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要多久時間能判下來,訴訟離婚多久能判決下來

2022-08-20 12:41:59 字數 5246 閱讀 3778

1樓:華律網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複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乙個判決的結果。

拿到判決結果後,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人向作出判決書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一方不服判決內容,在接到判決書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一般會從接受案件後,在三個月內審結。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即生效。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沒有不滿意的,沒有人提起上訴,那麼在十五天上訴期過後,該份判決書即生效。簡單說,如果僅有一審程式,用簡易程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

普通程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式,則再一審程式中再加上三個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樓:找法網

一、離婚訴訟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二、程式 1、司法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以當事人自願為原則,是裁判離婚的必經程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 2、審理期限 (1)一審: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3樓:

案情簡單的一般乙個月就差不多了,案情複雜的話多久都有可能,有的離婚案件光調查財產就能查半年,對一審不服還會上訴那就更長了

4樓:愛喝粥

整體訴訟期六個月內,一般情況下五個月能下達判決書。

5樓:雅盛法律

這個需要看法院審理案件適用何種程式

普通程式審理案件6個月內審理完畢,簡易程式三個月內。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6樓:法律快車

一般提起訴訟後如果適用簡易程式的法院在三個月內審決,如果適用普通程式的在六個月內審結,至於是否准予離婚,要看所提交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訴訟離婚多久能判決下來

7樓:華律網

我國法律規定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審理期限到期後,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式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後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後可以延長。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准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乙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願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係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

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則可再次起訴,那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因此,乙個普通的離婚案件,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才能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8樓:詳看法律快車

起訴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況下三到六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式。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向法院起訴離婚大概需要多長時間能判下來

9樓:善者仁心樊映川

在實踐中離婚所需時間的長短會因個案情況不同或離婚方式而異,協議離婚在證照、手續齊全的情況下,也許不到一小時就能搞定。

但是如果是訴訟離婚或先談判、後訴訟離婚的情況,時間就難以確定了。通常來說乙個簡單普通的離婚案件法院會採取簡易程式審理,一般從法院立案到最終作出判決的時間為3個月,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標的額較大或是案件相對複雜的離婚案件,法院一般都會採用普通程式審理,審限為六個月。

當然以上所說的審限都是在案件沒有特殊情況可以很順利進行的情況下,倘若案件進展不順利,遇到對方逃避離婚傳票無法送達或需要鑑定等這樣那樣的情況的話,具體的時間就只能應案而定了。

如果遇到無法協議離婚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又未能判離的案件,想要離婚一方的當事人就只能在六個月後再此起訴,而訴訟離婚的時間又要重新計算。

從起訴離婚到判決離婚需要多久時間?

10樓:華律網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複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乙個判決的結果。

拿到判決結果後,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人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一方不服判決內容,在接到判決書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一般會從接受案件後,在三個月內審結。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即生效。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沒有不滿意的,沒有人提起上訴,那麼在十五天上訴期過後,該份判決書即生效。簡單說,如果僅有一審程式,用簡易程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

普通程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式,則再一審程式中再加上三個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民訴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11樓:墨汁諾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12樓: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乙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准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擴充套件資料:

起訴離婚的程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審理階段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離婚案多長時間能判下來,離婚案件,最長時間要多久才能判?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複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乙個判決的結果。拿到判決結果後,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人向作出判決書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一方不服判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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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買了否冷 最長是十二日,法院決定是否立案是七日,送達給被告的時間是五日,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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