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傷罪犯畏罪潛逃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2022-08-14 07:26:53 字數 5529 閱讀 6614

1樓:豬棟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屬於違法犯罪行為,無論傷情是什麼,都由公安機關管轄,對於構成輕傷或重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是公訴案件,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被害人只能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嫌疑人賠償損失。

治安案件。打架鬥毆的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由公安機關管轄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不由法院管轄(民事賠償除外),被侵害人是不可以到法院起訴的(民事賠償除外)。

刑事案件。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屬於公訴案件,被害人只能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於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時到案逃跑的,公安機關會上網追逃。

2樓:歷史偵查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3樓:你的牽強誰懂

案件發生後派出所應當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以毆打他人作出治安處罰決定書,進行拘留罰款,這時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民事賠償。

法醫鑑定作出後屬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應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一般為3日,可適當延長1-4日,然後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捕,一般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批捕後一般在2個月內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決定起訴會告知你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公安機關故意無故拖延,你可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向檢察院控告,如果證據充分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傷人者逃跑不屬於畏罪潛逃,因為未經法院判決,任何人都不得被認定為有罪,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對傷人者進行監視,等到檢察院提起公訴為止。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而畏罪潛逃的怎麼判?

4樓:庭庭

故意傷害罪(輕傷)案件既可以作公訴案件,即由公安機關偵查移送檢察機關起訴至法院審判,也可以作自訴案件,即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判刑及賠償損失。

犯故意傷害罪(輕傷)的,法律規定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犯罪分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賠償了被害人損失的,可以判處緩刑(即不用到監獄服刑)。

畏罪潛逃不是量刑的情節(潛逃期間繼續違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從重處罰的依據。但潛逃後自首的依法還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甚至還可以免除處罰。

參考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一條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續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5樓:匡鑫鵬

我知道一點常識就是構成輕傷要受到刑事處罰而不是民事處罰。

6樓:遠_足_熊

抓獲後按照故意傷害罪的法定刑從重處罰

7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根據情節可以調解、自訴或公訴

我爸讓人打了後來法醫鑑定是輕傷害,派出所應該多長時間內移交檢察院,傷人者跑了屬於畏罪潛逃嗎?

8樓:奇2生

刑事案件一般應有刑警隊處理,按照你說的情況對方可能辦理了取保候審。

案件發生後派出所應當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以毆打他人作出治安處罰決定書,進行拘留罰款,這時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民事賠償。

法醫鑑定作出後屬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應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一般為3日,可適當延長1-4日,然後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捕,一般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批捕後一般在2個月內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決定起訴會告知你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公安機關故意無故拖延,你可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向檢察院控告,如果證據充分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傷人者逃跑不屬於畏罪潛逃,因為未經法院判決,任何人都不得被認定為有罪,你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對傷人者進行監視,等到檢察院提起公訴為止。

9樓:茂名法律義工

1、“派出所應該多長時間內移交檢察院?”

派出所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應該在1-4日內(可以延長至7天,案情複雜的可以延長至30日)將案件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檢察院在7日內審查是否批准逮捕。

2、“檢察院應該多久內移交法院?”

如果檢察院批准逮捕,派出所有兩個月偵查期限(三類案件經上級檢察院審查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二個月、二個月等)。派出所在偵查期限屆滿後,根據偵查的結果,如果認為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一個半月後可以發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為一個月,再送檢察院後,檢察院又有一個半月的審查期限。

期滿後,還可以再次發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再有一個月的補充期限,再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又有一個半月的審查期限,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只能起訴或作出不起訴決定。

3、根據你爸的案件情況,排除所應該在7日內將案件提請審查批准。

4、“檢察院和派出所有調解的權利嗎?”

根據寬嚴相濟的政策,輕傷類案件可以進行調解,在派出所偵查期間和檢察機關審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審判期間都可以組織雙方的調解。

5、“檢察院人員知道傷人者有逃跑意向不予阻止我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嗎?”

