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親親得相首匿」原則的特點

2022-04-25 06:45:43 字數 1399 閱讀 9440

1樓:禾木籽

親親得相首匿是漢代刑罰適用原則之一,具體指漢代法律所規定的直系三代血親之間和夫妻之間,除犯謀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隱瞞,不向官府告發;對於親屬之間容隱犯罪的行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親親得相首匿最早是由孔子提出,將該倫理原則上公升為刑罰適用原則的是西漢宣帝。

2樓:匿名使用者

論述親親得相首匿原則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我國古代刑法的一大進步。是對人性的一種尊重(在這方面我國古代比現代做得還要好,現在不用這個原則了)。古代按尊長順序分為——天地君親師。

君是國君,是人間最尊者,然後是親,親分為大父母,父母,兄弟,夫妻等。其中按從大到小的順序確定家庭尊長關係。親親得相首匿是指位於下位的人對上位的人犯罪事實進行隱匿的行為不負擔刑事責任。

比如:父親殺了人,兒子知道後不告,而且還幫助埋人。但是不能倒過來,比如父親知道兒子殺人,不報告。

那要連坐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親親得相首匿」,指在直系三代血親和夫妻之間,除犯謀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隱匿犯罪行為,而且減免刑罰。最早提出這一原則的是孔子:他主張「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漢代儒家思想定為一尊之後, 「親親得相首匿」便成為漢律中定罪量刑的一項原則。漢宣帝地節四年宣布:「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根據這一原則,卑幼首匿尊長,不負刑事責任;尊親長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請減免外,其他也不負刑事責任:這一原則為此後封建法典所繼承。

親親得相首匿 具體是什麼意思

5樓:教育仁昌

親親得相首匿具體是指漢代法律所規定的直系三代血親之間和夫妻之間,除犯謀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隱瞞,不向官府告發;對於親屬之間容隱犯罪的行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責任,是漢代刑罰適用原則之一。

6樓:羽毛和翅膀

最簡單的

...「親親得相首匿」,是指親屬間相互隱瞞罪行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7樓:

這是中國古代法制上的乙個原則,一般規定是如有人犯罪,那麼百姓不得包庇,窩藏罪犯或掩蓋罪行,現行刑法也有相關罪名。但在中國古代法制上,規定如果是親屬犯罪,其他親屬對其包庇、窩藏、掩蓋罪行將不會受刑罰或減輕刑罰,而且如果親屬犯罪而其他親屬揭發的,反而可能收到官府追究。"首匿"就是窩藏包庇的意思,指親屬間允許互相窩藏包庇掩蓋罪行。

例外的是,反謀反等大罪不適用此原則

2.論述漢代刑事法制中的「親親得相首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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