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財產都寫遺囑給兒子,但是女兒盡了大部分贍養義務,有權要求分割遺產嗎

2022-06-04 06:56:36 字數 6101 閱讀 3954

1樓:奇農嘉嘉普

規定有遺囑的,需要死者死亡按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的,由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遺產。

2樓:最愛只是當時

不能,有遺囑按遺囑分

父母過世奶奶在世,財產未分割,奶奶去世後叔叔有權要求分割遺產嗎

3樓: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你好,如果你說的叔叔是父親的兄弟也就是奶奶的兒子,那自然有權分割奶奶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來進行,關於繼承人的順序和範圍,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從奶奶的角度,叔叔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分割奶奶的遺產。從父親的角度,叔叔作為弟弟,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也有權分割自己哥哥也就是你父親的一部分遺產。

當然如果在有遺囑的情況下,被繼承人明確叔叔不在繼承人範圍之內,那叔叔就無法主張分割財產。有效的遺囑形式可以分成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列印遺囑以及錄音錄影遺囑。另外,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會發生法定繼承,如遺囑沒有完全處分遺產,則沒有處分的遺產發生法定繼承。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134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1135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1136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1137條 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1138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第1139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115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4樓:易書科技

可以,這屬於代位繼承。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了代位繼承的方式方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具體依據參考《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樓:聽見幸福花開

那要看遺產是誰的,如果是你奶奶留下的,那你叔叔自然是有權要求分割遺產的,因為他是你奶奶的法定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你爸和你叔叔是你奶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雖然你爸爸早於你奶奶去世,但是你可以代位行使他的繼承權,參與遺產分配。

如果你爸和你叔還有別的兄弟姐妹,那就要按人頭一人乙份來分配你奶奶的遺產。

6樓:霽熠

你父親的遺產你奶奶有權參與繼承,奶奶去世後你代位和伯叔姑一起繼承奶奶的遺產,間接上你叔叔也有份分你父親的遺產,特別是你奶奶沒有其他財產的情況下。

7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如是奶奶的,叔叔是有權要求分割的。

如果父親去世了有遺囑規定財產給兒子,女兒有權上訴法庭要求分遺產嗎

8樓:☆天罡

你好,只要老人的遺囑合法有效,並且明確說明財產贈與兒子,那麼只有兒子才可以繼承。

當然,如果女兒盡心盡了贍養義務或者生活困難的,也可以要求法院分配一部分財產,法院會酌情判決的,不過數額不會高於兒子繼承的比例。

謝謝採納,有疑惑可以追問。

如果老人立遺囑,把財產都給了乙個子女,而其他子女也盡了贍養義務,他們能否繼承一部分遺產?

9樓:baby無知的螞蟻

在繼承法中應該尊重死者的意願,以遺囑為依據進行執行。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義務,並不能以此而更改死者生前的遺囑。所有按照順位繼承進行分配的前提是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之下,如果有遺囑的情況下只能按照遺囑執行。

依據《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般是不能的,遺囑繼承憂于法定繼承,除非是符合繼承法14條的規定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遺產繼承以遺囑為先。

父母留下遺囑把所有的財產全部留給其中乙個子女的,其它子女也盡了贍養義務的 有權利要求繼承財產嗎

12樓:弘厚丶律小助

沒有的,如果留下了遺囑的話,只能參照遺囑執行。

父母把財產都給了兒子,女兒們怎麼辦,繼承法能幫助嗎?贍養老人女兒也付出了,可是父母還是將大部分財產

13樓:楊文戰律師

法律上看,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不以分割和繼承財產為前提條件。

所以,就算老人把遺產只給部分子女,全部子女也仍有贍養義務。

14樓:八三老人

屬於老人的合法財產老人有處置權,其他人去權干涉。

15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 這樣做是沒有任何違法的地方 財產是父母自己的 決定權也在他們手裡 所以他們想給誰都可以 不給誰也可以

父親把所有房產和財產都給了女兒,兒子還有贍養義務嗎

16樓:百年稻草人

首先你要了解清楚什麼是贍養義務

父母財產分配與贍養義務沒有直接關係

以下法規給你參考:

一、贍養義務人

1、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必須是具有成年子女。可以是年滿18周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是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但是以自己的經濟收入作為主要生活**的人。

2、成年子女必須已經獨立生活,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是贍養義務人。無經濟收入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贍養義務,但也應當盡扶助義務。

二、父母符合哪些條件才能享有被贍養的權利

1、並非每個父母都需要被贍養,只有符合法律上規定的情況時才有被贍養的權利,如:喪失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或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的。

2、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時候有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履行義務的權利。

請注意第二條的第1點

如果父親把財產都給了女兒,這種情況可以協商解決

給你個**參考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7樓:c只想吃瓜

兒子有一部分贍養義務,不過女兒是主要贍養人。不存在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女兒繼承了大部分財產,女兒承擔主要贍養責任。兒子一般乙個月給個幾百塊生活費,在盡可能的情況下幫忙照顧即可。

有個案例也是這個情況(父母財產都給兒子,最後要女兒養老的),父母上訴女兒,最後法官判女兒乙個月給父母200元贍養費,法官覺得兒子既然繼承了差不多全部的財產就要承擔大部分的養老責任。

父母財產留給兒子,女兒還有贍養義務嗎?

