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三年前和朋友喝酒去世現在可以報案嗎

2022-06-09 11:37:55 字數 3967 閱讀 2585

1樓:淮安浙江人

1、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2、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1、《民訴法》第63條第二款: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民訴法》第64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3、《民訴法》第65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4、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1、《民法通則》第135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民法通則》第136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很難取證,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①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於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②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資訊的便利和特徵,從控制論和資訊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

「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型別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型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我爸爸和朋友一起喝酒 然後騎電動車出了事故 但是我們不知道有哪些人 能報警嗎?

3樓:周冬平律師

可以報警的啊,也可以多去找幾個證人證言。不過交警可能會認為沒有證據不予授予,派出所可能會說是民事糾紛,自己去協商解決。樓上兄弟說的沒有錯,但是要哪些「好朋友」出錢,也需要有證據證明一起吃飯,並且沒有提前走人等等。

也就是說技術上有一定困難,所以可以找個律師當面諮詢一下細節問題。

4樓:我叫劍柯

當然會受理呀。新的法律早就出台了。一起聚飲的其他人有義務把他人安全送回家,想你父親的這些朋友其實是很不負責的

周公解夢夢見已故多年的父親又活著出現在家裡還喝酒夢見去世多年的父親又突然活了,還在家裡和朋友喝酒

5樓:匿名使用者

已故的人屬陰性,你能夢見說明你身體有陰性的物質,也就是你身體要注意下了,比如感冒等身體差些時易夢到那些

6樓:匿名使用者

父親,阿尼瑪斯。

死人復活,舊的罪惡思想又浮現在腦海裡。

酒,亂性或失去理智的想法。

相親物件是單親家庭爸爸兩年前去世了因為喝酒,我爸本來對他還挺滿意的,但聽說沒有爸爸後就反對了,我覺

7樓:洞中仙子

網友你好。談婚論嫁是乙個古老的話題,女以男為家,男人是女人的頂梁柱,男人的家庭條件是他成功的基礎 條件,但不是決定因素。乙個可以終身依靠的男人必須具備責任感和上進心。

男以女為室,她是男人的避風港灣,只有你真正地愛他扌會為他付出,為他奉獻,為他犧牲,夫唱婦合,無往不勝,演奏一曲美好的人生。沒有錢可以爭取,沒有房屋可以建造,沒有親人幫助可以獨立自主,夫婦合心其力斷金。結婚成家生子養老這是小夫妻倆個人的肩負重任,只有真心相愛的人兒扌擔當得起。

真心相愛是古人所說的緣份。有緣千里來相投,無緣對面也不偶。

以上說了過來人的一些寶貴經驗,我想是放手還是繼續你心裡已經清楚了,決定權是你自己的,望好好把握吧。

8樓:匿名使用者

相知相愛,苦與累一點算什麼,總有雨過天晴迎來採虹。幸福在明天,不要計較什小事。

9樓:何時在想

太過短視。你首先要看他人品怎樣,二看他勤快掙錢,三就是他身體狀況,如果三方面都可以,他總有一天會出頭的。這總比你找個條件好對你無所謂的強。

10樓:旋煎矝鈽

愛乙個人,和他過什麼樣的生活都心甘情願,嫁了高富帥,你不愛他,或他不愛你,也不會幸福的。

11樓:手機使用者

我個人覺的,負擔只是其中之一,只要你自己之間感情好嗎,最主要還是你自己怎麼看待這件事的,自己要有主見,父母意見也可以做參考哦

12樓:

這得看他媽的性格是什麼樣的,而且父親去世,才是的單親家庭這和離異也有很大的不同。

13樓:

先不要管你爸反不反對,首先你對那男的了解有多少,能託付終身的男人嗎?給自己打個分。二是你認為那男的真的愛你嗎?

他能為你負出多少?也打個分,三,現實一點,那男的有錢錢不?如果沒有,個人見意,還是聽你老爸的,,為什麼,沒有為什麼!

因為現在社會是這樣

14樓:來自湄洲島激昂的文竹

婚姻沒有十全十美的,但兩情相悅最重要。

15樓:丿輕言丶雨茉丿

這要看這個男人對你怎麼做,還有他的媽媽是不是真的接納你,是不是多事的人。

16樓:手機使用者

兩個人在一起最大的因素是有沒有愛,當然了經濟也很重要

17樓:

那你是怎麼想?我們只能說一句,跟著你的心走,畢竟這一輩子是你們兩個過,

18樓:

你自己的幸福掌握在你們手中!父母的意見可供參考!

19樓:小棉偶

散夥,家長不看好的,在一起很辛苦的

20樓:多愛自己一點

想在一起就在以往 i……

21樓:彩紅廚房裝置清洗

有父母祝福的婚姻會更幸福

22樓:匿名使用者

愛就在一起呀!只要你承擔起

23樓:智憶安

你覺得和他在一起會幸福嗎?

24樓:

父母的話有時候還是對的

三年前,父子年齡和為49歲,現在父親的年齡是兒子的4倍,問父子倆的年齡分別是多少? 用方程解,盡量詳

設三年前兒子年齡為x歲,則父親的年齡是49 x歲 49 x 3 4 x 3 52 x 4x 12 4x x 52 12 5x 40 x 40 5 8,現在兒子年齡 x 3 8 3 11 現在父親年齡 49 x 3 49 8 3 44 現在父子倆的年齡分別是44歲和11歲。設 現在父親年齡為x歲,則兒...

男孩喜歡女孩三年前他們是男女朋友,過了三年他們又相遇了並且相愛了,女孩的家人不同意女孩說很

1.她不是真心喜歡你 2.她不想讓父母為難 可能是女孩家人給她帶來的壓力,順其自然吧!但如果你很愛她 就努力掙取 女孩不喜歡那個男孩,如果有真愛,在一起是不會累的 可能更多原因在男方吧,女人的青春可以有多少個3年?也許是女孩覺得三年了為什麼男孩都還是這樣?具體情況自己認真想想吧,記住一點女人始終很被...

我有三年前的男朋友分了可是三年後又回來找我我是2月份過生日已經過了

不該,要是有心愛你在乎你,當然記得你生日,生日過了說補,補就是馬後炮沒用,他是這個談談那個談還是覺得你有味道,不是愛你,是你的味道支撐著他的一面世界 記不住你生日的人不會有多愛你的,相信我,估計他在外面玩膩了,或者遇到的女的都沒你好不是結婚的物件,最後還是覺得你比較好,所以回來找你,這種人很勢力,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