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問題,關於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2022-04-22 05:37:56 字數 5598 閱讀 8773

1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徵收的一種稅。

1.納稅義務人

(1)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中國公民和個體工商戶;

(2)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滿、澳、臺同胞和華僑,以及外籍人員;

(3)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一年,從中國境內取得所的滿、澳、臺同胞和華僑,以及外籍人員。

2.扣繳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即凡是支付個人應稅所得的企業、國家機關、政黨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均為個人所得的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向主管地方稅務徵收機關(以下簡稱稅務機關)領取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填開給納稅人,同時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個人所得稅及支付個人所得稅報告表」(見附表)和彙總交納代扣的稅款。稅務機關按照代繳義務人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

納稅人拒絕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扣繳義務時,扣繳義務人應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稅務機關處理。但扣繳義務人拒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或違反稅法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3.應稅專案

個人所得稅的應稅專案包括下列11項: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憑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經***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它所得。

4.稅率

個人所得稅按所得性質的不同,適用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見下表)

每月當市民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後,先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省級**規定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1600元/月(有的地方適用其他標準)為應納稅所得額,按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是: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過500元的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2樓:

樓上說的很清楚,但我想這些你在書上也能看到,舉個例子吧:

月收入1600,則1600-1600=0,不交稅

月收入2000,則(2000-1600)*5%=20,因為2000-1600〈500,所以按5%計算

月收入3000,則(3000-1600)*10%-25=115,因為3000-1600大於500小於2000,所以按10%計算後再扣除速算的部分。

上面的例子中,每次計算時首先扣除的1600就是扣除標準,是國家規定的。

扣除後的數字如果小於500元就按5%稅率計算個調稅。如果大於500小於2000按10%計算,然後再扣除25元,這裡的25元就是速算扣除數。具體明細樓上已經說的很清楚了,依次類推。

關於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不得在公司任何乙個費用、成本科目中列支,因為公司只是代扣代繳。不過有些地區有「附徵、帶徵(有些地方僅個體企業有這項)」的個人所得稅,原則上也不能列支在成本費用科目,但又不屬代扣代繳,很多企業在「管理費用」或「營業處支出」中列支,具體最好諮詢一下當地稅務部門。

企業所得稅在利潤分配類中有專門科目,08年補交07年的所得稅,如果上年賬目還能調整,直接調整。如已關賬,也可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中調整。具體看你這筆補交的所得稅是因什麼原因引起的,可能還會涉及其他「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其他損益類科目。

如果你公司有「盈餘公積」等提取,最後可能還需要調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有關資料。如果還有疑問,請具體說明情況。

4樓:匆匆_而過

個人所得稅應該包含在工資總額內,從分錄中可以很明確地看出,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工薪酬--應付工資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從分錄中可以看出,個人所得稅是包含在費用中的,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合理的工資費用都可以稅前扣除,故個人所得稅也應在稅前扣除。

如如你要補繳07年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以前已經計提但未繳納,只要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補繳07年的個稅,是應計提未計提,應繳未繳的,如付給員工的差旅費補助,未與工資工合併計算個稅,那就應該與員工補繳當月的工資合併計算個稅,分錄同上。

如果是稅務局的罰款,應計入「營業外支出」。

5樓:屏海讀聯

如單位交進"營業外支出"且不好在所得稅前扣除

6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所得稅應是由個人繳的吧。發放工資時就應代扣的

7樓:非常參加

個人所得稅是由個人繳納的,單位只是代扣代繳而已,不能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關於個稅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所得稅是對居民和非居民取得的個人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徵稅時對各項不同所得採取了不同的計稅方法。所以,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不同專案分別計稅。在日常財務核算過程中,涉及比較普遍的是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今天我們重點看一看工資、薪金所得的實務問題。

1、誤餐補助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收入,不徵稅:

1)、獨生子女補貼;

......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補助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國稅發〔1994〕89號檔案規定不徵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2、兩處以上取得工資如何繳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個人取得的離職補償金是否准予扣除三險一金後計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規定:個人按國家和地方**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

4、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規定:「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徵個人所得稅。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23年1月1日之後已徵稅款,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按相關規定予以退還。」

5、取得的通訊費補貼收入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計徵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批准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6、企業組織其優秀員工旅遊,員工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併,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

」7、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的獎金及補貼,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對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除按照上述規定以外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8、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僱單位取得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一款:「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僱單位取得補貼應當合併到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9、董事費、監事費應按哪個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第二條的規定,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專案徵稅方法,僅適用於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僱的情形。

(二)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僱,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併,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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