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男方老闆,婚後財產怎麼分,女方出軌,男方要求離婚。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2022-08-13 18:32:24 字數 5820 閱讀 7292

1樓:

在婚前應作婚前財產公證。公證男,女方名自所擁有的私人財產。這財產屬個人,與婚後財產無關。

婚後雙方所有收入或借貸均由雙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2樓:笑傲江湖逗

婚後的財產是兩個人共同的財產,是一家一半的,如果在婚姻狀況下是不用分割財產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財產可以約定,如果沒有約定,要是離婚了,婚姻存續期間所掙的錢,不論誰多誰少,都是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也就是一人一半。舉個例子,男方一月一萬,女方不上班全職主婦,那麼如果離婚,女方一月工資為5000。

4樓:甜甜甜笛

這個要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如果是婚後的話,那麼財產就是肯定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前的話,應該屬於婚前誰的財產?都是。誰的?

5樓:l李秋梅

這個有兩個方面,一是要看女方還沒跟男方結婚就有的財產,那這是女方的私有財產,女方有權不分給男方。二是這些財產是男女雙方結婚後才共同打拼出來的,這樣不管女方是不是男方老闆,這些都是共有財產,女方無權自己占有

6樓:暖憶江南

女方是南方老闆,婚後財產怎麼分?這個情況的話你要去事務所諮詢一下律師我比較清楚。

7樓:來慧巧

女方是男方老闆,婚後財產怎麼分?婚後財產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可以起訴,由法院來判定婚後財產怎麼分。

8樓:

如果女方是南方的老闆,婚後的財產還是按照前個自有的財產分配,不會因為結婚而財產平分

9樓:無敵大霖霖

無論女方是不是男方老闆,或者是雙方存在著其他生意上的關係,婚後財產只有乙個原則,就是二人婚後時間內共同取得的財產,以結婚登記為劃分點。如果二人婚後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支出,也就是大家所說的aa制的情況下,那麼婚後財產不存在著分割的問題。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約定財產自己處分的話,那麼婚後的財產也就是以結婚登記為起點,雙方共同獲得的工資、獎金、公積金等收入。

10樓:巴尋巧

老闆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豐厚的財產應該是平均分配的。

11樓:恭新瑤

答:你好!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取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原則上是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共同在務均等承擔、照顧主要體現在雙方都爭取同乙個事物時的優先和在比例上的些許傾斜,區別不大。

12樓:惠芷藍

婚後財產的話,這個就不太好分了,不過可以aa制的。

13樓:大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建議先分清楚公司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再談其他。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說男方的婚後財產只有他自己的工資和存款

15樓:飛翔的青蛙

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平均分配,跟老闆員工沒關係,非共同部分歸所有人支配,其餘協商解決。

16樓:生活的原動力就是開心

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無論誰是老闆都應該平均分配。

17樓:晉笑槐

你好,我覺得這個應該平均分配。實在不行就走法律。

女方出軌,男方要求離婚。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財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引者注:此處十

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

19樓:上海楊律師

離婚財產分割看的是證據,沒有證據法院很難支援。

20樓:d青青子菁

雙方感情確以破裂,可以離婚,房產雖然是男方母親的名字,但是由婚後夫妻雙方夠買,屬於共同財產,應予平均分割!但財產分割於很多因素有關,拆遷款從何而來?小孩由誰撫養?

21樓:

首先 ,雖然房子是男女婚後共同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 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母親名字,根據《民法》通則 規定,故實際擁有全屬男方母親。

其次,女方已同意離婚,在此情況下,屬於協議離婚,根據民法通則 協議離婚 財產如何分配要根據男女雙方的實際情況,可以協商,如協商未果 可提請人民法院判決。

最後,如果婚前 男方另有其他財產已經在公證處公正為其私有的 ,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沒有公證則為共有。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助到您。謝謝。

房產證是女方名字是婚後財產,男方有權利分割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3樓:笑話十分鐘

婚後財產就有權分割,與房產證寫誰名字沒有關係

24樓:蘇軼峰律師

屬夫妻共同財產,可要求分割

25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財產,看情況,如果不是女方父母贈與女方的,法律上屬於夫妻共產,離婚男方可以分一半

婚後買房子,男方家出錢!如果離婚房子怎麼分?

26樓:love蝶舞晨軒

不用證明,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個人財產。法律檔案表明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男方名字。若男方父母付全部款項,根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關情況的通報,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婚姻法司法解釋,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女方名字。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即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判決:

1、男方父母出全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時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又缺乏明確贈與一方的證據,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房子視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男方父母付部分款項,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按揭貸款:

(1)若男方父母沒有贈與協議不能視為贈與,只有轉賬憑條應當作為債務處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對父母承擔還款義務,這一點婚姻法相關解釋也有規定。

(2)在首付款是贈與的情況下,房產是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不能要求分割產權,只能就實際參與還貸部分及其部分,要求男方給予補償。

(3)在首付款是借款的情況下,房產是婚後取得,雖然只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但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分割一半產權。 男方父母和男方之間簽訂協議,約定這筆款項是贈與男方個人的,三個人簽字後將協議公證即可。

27樓:隍上

1、房產證若是男方的名字,房子屬於男方。

但男方要補償女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包括因裝修增值)的一半。

反之亦然!

2、房產證若是雙方名字,屬於夫妻共有,離婚平分,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3、家電等婚後共有財產也是平分,或折價。

28樓:牙小孬

直接讓你父母出資買 並且登記你父母的名字就可以了 這樣就避免分割財產了

29樓:116600張

婚後買房子,男方家出錢了,離婚之後那當然是雙方都有乙份

3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後買房子,男方家出錢!如果離婚房子的分割:

一、首先,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並登記在子女名下,如果父母沒有明確的表示是贈予子女個人,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其次,離婚後,對共同財產中的房產的處理:

1.雙方協商;

2.協商不成的,分情況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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