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女方要離婚,婚後感情不合女方提出離婚,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法律才會判離?

2022-07-02 15:02:22 字數 3983 閱讀 2119

1樓:淺淺的時光

找律師,這種情況走法律途徑是最好的。房子既然是他父母買的,你應該分不到。但是夫妻共同財產又不是他不想給就不給的,這得法律說了算。

法律不會保護你們的感情,但會保護你們的財產的。如果小孩沒滿18歲,又判給了你,他不出撫養費也要出,法律會保護你的正當權益。

2樓:正商觀察者

第一,根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如果雙方對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協商解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以下是相關依據: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3樓:超級武娜

我覺得你們應該先談談再決定。

4樓:匿名使用者

走法律程式啊,在說了,男方為什麼那麼貪啊

5樓:卡耐基的蘑菇

去法院起訴,不是他說了算的。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婚後感情不合女方提出離婚,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法律才會判離?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感情不合女方提出離婚,只要男方同意離婚,法院不會不同意的。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如果能向法院提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法律會判離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若不存在上述條件,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支援離婚的。

3.判決不予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9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離婚?重婚同居,家暴遺棄,賭博吸毒,分居兩年,其他。這是法定條件。

10樓:張偉傑律師

男方有家庭暴力、婚外情、賭博吸毒惡習、虐待遺棄老人

11樓:oooo蛋蛋

男方同意即可。 不需要什麼條件。

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出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分嗎? 20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結婚多長時間,你可以上網看一些我國婚姻法的規定

13樓:

要看有沒有過錯方,如果兩人都沒有過錯還是想離婚的話,共同財產還是要平分的

14樓:我愛我家小小鳥

那是不一定的,女方提出離婚,總歸有她婚姻再也無法延續下去的理由,男方在婚姻上是否有過錯或嚴重的不良生活習慣,還有女方是否有了婚姻以外的感情。

再說離婚是雙方的事,雙方只要以後對子女撫養,有誰來監護,財產的分割進行協商,無異議即可是協商離婚。

有的財產還分,有的是很難分割,比如就這一套房怎麼分尤其是有了小孩的。

按照一般慣例,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同意,男方經濟還可以的話,那麼拿出一部分給女方,理由畢竟是夫妻一場,再說財產裡也有女方的乙份子。

協商不成只能是由法院判決(還是雙方協商為主)

總之女方提出離婚想脫離這場婚姻,從這場;解脫出來,那麼也不要計較財產的多少了。

15樓:西右衛門

不是。全部給女方。男方去死

一對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離婚,女方該怎麼辦啊。

16樓:寸彗

只要堅持分居一年後到法院起訴,確定婚姻完全破裂就可以了

17樓:老李

這種事情女方是弱者,要想徹底解決,必須經過起訴離婚了,要不會把你耗死~

18樓:匿名使用者

再看看吧,別因為一些小事而離婚

19樓:杭浩涆

那就只有通過走司法程式來解除婚姻關係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好好溝通一下。。。

21樓:fria硯心

分居兩年可以單方面離婚

22樓:燕元愷

離婚對雙方都不太好,盡量解和勸說吧!

23樓:

那就上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感情不和,女方要求離婚,如何保護自己權益

2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保護個人權益的做法參考如下:

1、關於離婚的方式:如果她也同意離婚,並且你們能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分擔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寫下離婚協議書雙方簽字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對其中一方面事項協商不成:就應到法院起訴離婚。

2、關於財產:如果到法院,總的原則是,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均等分割但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

(1)房子:如果是結婚前所買:是婚前個人財產,不管有沒有房產證你都沒有辦法要求分。

如果是結婚後所買:雖然沒有辦理產權證、是「他父母出錢買的」:但仍是夫妻共同財產,他父母出的錢如果有證據證明當時是借的,就債務,共同償還;如果沒有證據是借給的:

就是贈夫妻倆人的。

(2)房子還沒有取得產權證,所以離婚時法院不會判決房子歸誰,只會判決歸誰住。

(3)家具如果是在婚前買的,就是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可以把家具帶走。但如果是在結婚後買的,離婚時也要一人一半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不成可以訴訟離婚,蒐集證據證明男方的過錯,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6樓:法律快車專家

夫妻共同財產是均分的,建議委託律師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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