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轉土地村上收取管理費合法嗎,農村土地流轉,村委會能否收管理費或者協調費?

2022-08-09 13:07:18 字數 4385 閱讀 5356

1樓:胡茂銘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挪用土地流轉費,因此村委會收取土地流轉管理費是不合法的。

2樓:玄賀撥策

農民所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內有承包經營自主權,正常土地流轉村委會有指導監督權,但不允許收取任何費用,收管理費是不合法的,可到土地管理部門諮詢。

3樓:歡樂記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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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滿足條件可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取適量管理費用: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土地流轉管理服務的;

(二)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利用本集體所有的農業基礎設施的;

(三)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費用收取的金額、支付方式應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方、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三方協商確定。

管理費用的使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式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決定,用於農田基本建設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更多5條

4樓:她說

不合法,土地徵用是縣級以上**才能徵用,而且必須按法定程式,非法定程式的都是不合法的

5樓:原創**夢工廠

流轉土地屬集體所有,村里收管理費不違規

農村土地流轉,村委會能否收管理費或者協調費?

6樓:土流集團

不能。《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價款,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7樓:虎鈐

如果是村里協調流轉的,可以收取一定費用。

8樓:黑子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流轉是承包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進行流轉的,任何組織和部門不得收繳土地和承包費的,也就是就村委會是不得收取任何沒有法律規定的費用的,; 同時按照按照中共** ***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展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也明確流轉方式、**應由承包戶自己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

9樓:匿名使用者

農民的土地流轉有多種方式,其中只有轉讓一種方式需要發包方(村委會)同意,其他的流轉(比如轉包),都不需要村委會同意。不管是哪種形式的流轉,村委會都不能收取任何費用。

你賣地?賣地是違法的,當然村委會收費也是違法的。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土地流轉是不能改變土地用途的,你是不是把地賣給他人搞建設了?如是這樣,你的行為是違法的。

我在外地承包了130畝土地,村上收管理費合法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似乎不合法,因在外承包土地與村的管理無關。

11樓:愚者思思

合同中有的,只能如此。沒有的,堅決不交。

土地流轉 村上收提成費合法嗎

12樓:土流集團

不合法,土地徵用是縣級以上**才能徵用,而且必須按法定程式,非法定程式的都是不合法的。

農村土地村委會收取土地管理費違法嗎

13樓:定湛談嘉誌

如果是土地管理部門授權的權利,那應該不違法,如果村委會想把手伸長了,那就是想在收錢上打主意。

小區車位管理費收取是否合法

14樓:易書科技

小區停車費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土地使用費,一種是管理費,如果不是以下情況,就是違法的。

1、根據《物權法》第73條的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物權法》,收費主體是業主。業主可以因車輛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

2、管理費的收費依據是《合同法》及***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合同法》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由此,物業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是可以利用小區的土地進行經營的,車主向物業交納的其實是車輛保管費。

本條內容**於: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庭裝修大全》

15樓:低調boy傳奇

1、小區車位管理費收取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合法的。物業收取小區停車費是有前提條件的。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2、對於小區內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項,應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據法定和共同議定的議事規則共同決定,該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如少數業主認為業主大會的決定侵害了合法權益的,可以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3、實踐中,如小區物業未徵得業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車費,屬於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因為,物業收取停車費用,應當是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業主委員會再委託物業代為收取停車費,物業同時可獲取相關服務、維護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如果物業根據與業主的協商一致提供了相應服務,就可以收取相關費用。

第2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因此,物業可以收取管理小區停車位服務費用。

16樓:鑽誠投資擔保****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

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17樓:古龍心宜

不合法,物業法73.74條之規定公共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屬於公共設施,物業費己經包含公共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再收費屬於重複收費。

18樓:

小區土地歸屬業主,收取的物業費包括業主公攤面積,那麼地上車位還要收取管理費是不是雙重收費了呢?

19樓:翻滾吧雲盤

1 停車位收停車費是合理的,不過收費標準當地物價部門會有個限價,只要不超過物價部門的限價,物業公司是可以收費的

2如果車位買賣,必須有合理的產權,有產權的車位可以**,無產權的車位不能**,一班地下車位如果不是人防車位是有產權的。人防車位和地面車位一般是無產權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的。車位屬於公共空間,劃作車位就被私人使用,應收取費用然後花在公共事務上。

21樓:秀慧出眾

個人覺得適當的收取還是合法的

22樓:包包肥仔

是合法的,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這樣也就是說現在公共的停車位已經成為了業主的公共所有,也就是公共面積。

物業費收取規定中說明了物業費包括了對公共區域秩序的維護和公共區域設施裝置的維修與養護。

所以物業收取停車位的管理費時合法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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