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廠拿不到辭職書我該怎麼辦,我要辭職,可廠裡不給辭職書,我要怎麼辦

2022-06-09 21:27:09 字數 5414 閱讀 4069

1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不著申請,也不需要批准。

自己寫乙份辭職書交給主管領導,30天以後,你就自由了。

2樓:小卓說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提交了辭職後的30後,如果公司或用工單位個人不予辦理辭職的,會自動生效達成辭職的事實。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乙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乙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我要辭職,可廠裡不給辭職書,我要怎麼辦

4樓:清晨副卷

想要辭職,自己寫好辭職報告交給單位的人事部門,不管能否批准,再工作三十日後即可離開。如果單位不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到勞動部門去投訴。

5樓:

勞動法只要求通知單位,而不需要得到單位的同意。這是工容易忽視的一點,「通知」是乙個單方面的行為,即把辭職的資訊傳達到單位就可以了,根本不必得到單位的同意。時間到就可以走

要能證明自己辭職。明明辭職了,卻得到一紙除名通知,原因就在於企業不承認收到過辭職通知,而員工又不來上班,故以曠工除名。所以員工需要能夠證明自己遞交了辭職報告。

「辭職通知」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爺們一樣活著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我要辭職公司不給辭職書怎麼辦??

7樓:諾諾百科

辭職不需要申請和報告,更不需要批准。只要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提前3天), 到第31天(試用期到第4天)就直接要求單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所有工資;

(注意:辭職書最好用快遞寄給公司負責人,另外在公司沒有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前,一定要按時上下班!) 如果單位不辦,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或仲裁委投訴!

(免費) 簡單寫: xx單位: 本人因xx原因,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請在法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為盼。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8樓:

樓上講的都是鬼話,公司不批准的話你去辦理離職手續辦的了嗎?工資結算的了嗎? 你再試著和你的領導再次溝通看看,有誠意點的告訴他你想要走,希望他能夠批准,你不想把事情搞大就行了。

要是他還是不同意的,你寫乙份辭職書(重頭到尾都不要有寫申請兩個字,日期要寫前面一點)然後影印乙份,乙份交你的直屬上司,另乙份原件拿到郵電局郵寄**信,且要寫明裡面物品是辭職書。回執單保管好,預計**信公司已經收到後再找你們的領導談,還是如此你就拿回執單到當地勞動局進行投訴,回執單就是很好的證據。現在什麼都講證據,你有證據就不怕的,肯定會贏。

還有的是建議你手機錄音你和你的上司對話過程,這樣更有利於你的投訴,但是要小心別讓他知道了。

滿意請採納

9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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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辭職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即《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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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葫蘆娃

正常的應該是個人先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然後在公司規定期限辦理辭職,如果乙個月後公司不給辦理可以直接走人。

11樓:情感解惑公尺洛

你要辭職公司不給辭職書,我覺得你要跟領導好好商量一下,是不是工作沒有交接好?還是公司向極力挽留你

12樓:微生瑤

你要先寫乙份辭職書申請,不過如果你和公司簽定了勞動合同,那你先看清上面解除勞動合同那條,再結合法律來維護,一般正規的合同上面有註明如何解除的,是你自己要解除一般要以書面提前30天申請(辭職書)就可以了,當然這是正規路徑,你還可以和你的上司多溝通下,你看下你們上司的性格軟硬手段都來點

13樓:闖唉澤

辭職單都拿不到怎麼辦?

14樓:天藍色的綠茶

不給辭職書什麼意思,你遞出去了嘛

公司不給員工籤離職書?我該怎麼辦

我遞交辭職信,公司不接受我該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過抄快遞或**信的方式郵寄給該bai用人單位,保留好快du遞單與回執即zhi可。

一、個人提出dao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沒有違法情況存在,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你要承擔。支付相應用人單位損失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三、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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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沒影響的。既然你想盡快走,就不要在乎那乙個月的工資了。按勞動法,你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或者放棄乙個月的工資。這個要去勞動仲裁,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請勞動仲裁,你要收集你在單位的工作證據 試用期沒滿,就是說還沒有到期。你想辭掉工作,也是違反合同規定的。所以,必須要幹到期,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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