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明知司機實習證不能上高速,司機出事故算故意罪嗎

2022-08-20 05:51:53 字數 4576 閱讀 1863

1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明知司機實習證不能上高速,司機出事故老闆和司機都有責任。

但你自己是實習司機,應該懂得行車安全和規章制度。

2樓:生活的原動力就是開心

沒有這麼一說,上不上高速是個人行為,只能說老闆不道德,你不上高速他也不能逼你。

3樓:答疑解惑顧老師

如果明知道不能上高速還是上了高速的話,如果被交警抓到的話那肯定會扣分罰款唄。

4樓:龍之喵喵豬

你好朋友,老闆,名字司機實習證不能上高速,司機出事故不算是故意犯罪

5樓:月影含秉

不存在故意。

司機可以自己拒絕的,因為你自己也有選擇權。

6樓:大明

從法律上講,一般不屬於,但是,在民事賠償等方面,極有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

7樓:由迎壘

老闆,明日世紀世紀中不能上高速十幾出事故了,算故意追夢,我覺得這個老闆脫不了干係。

8樓:來自青龍山華麗的椴樹

嗯,這個的話就是說,可能只能做只能對自己來說是算的,因為明知道這樣的不能上,但是非要執行。估計的話應該是有。

9樓:

老闆,名字司機實習證不能上高速,可司機出事五三賈玉柱嗎?這種情況老闆是有間接責任的,應該考察自己是否合格才做決定

10樓:芝麻九將

這個情況你老闆來負全責就行啊。因為他是明知。到這種情況還讓你上高速。

11樓:追凨

老闆明知司機是實習期不能上高速

司機出事故當然不算故意罪

12樓:啤啤寶寶愛你呦

那不算故意追帶著他也有脫不了的關係

13樓:匿名使用者

和老闆的明知故犯呢,它存在著僥倖心理,這種情況除了故障以後,老闆是會要判罪的,它屬於違法行為,違反了國家交通法規

14樓:

咱們這實習實習證不能上高速,為什麼走?這是故意的嗎?

15樓:沙子璇

老闆也許是抱著僥倖的心理,如果他讓實習證上高速的話,司機出了事故,他當然要負責任的。

16樓:情感解惑小站臺

既然老闆明明知道這個司機因並沒有過實習期。按照法律規定是不能這個人開車上高速的那麼他還故意讓去那他肯定是有責任的

17樓:山人老施

老闆明知實習司機,還要司機上高速,那說明老闆有違法行為,一切後果有老闆承擔。

18樓:彩虹色的土

不算啊!是司機明知故犯上課高速的,他有明確的理由可以拒絕的,可是他沒有。

19樓:依運晟

老闆明知道司機是行駛證不能上高速,但是說司機出事故的話不算故意催,但是老闆要承擔責任。

20樓:思語新竹

如果司機出了事故,老闆和司機都要負責任,因為老闆是明知故犯,而司機也沒有拒絕老闆的要求,所以是都有責任的。

21樓:彝月說情感

應該不算故意罪,但是這個司機肯定要承擔責任。

法律專業實習都幹什麼呢?

2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專業的學生實習的話,我想還是應該發揮專業優勢,去一些司法、執法部門實習比較好,也可以去一些律師事務所做一些基本的文案工作一般寫簡單案件的文書

傳送文書 文字錄入 整理案卷

最好去參加旁聽 跟進案子的全過程

實習生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啊?

23樓:侯肥肥

實習生沒有相關的法法律法規規定的,只要工作都適用於勞動法的,建議你讀一下勞動法規啊~

24樓:匿名使用者

在校生實習適用合同法,一般由學校和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

2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律、法規對實習生群體沒有具體的規定。

實習是學習過程增加勞動技能的實踐階段,用人單位只是學校聯絡的一個學習實踐地點。實習生的身份仍是學生,仍應由學校統一管理用人單位不能像對待一般勞動者一樣與實習生個人簽訂勞動合同,相關的權利義務就不能和正式簽訂勞動合的勞動者一樣對待。

至於企業給予實習生的勞動報酬多少,支付如何約定,則屬於學校或實習生本人與企業協商的內容,勞動法律、法規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

請問與實習相關的法律

26樓:廣州周玉忠律師

1.直接規定實習的具體法律不多,一般不將實習當成勞動關係處理, 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但如果直接約定為試用期的,可按勞動合同法處理。

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2.只能適用合同法處理,既然是合同,對於雙方當事人而言就是法律,應當誠信執行。

3.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根據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應當賠償,因為不受勞動法律規範,其責任後果要重得多。

4.主要看自己方面的義務和違約責任條款可否接受。

27樓:狗蛋打狗蛋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28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實習還是試用

如果是實習,就是一個普通的協議,雙方約定為主基本可參照勞動法,一般不遵守也就是違約責任但是一般實習的話,都是託關係進去的,還是君子協議比較好。。。。。

國家關於實習生的工作有哪些相關法律的規定?

29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是學習過程增加勞動技能的實踐階段,用人單位只是學校聯絡的一個學習實踐地點。實習生的身份仍是學生,仍應由學校統一管理。勞動法律、法規對實習生群體沒有具體的規定。

用人單位不能像對待一般勞動者一樣與實習生個人簽訂勞動合同,相關的權利義務就不能和正式簽訂勞動合的勞動者一樣對待。至於企業給予實習生的勞動報酬多少,支付如何約定,則屬於學校或實習生本人與企業協商的內容,勞動法律、法規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

畢業生實習階段法律問題

30樓:周律師說

你好,這種情況要看協議如何約定。一般來講,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實習生同單位不是勞動關係。

31樓:太原蘇文靜律師

你好,此種情況單位應該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和雙倍工資。雙倍工資標準從第二個月開始計算到離職之日。經濟補償標準為半個月工資標準的補償,因為你在該單位工作不滿6個月!

32樓:律師張立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最好能找到學校和該企業簽訂的協議,如能證明你們確屬勞動關係,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33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三方協議只負責約束從籤三方到協議中規定的正式入職這段時間的各方行為而已,一旦學生畢業正式進入企業,就要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關鍵看你是否已經畢業,如果沒畢業的話,即使你們有三方協議,也只能按協議內容確定你們和單位之間的責權利,是不能用勞動法中關於勞動關係的各項條款的。由於你沒把問題說明詳細,所以我當你沒畢業,仍然是在校學生,目前只是實習,那麼就要按三方協議中的條款執行,約定有補償你就有權要求補償,沒約定的話就是沒有的。

如果你已經畢業,則按普通勞動關係處理,你可以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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