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到了我們要回家,老闆不算工資怎麼辦

2022-08-19 20:12:12 字數 5614 閱讀 6110

1樓:梁律師

第一,找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第二,投訴無果進行仲裁。

2樓:37打工網

啊。不是吧。過年回家不發工資?

建議以後找個好點的工廠上班,有保障一些。

如果想換工作,可以到**上看看,有沒有你滿意的。

3樓:敏而

可以與單位協商處理的,協商不成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d.e

4樓:愛喝粥

私人老闆拖欠工資的可以隨時離職,拖欠的工資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通過仲裁或者是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即使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是要給勞動者做出雙倍工資的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裡的乙個月我們俗稱為「寬限期」,換言之,用人單位可以在這乙個月內的任何一天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過了乙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兩倍工資了。

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你可以要求全額發放,並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是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訂立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因二倍工資不屬於勞動報酬,仲裁時效只有一年。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老闆不給我們發工資怎麼辦?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老闆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如果不能解決,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7樓:

老闆不發工資屬於拖欠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8樓:匿名使用者

溝通協商解決

不管是在職還是離職,不管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是不發工資,都應先通過正常的渠道,與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搞清楚拖欠或不發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給公司和個人留有餘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妥善處理。

2/3協商失敗,拿起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通過與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交涉,溝通協商不成,那沒有別的辦法,只有拿起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維權需要自己蒐集或者保留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或者是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3/3除了以上兩種渠道外,應理性對待工資不發的事情,千萬不要用過激的言行(如:跳樓討薪、跳橋討薪、綁架老闆等方式)來處理,以免事態惡化,使自己受害更加嚴重或者使自己從受害方變為 加害方。

9樓:匿名使用者

10塊錢,盤妥你的老闆 老闆不發工資,不交社保,不給加班費等等,勞動者除了嫌麻煩之外,還有就是怕花錢打官司,這裡,潘律師可以明確告訴大家,首先,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10樓:書卷多情

第一: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舉報,要求發放你應當所得工資。 第二:

直接通過勞動仲載。 在做這些工作前,建議自己儲存證據,一但進入仲裁或監察去查,再取證的可能性就不大。如果工資額不多,自己跑也可以。

11樓:

我是一名駕駛員,和公司有點小矛盾,我不做了,現在3天了不給我結賬,我可以打當地的勞動局**,求助嗎

12樓:龍家少爺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13樓:戎飛章

我現在等一兩天了,不發工資我們怎麼辦?

14樓:庚暢睦向彤

先直接跟他要,或許他工作忙忘記了,如果跟他要,他都不給,那麼勞動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要員工交押金。

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過由於你無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說你的離職對公司造成了損失,要求你賠償。

3.當然,如果私企沒有跟你們簽合同,也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是可以維權的。要求補繳社保和給予經濟補償金。

16樓:法律快車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17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自己就可以去不需要請律師。缺點: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不能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和賠償金補償金等;

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賠償金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比勞動監察靠譜;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18樓:

私人老闆黑, 你一辭職他首先想到的就是賴帳不付你的工資,就是欺負老實人,你當然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你還有錄音的,怕他啥. 我建議你按如下程式走: 1.

最後一次向老闆明說讓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資.並明確告訴他如果他還不給,就去申請勞動仲裁. 2.

如果他不給.協商不成,不要拖,馬上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並要求勞動仲裁. 3.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託**人提交仲裁委,乙份由申訴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

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我們在工地幹活,跟老闆沒簽合同,我們要回家,老闆以工地沒幹完為藉口不付工資,我們怎麼辦

19樓:商標註冊

如果雙方是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訂立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因二倍工資不屬於勞動報酬,仲裁時效只有一年。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們現在要回家,老闆不給錢,要怎麼辦,

20樓:家和萬事興

去找當地的勞動局不但可以拿到錢還會罰他的款

21樓:在滄浪亭彈奏月光曲的翠鳥

收集相關證據,向勞動仲裁申訴或者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太原市小店區孫家寨歸那裡管我們在這裡打工,我們要回家,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有沒簽合同

22樓:蓋普希金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們在做石材的,老闆叫不做了,二個月沒發工資我們要回家怎麼?

23樓:hle公羊

是幹了兩個月沒發工資還是休息了兩個月沒發工資這是不一樣的。而老闆不做了是黃攤子了還是改行了也不一樣的說法。

24樓:紅苕藥

應該叫老闆。發完工資。在回家這樣子。今年是疫情的一年。所以可以理解的。

25樓:專治囂張

和老闆商談,看能不能給你們,如果協商未果,就只能到有關部門投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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