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應怎樣立才有效,遺囑怎樣立才有效

2022-05-06 09:59:32 字數 4820 閱讀 7587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中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的形式有如下五種: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

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

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 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製假遺囑弊端的發生,《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

「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製作完畢後,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口頭遺囑  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由於口頭遺囑有易於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後無法查證的缺點,所以《繼承法》對口頭遺囑作了以上限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還規定了公證、自書、代書3種形式;並規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緊急情況下,可以口授遺囑。口授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並作證。

危機解除後,口頭遺囑無效。 1、本人身份的說明;(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型的示範)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 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4、本人財產的說明;(基準日,專案-房產、存款、**、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 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說明;(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宣告   8、簽名及日期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所立遺囑符合法律的規定,所立遺囑就有效。

關於遺囑,法律有如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 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樓:圓點說法

老人生前立遺囑,怎樣才有效?需要去公證處公證嗎?

遺囑怎樣立才有效

4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  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 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  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  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  、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

二、三、四  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  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  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  幹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

「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  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  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繼承權。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  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5樓:圓點說法

老人生前立遺囑,怎樣才有效?需要去公證處公證嗎?

遺囑怎麼立才有效?

6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書面遺囑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以下所提到的條件。

(1)立遺囑的人必須有自行立遺囑的能力。

在我國的《繼承法》當中,對遺囑有具體的相關說明和規定。其中第22條規定,就說道立遺囑的人如果是自身沒有行為能力的,或者被其他人限制了行為自由,這樣的情況下所立的遺囑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判定立遺囑的人是否有自行立遺囑的能力,一般是以立遺囑的那個時間為準。

在立遺囑的時候,如果立遺囑的人具有自由立遺囑能力的,但是立完遺囑之後,由於其他的原因喪失了立遺囑的能力,上師能力之前所立的遺囑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立遺囑的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自己真實的思想表達。

在我國的法律當中規定到民事行為有效的前提是意思表達真實,所以遺囑中對於立遺囑人的財產的處理,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想法。一般情況下是以遺囑人最後在遺囑中所表達的意思來判斷遺囑人是否是真實的思想表達。如果是遺囑人受到威脅和欺騙所立的遺囑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經過他人偽造的遺囑,也是無效的;已經立好的遺囑被別人篡改了,篡改的內容也是無效的。

(3)在遺囑當中,對於喪失勞動力和在其他生活上面也沒有**的繼承人,是不可以取消其繼承權的。

對於這一點我國的《繼承法》中有相關規定提到,如果有繼承人喪失了勞動能力,而且沒有生活經濟**,立遺囑的時候必須要保證這個繼承人要有一定的遺產。這個規定是法律上面的乙個強制規定,立遺囑的時候必須要遵守,如果違反了這個規定,遺囑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4)遺囑中所處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的人自己的個人財產。

在乙組中所涉及到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的人自己的個人財如果遺囑人不止立了乙份遺囑,而是立了好幾份遺囑,不管立遺囑的形式是怎麼樣子,如果遺囑之間的內容有相互牴觸的部分,那並不可以全部遺囑都能生效。如果幾份遺囑當中有公證的遺囑,那麼就以最後公證的那份遺囑為準產生效力。如果幾份產,因為遺囑是屬於處理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所以立遺囑的人只有權利處理自己的個人財產。

如果立遺囑的人在遺囑當中對其他諸如國家或者集體以及其他人的財產作出了處理的,不是自己的個人財產,這一部分的遺囑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5)遺囑的確定必須要遵守社會公共道德,不得對社會公共利益有所損害。

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是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和有違社會道德的行為是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的,所以立遺囑的時候一定要遵守這條規則。

如果遺囑人不止立了乙份遺囑,而是有幾份遺囑的時候,結合我國有關法律中的規定做出了以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第42條規定提到,遺囑當中都沒有公證的遺囑,那麼就以最後所立的那份遺囑為標準產生法律效力。

7樓:喜畫

遺囑有多種形式,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望採納

怎樣立乙份遺囑

我國 繼承法 規定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口頭遺囑一定是在立遺囑人出現了危急情況,如突如其來的疾病 事故等造成其可能有生命危險,在此情形下只要是其真實意思的...

自書遺囑怎麼樣才具有法律效力,自書遺囑怎樣才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自書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1.為避免日後爭議,應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自書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用打字機列印,只能由遺囑人自己用筆 是鋼筆還是毛筆等不限 將其意思記錄下來,但遺囑人設立自書遺囑不得以鉛筆及其他易於塗改的筆書寫。2.遺囑應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遺囑人簽名是自...

怎麼樣才算為天地立心 怎樣做才是為天地立心

為天地立心 聽起來看玄乎的,其實,也不難理解。就是我們在生活中待人接物處世,時時處處以順應天地之德,也就是說效法天之永不停滯,與時俱進,天天改變自己的不良習氣,做到自強不息 效法地之厚德載物,包容成物,與人為善,如此,從修身開始,慢慢齊家治國平天下,使社會安詳,人類和睦,這就是 為天地立心 用宋人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