打動她

男的一般怕女生哭吧

2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沒什麼值錢的東西,你就說只想要回資料和證件,其他就給他了;還不行的話,就動之以情,說如果拿不回那些資料,自己會被公司解雇之類的,說得越可憐越好;如果他還是油鹽不進,乾脆打110吧,反正拿回來的可能性也不打了,不能白白便宜他!希望能幫到你!

30樓:唐語磚雕

這類事報案與起訴都於事無補,他能要你東西,說明他愛佔小便宜,你買點小東西又能點醒他的東西送給他,(比如誠實經商類的字畫啊),他一定會有所觸動,一般會還你.

31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能找他的朋友和他交流,稍微破費的,有他的朋友在,(或是讓他的朋友和他單獨交流,就不失他面子),應該容易拿到手。

32樓:

打110沒用的,因為你證據不足啊,你只能好好跟他說,好好套他.要是這樣不行的話,只能聽天由命了哦!

33樓:郭興華之使用者

這真是難事呀,看你的造化了。

法律有規定撿到別人的東西不還是違法的嗎?

34樓:匿名使用者

撿到別人的東西不歸還,屬於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並造成他人損失的法律現象。屬於不當得利,也屬於犯法行為,應該返還,如果不返還,丟失者可以起訴法院判決返還。

《民法通則》第79條,該條2款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拾得人將拾得物拒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明知那東西是別人遺失的,失主來向你索要的時候你拒不歸還,數量達到要求,滿足上述要求,則你構成非法侵占罪。請看:非法侵占罪,也就是侵占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如果最終還是交出或者退還了財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確提出主張交還前處理了財物事後已作了或答應賠償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張後還擅自處分財物但又作了賠償等補救措施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

35樓:

很多朋友都覺得撿到東西不還不犯法。實際在《民法通則》中早已規定撿到他人財物時,公民有歸還的義務。不盡義務即為違法,從民法的角度上講構成侵權行為,從刑法角度上講構成侵占罪。

3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主要是民法上的規定,刑法上的侵占罪只針對保管物、遺忘物、埋藏物,不包括遺失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37樓:匿名使用者

從刑法角度不構成侵占罪,可參照guchuanhu。

但是構成侵權,為什麼是這時丟時人用派出所的名義,把拾到用手拷抓走?大概是這個意思?知道上的人喜歡打錯字。

丟失人有手銬?是不是你朋友對失主進行了人身攻擊〉?如果沒有的話,派出所無權將你朋友用手銬帶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這樣的規定。

38樓:南宮敏敏

這裡有拾得物與無因管理的關係,和拾得物與不當得利的關係。

一是與無因管理關係發生競合。我國民法通則第93條對無因管理作了明確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管理他人事務是無因管理的客觀要件,有為他人謀利的目的和動機是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拾得人撿到拾得物,是沒有合法根據占有他人財物,其對拾得物進行管理,是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管理他人事務。如果拾得人主觀上是為失主謀利,在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情況下,先行對拾得物進行管理,在找到失主後再行歸還,那麼拾得人的行為又符合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屬無因管理行為,這時就發生了拾得物的物權關係與無因管理的競合。

在此競合情況下,所產生的糾紛主要是拾得人與失主之間就拾得物的管理費用補償問題發生的爭議。這時涉及這類糾紛的法律既有79條第2款拾得物專門條款,又有93條無因管理條款,這就導致拾得人將拾得物歸還失主後,可依據這二個法條請求失主補償拾得物的管理費用,這是實踐中對拾得物管理費用糾紛適用法律不統一的原因所在。

二是與不當得利關係發生競合。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事實。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對不當得利進行了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強調的是取得利益的客觀狀態,不需具備主觀動機條件8。但取得利益總是有主觀意志,如果取得利益是想為他人謀利就構成無因管理,如為自己謀利,就構成不得當利。

實踐中的不當得利主要是不當得利人取得不當利益的動機是想占為己有,為自己謀利。如果拾得人取得不當利益的動機是想占為己有,那麼拾得人的行為又符合民法通則第92條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又是不當得利行為。這時又發生了物權關係與不當得利關係的競合。

在此競合情況下所產生的糾紛主要是有關拾得物的返還爭議。

由於物權是絕對權、對世權,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在物權關係下,拾得人明知拾得物係他人財產而據為己有,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故意,客觀上又有拒不返還的行為,構成了對他人財產所有權的侵犯,所以最高法院貫徹意見第94條規定:「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

」這條規定是建立在物權關係基礎之上的,是對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拾得物條款的適用解釋。在物權關係與不當得利關係競合時,涉及拾得物返還糾紛的法律條款既有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與貫徹意見第94條的規定,又有民法通則第92條不當得利的規定,這就導致失主在糾紛發生後既可按照侵權之訴,又可按照不當得利債權之訴請求拾得人返還拾得物,這是實踐中對拾得物返還糾紛適用法律不統一的原因。

有人撿到別人東西不還,或者要求失主拿錢贖回。是屬於犯罪嗎?如果算,那種數額構成那種級別的罪行呢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 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 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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