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家裡的房子判給我,因為有孩子就沒攆她走,現在土地確權她百般

2022-07-20 19:42:02 字數 931 閱讀 5252

1樓:草民學法

1、可以要求其離開。但是在雙方離婚後,如果問題所涉及的女方仍留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未取得新居住地承包地的,發包人不得將原承包地收回。

問題所涉及的情形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如果女方屬於無房居住的,應當讓其在原來的房子暫住,但是最多不超過兩年,也可以給予其一次性經濟幫助,為其租房居住,如果對方屬於有房或者已經超過兩年或者已經支付了一次性經濟幫助,可以要求其離開現在的住房,但是對於承包地的問題,如果其在新的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則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雙方共同居住一方婚前所有的房產,離婚時,無房居住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況予以支援,但是一般不得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確有困難的,房屋所有權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3、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干具體意見》14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30條

2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其次,根據《土地法》第十六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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