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給黃金是傳銷嗎,請問網路黃金是不是傳銷?國家會允許嗎?

2022-07-15 02:17:09 字數 3925 閱讀 2892

1樓:匿名使用者

1.單純乙個品牌無法確定其是否屬於傳銷範疇,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2.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樓:乾暖夢

選擇合法正規是首要前提。可以交流,望能幫助到你

請問網路**是不是傳銷?國家會允許嗎?

3樓:劉新宇律師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4樓:寒秋老師

不建議去做,不是國家行為!

5樓:電腦板液晶維修

肯定是傳銷。不允許的

網路**是不是傳銷

6樓:理財

一、什麼是「egd網路**積分」?

網路**,國際通用名e-gold,簡稱egd。是一種p2p形式的網際網路**。網路**(egd coin)的概念在2023年被美國戴維博士提出後,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歷經30年,於2023年中本聰等國際合作玩家不斷發明、完善的基礎上,最終在2023年1月1日由微軟前工程師為首的7個國家17位it專家發明面世。

egd的全球總量約為8400萬塊,在100年內逐步產生和在全球網際網路中流通的數量約為4200萬塊。網路**積分並非貨幣,而是作為全球商業消費者從商家獲贈的一種消費資產,用來替代傳統商業社會中由商家各自發行的積分,實現了全球商業積分網路化,一體化和資產化。

二、egd是如何運用的,以及它能給商家和消費者帶來什麼?

在技術部、網路部、研發部等多個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無界商盟科技股份****自主研發了「網民公社」,它是網路**積分最早的一款商業應用,是通過勞動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將商業財富以「網路**積分」為載體,源源不斷的分配給消費者。

下面是其具體的運作模式。

1.勞動合作社

商家將網路**積分作為廣告獎勵,讓全球網民通過手機對企業產品和服務進行多種方式的了解和推廣,並對有推廣貢獻的網民提供網路**積分獎勵。

2. 消費合作社

商家將網路**積分作為消費獎勵,讓全球網民用法定貨幣通過傳統方式購買之後,獲贈網路**積分,取代過去的垃圾禮品,或種類繁多,價值不高,時常清零的傳統積分。由於網路**積分的限定,最終可以通過積分的增值,實現消費者的增值消費甚至超值消費,即免費消費,甚至將消費轉變為超出消費額的收入**。

三、egd網路**的合法性

網路**積分基於網路資料塊鏈技術的數字加密資產,擁有與數字加密貨幣完全不同的含義,屬於虛擬資產的範疇。

網路**積分不行使支付和定價的兩個職能,不會影響人們按照以往用各國的法定貨幣進行消費的支付習慣,無論是信用卡,現金還是支票,商家只是贈送積分時使用網路**積分這一載體,並不影響各國既有的貨幣政策和貨幣總量的管控。

由於網路**積分與法定貨幣的流向和用途具有明顯差異,並不影響消費者使用法定貨幣支付消費,所以不影響以法定貨幣作為對商家經營收入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網路**積分總量限定,始終存在於網際網路環境中,基於網際網路協議產生和執行,不受任何個體企業或組織意志決定,只要有網路使用者支援和使用,只要全球網際網路仍然存在,就可以穩定和持續的發展下去,這是網路**積分穩定發展的技術保障。

網路**積分定位全球網民社會中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統一商業**積分,由於網路**積分的定位,不影響社會原有的稅收和貨幣體系以及經濟和金融秩序,反而會助推實體行業的營銷和發展,解決市場經濟無法自身克服的財富分化不斷加劇的內在缺陷,帶動就業,提公升消費者購買力和社會消費需求,實現從投資拉動型經濟到消費內需型經濟的轉型。網路**積分的社會價值是確保能夠長期穩定發展的社會保障。

綜上所述,網路**積分的存在和發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必將改變網際網路行業、營銷行業、傳統商業和投資行業的現狀,修復市場經濟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改變歷史上傳統商業中消費者和商家的對立定位和競爭關係,喚醒和釋放商業社會財富和創新的動力。網路**積分將成為引領全球新商業模式的**性創新工具,並且毫無懸念的將成為新時代商業趨勢的核心標識!

7樓:匿名使用者

網路**的運作模式已經可以納入傳銷的範疇了,它的經營模式是:網路傳銷+非法集資+拉人加盟,這種方式本身就是不可取的,背離了正常的投資市場與盈利模式。

而且網路**edg本身沒有任何價值意義,價值都是自身炒作出來的,拿到現實生活在分文不值。那些所謂能兌換錢的**都是一些私人支援的**,什麼時候就可能突然不能兌換了,也不存在被銀行認可。說白了就是一群人先發明這個產品,然後自己手中大量持有,之後內部來回倒賣,給市場一種很火的感覺,把**一步步拉高,之後吸引外面的投資者來接盤。

本身一毛不值的東西,最後被賣出天價。這樣的投資無疑於火中取栗,國家也不可能承認,出問題了,最終就是投資者血本無歸。

個人觀點,純手打望採納謝謝

8樓:派若絲的凳子

網路**egd就是一款仿照位元幣的產品,起本身沒有任何價值意義,關鍵就在於炒作。那些所謂能兌換錢的**都是一些私人支援的**,什麼時候就可能突然不能兌換了,也不存在被銀行認可。說白了就是一群人先發明這個產品,然後自己手中大量持有,之後內部來回倒賣,給市場一種很火的感覺,把**一步步拉高,之後吸引外面的投資者來接盤。

本身一毛不值的東西,最後被賣出天價。這樣的投資無疑於火中取栗,國家也不可能承認,出問題了,最終就是投資者血本無歸。

網路**是不是傳銷窩點

9樓:匿名使用者

1.單純憑上述描述無法確定其是否屬於傳銷範疇,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2.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網路**是傳銷的.....

10樓:星爍老師

不太可靠喲,不清楚這塊的,一定要慎重,或者私

重整網是傳銷嗎,網路科技是傳銷嗎?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僅根據一個名字是無法判斷的。是否屬於傳銷,可根據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進...

黃金期貨是不是傳銷做期貨黃金是國家允許合法的嗎?

不是傳銷。是指國際 市場未來某時點的 為交易標的的 合約,投資人買賣 的盈虧,是由進場到出場兩個時間的金價價差來衡量,契約到期後則是實物交割。交易採取的是多空雙向交易機制。與 投資實行t 1交易不同的是,實行的是t 0交易,也就是當天買進當天就可以賣出。是保證金交易,所以當你保證金不足時會遭遇系統平...

廣西騰聯網路是傳銷嗎,什麼是網路傳銷

廣西騰聯發行支付通寶,還有tlc騰聯鏈是傳銷空氣幣大家別上當,都是靠拉人頭,我被騙了一萬多塊錢,希望後面的人別去填坑 判斷是不是傳銷,需要從法律角度解析此行為的法律內涵,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屬於傳銷行為。依據 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