一般很難有證據證實的,很難追究其法律責任。

10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檢察院審查符合起訴要求的,會立即進行起訴,傷人者逃跑不屬於畏罪潛逃,因為未經法院判決,任何人都不得被認定為有罪,你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對傷人者進行監視,等到檢察院提起公訴為止。

11樓:撕下無效

本案傷者被鑑定為輕傷,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自訴案件受理範圍,傷者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請求法院追究肇事者刑事責任。

民事賠償做的不好的,有前科劣跡的,認罪態度不好的,證據確鑿,嫌疑人不認罪的.一般公訴的判刑的多,自訴的為了賠償可以多要一些一般都不追究刑事責任. 什麼情況下會被拘留?

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鑑定結果是輕傷以上的,案件定性為故意傷害的. 判刑最高多長時間?最短多長時間?

最高三年,最少半年公訴案件賠償做的好的可以判緩刑等附加刑罰.自訴案件一般都多賠錢,免於刑事處罰.至於你說的保釋應該是取保候審,一般情況下嫌疑人都可以取保候審的,但是取保候審不代表就沒事了,在法院沒判決期間可以在外面生活,法院判決執行後,該收監的就必須執行收監.

雙方都有錯,要看公檢法給你怎麼定性了,如果對方正當防衛便不用承當刑事責任了只負責民事賠償,如果對方取保候審前的罪名是故意傷害的話一般如果不賠償都要蹲監獄的,如果雙方互毆那麼法院會根據犯罪情節來量刑的,但是民事賠償方面是不會有商量的餘地的.

12樓:湯安吉

一般偵查時間最長是37天,但如果犯罪嫌疑人逃了那又是另當別論。

犯罪嫌疑人畏罪潛逃公安局立案後怎樣才能抓到它

13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有權上網追逃。

14樓:

他就上網了,只要用身份證就會**,除非他跑到沒人的地方,還有手機定位什麼的。

畏罪潛逃會增加刑期麼?

15樓:匿名使用者

畏罪潛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後,害怕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到制裁而逃走,逃避法律追究。

按照我國目前《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畏罪潛逃是不會增加刑期的,因為,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後,處於逃避法律追究,潛逃是人之常情,因此,不能將畏罪潛逃作為加重刑事處罰的條件。對對於投案自首,法律規定是會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殺人未遂,畏罪潛逃是從重處罰的,15年是在定刑的範圍內的,所以合法。

至於是否合理,這個似乎和法律判決無關吧,法律判決是根據法律來的,合法才是關鍵。

17樓:火星土匪

畏罪潛逃不會增加刑期的。只不過自首會減少刑期。

潛逃是人之常情,對於殺人後自首的,一般來說沒有期待可能性的。根本不可能因為潛逃加重罪行。

看你的問法,應該是看過故意傷害罪的定罪量刑了,確實,沒有什麼殘忍手段,沒有致人死亡,給判15年確實不合理。應當是3~10年。

這種情況沒別的什麼辦法,上訴或者申請再審。

18樓:饒天纂

算是一個從重處罰的情節,從重不是加重,中國現行的沒有加重處罰。從重也是在法定刑的範圍內進行的

19樓:中顧網推薦律師

影響不大,但是自首的話可以判的少一點

2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了,否則自首為什麼會減少刑期呢。

自已被人打傷後被鑑定為輕傷派出所把這個案件定為“刑事案件”可打人者逃走,派出所至今沒處理該怎麼辦

21樓:海警

打人者逃走這個刑事案件不能處理,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才能結案,你只能等待。

22樓:南塵楓

已經立案卻抓不到人,也沒辦法。如果你提供了線索他們不去偵查,那你可以去上級機關或檢察院申訴。

23樓:哈哈親愛的

打人致人傷情已構成輕傷,並且如果他傷害你的證據確鑿,能證明確實發生了傷害案件,那麼公安機關應該及時立案,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是刑事拘留),如果派出所不管,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

對於傷害案件,接報公安機關,應該根據案情進行審查,對於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就要立為刑事案件,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24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事或案件都講一個過程的,不是說你想抓就抓的到,要是真這樣還會存在那麼多犯罪嗎。你的案件如果有進一步的進展,或著人抓到派出所會通知你的。

25樓:四哥有法說

犯罪嫌疑人畏罪潛逃的,公安機關應當上網通緝。在抓不到犯罪嫌疑人時,案件是沒有辦法做出處理的,只能等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後進行處罰。

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十一節 通 緝第二百六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釋出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釋出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釋出。

通緝令的傳送範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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