18樓:叫小蝌蚪

當然有了,父母為什麼把財產留個兒子,因為兒子總是照顧他們,女兒所謂的贍養就是半個月回一次娘家,跟兒子相比陪伴的時間不是一般的少。

19樓:盛開流年

我覺得養父母不能因為錢吧,人和人之間還是靠感情維繫比較好。。。

20樓:接受平庸

我是女兒 上面有哥哥 哥哥結婚父母準備一切包括房子 我結婚一分錢嫁妝沒有 現在他們每個月給哥哥錢養他們的孫子 當然不給我這個嫁出去的女兒 父母養老先用他們自己的錢不夠了我再給可以 但是要是把錢都留給兒子遇到困難喊我出錢的話我估計不會痛快給

21樓:士人

從法律角度女兒確實應該贍養父母,如果父母將所有資產都給兒子後反要女兒與兒子共同贍養,這是不道德不公平的,是一種耍流氓行為,女婿完全可以拒絕

22樓:無聊之人

個人認為中國父母經濟方面都是偏向於兒子的,真正有事了需要還是女兒的責任!很多父母還希望女兒能夠多點幫助自己的哥或者是弟呢!又有幾個會真正考慮過他們外嫁女的感受?

23樓:華睿廣

有些女兒要父母幫忙時,就說兒子是你生的,女兒也是你生的,幫兒子也要幫女兒,要女兒養老付出時就說要兒子養老,兒子還沒得到什麼財產呢,老人還把兒子兒媳婦建的房子住髒了呢,沒有兒子的守護,他還有長久的家嗎,怎麼不去女兒家住呢?現在是成了父母幫女兒是應該的,孝敬父母就是兒子的事,兒子虧大了,不過幸好我沒女兒,這樣的虧本貨女兒我也不想要。

24樓:風清雲淡

老婆非常想贍養父母。一般事情我會讓著,但這件事沒商量,憑什麼。在我們最困難的時候,他們沒想過幫忙還冷眼看我們笑話,說他們的女兒瞎眼。

他們的財產都是小舅子繼承,我不稀罕一分。老婆可以不時回去看望父母,但決不會贍養他們。

25樓:凌晗日

問題是公公婆婆一輩子啥都沒有怎麼辦,還剩個爺爺輩留下來的木房子,也快垮掉了。從我們一結婚,就開始問我們要錢,不曉得這輩子做到**去了,感覺白活了,毫無意義的一生。

26樓:緣木求漁不用網

特別是農村一些老人,為兒子奮鬥終身,想法子拿女兒的錢補貼兒子。老了做不動了說是兒子養,費用女兒出。如果兒媳不要還得跟女兒過。財產的事女兒休想。女兒心裡很憋屈。

27樓:酒囊飯袋a星

如今社會男女從法律上來講是平等了,到實事求是的講,有個實際上的問題,我國有些留下來的習俗是有一定道理的,例如,兒子確實是代表了乙個家族的傳承,出去就可以象徵或者代表乙個家族,女兒就是不行,嫁出去等於就不是這個家族的人了,當然除了只有乙個女兒的除外,我們所以一直以來兒子就被視為繼承所有財產的理所應當的最佳人選,我們國家現在的實際情況就是東方不東方西方不西方,比較尷尬,問題也多

28樓:周周幡兒

我是女的,也嫁人了,感覺我爸媽的財產分不分給我們都沒關係,給我就拿著,不給我也沒啥,不能說我爸媽把財產都給我弟了,我就不孝順他們,畢竟他們把我養育這麼大了,我是有贍養義務的,跟給不給我財產沒關係,再說了,難道我們自己的小家需要父母給的這點錢才能過好嗎?他們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也是自己辛辛苦苦掙來的,我也不會去惦記他們那點錢,怎麼分配是他們的自由

29樓:風雨再大點

有,這就是屬於中國的也是唯一的霸王條款式的養老法則。但是執行起來還有一說,就是得到財產多的孩子有優先贍養的義務,說是男女平等,實際情況太多的不平等,中國的傳統國情一時半會是改不了的,被冷落的孩子只有無奈的接受,別無選擇!

30樓:康懿媽媽

說句不好聽話,老人總以為媳婦是娶進來的,女兒是嫁出去的,給了女兒就是給別人家了,

31樓:潘增飛

全國各地對於養活老人都有兒女分工的規矩,並且養活老人是一項家庭事務,也就是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的進行著,法律尊重事實,首先按照規矩確定義務。下一步再從實際出發,特殊事實特殊情況特殊處理。注意不是留給兒子,本來就是老人家的,不是家裡的,符合條件也得提前明說,否則自言自語沒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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