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子呼籲加班導致衰老算工傷,你認為是無理取鬧還是合理要求

2022-05-19 23:11:40 字數 5533 閱讀 5519

1樓:來吧土人

熬夜上班、加班與衰老之間在醫學鑑定上是很難證明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的。因為衰老是乙個時刻發生的動態過程,就是不熬夜上班、加班,衰老也是在發生,只是乙個度的問題。加班不一定會導致額外的衰老,但經常熬夜確實可能對健康造成很大的影響,比如,記憶力減退、內分泌紊亂等各種現象。

雖然從醫學角度也認為加班熬夜對身體健康有很大影響,但無法構成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如果說加班熬夜算工傷的話,那是否在公司感冒、拉肚子之類的是否也算工傷呢?

企業在針對員工經常夜班或者加班方案上,都必須根據《勞動法》的要求給出了相應的各種補貼,包括夜班補貼和加班費等。對於衰老算不算工傷,個人認為,如果因為上級分配任務有問題,布置的工作量超額等公司的原因,導致了員工熬夜加班,最後造成了容顏的衰老,那公司應該給予相應的賠償(也就是上面說的各種補貼方式)。

如果公司在補貼方面沒有滿足《勞動法》的要求,工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去找公司索要相應的補貼金額,公司不同意的話,可以到勞動相關部門去反映實際的情況,讓勞動部門幫忙協調。

2樓:網管愛好者

要求是合理,但是這個不好實施,很難界定啊。怎麼算加班導致衰老。你還不如直接要求加工資,或者減少加班,呼籲社會關注勞動者工作日,讓國家法律法規等等各個方面加強勞動者健康保障,只有勞動者健康了,才能有更好工作效率,發明創造力才能更好。

3樓:觀光紫雲散人

不是無理取鬧,完全合情合理。

如果與國際接軌,乙個星期上四天班,一天上六個小時,那麼妙齡女子在上班的時候一定心情愉快,一定能夠延緩青春。

4樓:夏娃視聽

這應該說是無理取鬧中的合理要求吧,怎麼這麼說呢?加班並不是說人人都加班,你願加就加,不願加,沒有人會要求你的,這是法律規定的,你加班那就會獲得一定的勞動報酬,可以說也是自己情願的,而你年老色衰,這是自然規律,誰又能阻擋呢?

5樓:mll荼靡

衰老是正常的事情,怎麼能算工傷呢!這個問題的突出點是加班的問題!公司把加班費的**提高一點就合情合理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給合理的加班費就不算。

7樓:老朱

要求有啥,去申請鑑定啊

8樓:泡芙法師

不過就是乙個由頭,肯定是老闆沒按法律規定給開加班費

9樓:浪漫櫻花戀家

我覺得是合理要求,對於乙個女人什麼最重要,當然除了家庭外,當然是年輕重要了,有人說過,年輕貌美是女人的資本,若因為加班導致女人衰老,這可是有時候花多少錢都補不回來的

10樓:c1303【黑龍江】殤年(佩奇

我認為算工傷,雖然衰老是自然現象,但人為的某些活動有可能會加速衰老。加班不僅浪費人的體力,而且浪費人的腦力,在這雙重的壓力下,人會衰老的更快一些,這就不是自然現象了,屬於認為的,而導致人為的根本原因是加班所致

11樓:我真的是隨便看看

只要時間不停留,那麼不管加班還是不加班,人都是要自然衰老的。當然過度加班會有一定影響的。所以這位妙齡女子看起來就是在作秀,在炒作自己。要漲工資就直說,搞這麼含蓄做給誰看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老闆讓你經常加班,而且加到很晚,但是沒給你正常的待遇,這種應該算做是合理要求吧。

13樓:情逝的城市

每個人都會衰老,這是自然現象,加班可能使人加速衰老。上班猝死屬於工亡。

14樓:匿名使用者

別的不說,到點上班,到點下班就滿足了!天天上班有點下班沒點,沒有雙休,沒有節假日,有時甚至加班到晚上一點第二天五點之前還要起床跟班,我覺得這樣導致的提前衰老肯定要算工傷!

15樓:長江路陳冠希

人活著別說什麼對於從事職業負責不負責,每天正常上班就可以了,不請假,不加班

16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合理!合理要求!

17樓:爸爸拒絕拖延症

這種問題你應該去b呼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擔心歧視女工會越來越多

19樓:是菜頭啦

我覺得不合理。衰老是一種自然規律,任何熱都不能違背的規律。人們只是可以採用良好的生活習慣和保健措施並適當地運動,可以有效地延緩衰老。

所以加班導致衰老當然不算工傷,只是可以按照法律補償加班費。

勞動者熬夜加班衰老算工傷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加速衰老並不是由工作原因直接導致的,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若還心存疑慮,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由該部門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屬於工傷的決定。

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加班熬夜衰老能不能算工傷

22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熬夜加班造成衰老是否算工傷。

如果醫學上能證明是因為工作導致的身體衰老,有可能能申請一些補貼,不過基本不可能,因為這是正常的勞動關係,加班也是有工資的,所以如果企業長期加班導致自己身體疲累或者不能適應了,建議早些安排其他出路,以免給自己帶來終生遺憾。

23樓:格仔左左

不能吧。就算不工作,人也會衰老的啊

熬夜衰老算工傷

24樓:

親 你的提問上首頁 了哈~~!

雖然夜班會帶給人們危害,但我國法律對夜班卻缺乏相應的補助性規定。《勞動法》只對工作時間進行了明確規定,至於實行什

麼工作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則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2023年5月8日,人社部、***法制辦出台的《特殊工時管

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對於「夜班」,意見稿明確,是指企業在22時至次日6時這一時間段,安排勞動者工作且時間達2小時及以上的情形。但是,這一意

見稿尚未正式頒發。

總的來說,法律上對夜班補助的法律缺位,導致了夜班族們權益上的缺失。比如一些地方雖然發放一點夜班津貼,但多數都是執

行的十幾年前的規定,如,上海、江蘇執行的是2023年的政策,福建、山東執行的是2023年的政策。一些地方甚至出現職工連續工作12小時,夜班津貼最

低為4.4元的現象。

25樓:匿名使用者

算不算,現在還不算,但是這個真心應該給賠償,應該呼籲大家支援,原因很簡單,熬夜傷身,說不定哪天熬著熬著就一命嗚呼了,有很多急性猝死和經常熬夜有關,這個國家應該提倡實行對工作上班熬夜等情況實施一定的保險,而不是寥寥幾個加班費就算了,上個班搞得短命?這輩子。。。。哎。。。

26樓:絕愛之城丶

熬夜算不算工傷懶得管,我只希望加班能有加班費。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工傷,工傷有規定,工傷保險條例有明確的規定

衰老算工傷,那熬夜加班脫髮算工傷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規定衰老算工傷,也沒有法律規定熬夜加班算工傷。工傷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