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羈押月了怎麼回事,看守所羈押三個月了怎麼回事?

2022-06-21 03:02:04 字數 5372 閱讀 6278

1樓:愛喝粥

三個月不能說時間很長,超期,因為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一定的期限規定,你可以看看下面的介紹。

刑事案件各階段(公安、檢察、法院)辦案期限

(一)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二)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審查起訴期限

1、 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四)審判期限

1、普通程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乙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3、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在看守所羈押三個月了,說明已經被逮捕了。因為被治安處罰,拘留時間最多是十五天。被羈押期間,公安機關在蒐集、充實被羈押者的犯罪證據,然後交給檢察院,由他們根據證據向法院對被羈押者提起公訴。

法院會在適當時候**審判被羈押者。

為什麼進了看守所三個月了還不判呢??? 10

3樓: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後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有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公安機關一般應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內作出決定是否批准逮捕;

3、逮捕後應當在2個月內偵查終結,提起審查起訴;對於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對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

4、對於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對於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6、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在此期間內,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1個月,補充偵查期限不計算在審查起訴期限內),每次公安機關將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審查起訴期限均可延長半個月;

7、一審法院自受理公訴案件後一般應在1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1個半月;對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批准再延長1個月。

4樓:匿名使用者

三個月不能說時間很長,超期,因為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一定的期限規定,你可以看看下面的介紹。

刑事案件各階段(公安、檢察、法院)辦案期限

(一)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二)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審查起訴期限

1、 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四)審判期限

1、普通程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乙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3、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刑拘現在人在看守所三個月可以知道什麼情況了嗎?

5樓:湯安吉

委託的辯護律師可以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

看守所3個月了,要多久才能判刑

6樓:中網第一人

一般刑事案件的辦理期限要五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判下來。

1、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二個月。

2、到檢察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到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具體**要多少時間,要結合當地法院的案件量及案件複雜程度決定。一般情況下,不超出上述規定是期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關押在看守所三個月了,也不判刑

7樓:垂直和水平

這是因為** 還在調查取證階段 如盜竊價值 未到判刑的標準 說明很快就放出來了

8樓:靴城情懷

刑拘後是最長羈押期限是37天,但是如果批准逮捕了的話,可就還可以逮捕後羈押兩個月,如果再退查,就可以繼續延長了。家裡人委託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

9樓:知道乾爹

勸勸改行吧,搞這個看來技術不行。

我親戚在看守所快3個月了怎麼還沒判啊

10樓:戚廣利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3個月沒判是正常的,一般不超過八個月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1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需要五個月左右 。因此,三個月沒判刑是正常的。

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具體包括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偵查期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限及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限等。

(1)刑事拘留一般十四天,最長三十七天。

(2)偵查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已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3)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法院審判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我男朋友現在關在看守所快三個月了我們不知道結果怎麼辦?

12樓:淮南程律師

你好,判決之後才允許家屬會見,但是拘留和逮捕期間允許律師會見當事人。 建議盡快委託律師,盡快與當事人見面了解案情。

13樓:可靠的master紅

建議委託律師作為**人,去了解情況。

公安機關應該告知了你「你男朋友」涉嫌什麼罪名被拘留的。

現在案件應該在檢察院,等待起訴至法院,一般在檢察院起訴期限是2個月,估計快了,如果檢查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這個期限還會延長2個月左右。

看守所最長可以羈押多久,在看守所裡最多可以關押多長時間

傳喚 拘傳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 拘留最長37天 逮捕後的羈押期限與辦案期限相同,偵查階段最長7個月,審查起訴階段 檢察院 1個半月,一審 法院 兩個半月,二審 法院 兩個半月,退回補充偵查後,偵查機關應當在1個月內補充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改變管轄的案件重新計算辦案 羈押 期限,發現新 漏...

我弟在看守所月了,我弟在看守所四個月了,

如果已經判刑了,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本案,目前應當還在偵查或審查起訴階段,案子應該還沒移送法院,之前你弟弟被刑拘或逮捕時,辦案人員應當送達過通知書 一般會有聯絡號碼 家屬可以跟辦案人員詢問一下案子的進展情況。如果要了解到詳情,最好是聘請一下律師,律師依法是可以與你弟弟會見的...

朋友進看守所我可以去看守所看人嗎

判刑以前禁止探望。看守所絕對是犯人吃苦受罪的地方,抓進看守所要勞動,不會讓你白吃飯的。嫌疑人送到看守所要受很多罪,先脫光了全身檢查包括扒開 檢查有沒有違禁品,體檢,留指紋,登記,剃光頭,盤腿坐板背監規,強制勞動,做不到的捱打,經常每天勞動十幾個小時,有時任務多加班到凌晨,天天吃不飽。看守所犯人都是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