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鄉打工,宿舍摔傷,老闆應不應該賠償

2022-07-02 07:52:11 字數 5793 閱讀 5145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關係,無需賠償;勞動關係,支付病假工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老闆是經過合法註冊的用人單位,是勞動關係;老闆未經合法註冊,是勞務關係。

勞務關係,異鄉打工,宿舍摔傷,老闆並不存在侵權,其時也並未從事僱傭活動,老闆不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中,宿舍摔傷,並非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為工作原因收到事故傷害的,並非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也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不能認定為工傷。屬於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80%支付病假工資,**費用按照醫療保險規定辦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勞動和社會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宜的通知》

勞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20號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2] 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2樓:毒水之源

宿舍摔傷的,既不是在工作時間也不是在工作場合,應該不是工傷的範圍。

在外打工,下班後回到宿舍就和回到家是一樣的,你在家裡摔傷了老闆會負責嗎?當然不會,很遺憾。。。。

不過,你們宿舍的床鋪存在安全隱患問題嗎?如果有的話,老闆是應該承擔一定責任的。如果沒有的話,只是你自己不小心摔傷了,也只好自己負責了兄弟。祝好。

3樓:小松修機

哎,怪倒霉了,宿舍存在安全隱患的話,他應陪

4樓:匿名使用者

宿舍在工廠內,由公司出資並負責管理的,可以嘗試一下

如果你自己在外面租的或跟別人合租的,就別費這個勁了。

5樓:泠映爍山新

可以試著去申請工傷鑑定。

在宿舍意外摔傷該怎麼樣賠償?

6樓:狂神野獸

這個公司不能賠償啊 她不是在工作時候因為工作受的傷,公司不用給她賠償,簡單說 這不是工傷 沒有公司的責任,打個簡單的比喻,你去學校看你家孩子,結果在校園裡平地走著,自己歪了腳骨折了,跟你孩子的學校有什麼關係

所以說這個不能讓公司賠償 只有工傷才可以,關於工傷法律是有定義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她的情況並不符合工傷

7樓:匿名使用者

既不是工傷,又不是公司的責任,公司憑啥賠償?

8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摔傷這個不屬於工傷,要求不了單位作出賠償,公司對其摔傷是不負責任的;

要求公司賠償除非她是在工作中受傷才能要求,老闆的行為並不違法,只是說其不具備人道主義精神;

不過單位要與此員工構買基本醫療保險,**的話基本醫療保險是可以出一部份的。

在工地做事,晚上宿舍睡覺,從上鋪摔下,摔傷是否算工傷,能否要求老闆賠償

9樓:紅黑灰太狼

算工傷,根據勞動法可以要求賠償醫藥費和務工費。新的勞動法工傷範圍已經擴大了,比如上下班途中,在正常路線上的事故也屬於工傷範圍。

下班後在員工宿舍摔傷,公司需要賠償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非因工負傷,看單位是否參加醫療保險,沒有參加醫療保險,憑醫藥發票由單位承擔;參加了醫療保險,由醫療保險**支付。

11樓:有捨有得

不需要。

員工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自回己承擔民事責任。

《民答法通則》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工地宿舍上摔跤,老闆該負責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三種情況,老闆要負責:

1、如果是上班時間摔倒,不論什麼原因都屬於工傷。

2、如果上下班途中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事故也認定為工傷。

3、如果是公司管理不善,在工地宿舍區亂堆亂放,導致你摔跤,老闆也要負責。

建議:我們打工的是弱勢群體,老闆有錢,可以請專業的律師,與你日復一日的打官司。如不是特別嚴重,以和為貴,跟老闆協商解決吧!祝你早日**!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休息時候,摔傷的就不是屬於工傷;但是也得確認摔跤的原因,如果是宿舍地面不平等客觀原因導致的,公司也是要承擔責任的,即沒有注意到人身安全義務。

14樓:晨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按規定對「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當以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

在宿舍摔倒,不屬於條例規定的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也不存在應對此事故負責的肇事者,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所在單位無賠償責任。

15樓:雲凌青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員工在宿舍中受傷老闆要負責任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1、若如你所述,不負責;2、若與老闆間是僱傭關係,應是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到人身傷害老闆才會承擔責任。僱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不確定的話,也可尋

1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們員工宿舍是由你們單位統一安排的麼,須有證據證明。然後要看在受傷的原因是因為:1 內部原因:

涉案主體為你們單位員工出於故意或過失而造成的損害行為。2 外部原因:涉案主體是非你們單位員工的自然人或者單位等因為故意或者過失而造成的損害。

3 內.外相結合原因:包含以上原因。

如果是因為原因 1 ,那由行為人承擔責任。若是 2,由單位負責人承擔責任。若是 3,則有行為人和你們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與工作無關就不是工傷,如果外出,如出差屬於工傷

不是上班時間在廠內宿舍暈倒摔傷怎麼賠償

19樓:駟馬玻璃

非上班時間受傷不是工傷

暈倒摔傷是病理原因,醫藥費走保險或者自理,單位人道主義適當經濟援助

摔傷暈倒主要是員工自己原因,單位管理也是存在漏洞,相關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一般員工自己承擔70%,單位承擔30%

不是上班時間在工地宿舍摔傷算不算工傷 20

20樓:法律實務研究

宿舍摔傷,不是工作時間,也不是工作崗位,更不是工作原因,不屬於工傷。

具體請參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21樓:00不可預知

不算工傷的,但你可以以,公司沒有做好宿舍防護措施為由,去法院告他。但公司要是進行過宿舍安全培訓或張貼了管理規定什麼的,那你就自認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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