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裡做好多年啦老闆從過年過來到現在就沒發過工資多月的工資啦他也不說什麼時候發我該怎麼辦

2022-04-09 06:53:27 字數 6423 閱讀 8603

1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樓:cc橙子心靈

拖工資可以到勞動局去

3.4開始上班,到現在只發了乙個月工資,剛剛問老闆工資什麼時候發,老闆還說過兩天,這個算不算無故拖 200

3樓:匿名使用者

每月至少發一次工資,不發工資,人社局投訴。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4樓:

1、首先您應該確定每月發放工資的日期,一般在入職之前和hr會談到這樣的問題。是否到了工資發放日。例如:

我們單位每月20日為工資發放日。如果沒談到這樣的問題的話,可以問一下其他的老員工,會給你乙個準確的資訊。

2、有的單位會暫壓一定時間段的工資(10—30或31天),因此,假設你們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號,那麼在單位內結算日為上月1號對本月1號為乙個結算月的前提下,4月15日您應該得到3月4日—3月31日的工資。

3、另外,看公司的經營狀況,是否存在賬面不足支付或公司資金周轉等問題。

5樓:東北花痴老師

也許資金困難吧!現在老闆欠工資的很少!

其實工人就是弱者!如果不受老闆控制,只能自己做生意,自己做老闆,那樣自己說了算也自由!

但是也有累得時候,但是那也舒心,如果在企業做,那就要任勞任怨才能有機會公升職加薪!抱怨是沒有用的!

祝你有個好的前程!

6樓:眾生皆為韭菜

正常情況,老闆應按時一次性給你結算否則違反勞動法規定,但是拖了兩天也不算久了,很多單位都這樣,不要著急,先等等,如果拖的時間太長,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拿來屬於自己的工資。

7樓:小紅帽想靜靜

一般企業在明確告知員工工資發放時間需要延長的時候,員工無反對則代表預設同意,到了預定發放時間沒有發放工資,則是故意拖延發放時間,可當面提出要求發放工資。你是3月4日上班,4月內領取了3月的工資,5月領取4月工資。每個公司都會壓工資,大部分公司是10天到20天。

8樓:1314愛的他

那要看你們一般什麼時候發工資了,壓乙個月的工資就是發了工資以後還有乙個月沒發,所以說你是五月初可以領到三月份的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首先看你們公司正常是幾號發工資吧。正常如果在當月發出來,都不算拖欠。但如果幾個月都這樣,說明資金鏈方面有問題,建議辭職。換個大廠上班。

10樓:曹先生

這要看你們有沒有規定那天發工資,4月發3月,5月發4月,我們基本上都是這樣的,不一樣的是在具體那天發, 月初,月中,月底都有,有時候差幾天發也是可以理解的,

11樓:

不算吧,招聘時合同有一項薪資待遇吧,上面怎麼說的,再說老闆也回覆過兩天,等一等

12樓:水瓶小冰月

可能你們公司現在是資金周轉困難,一時發不了那麼多工資,畢竟有那麼多人也等著發工資呢,我曾經也遇到過拖欠工資的老闆,壓了兩個月,也是沒辦法啊,公司都欠債了,不過放心,只要簽了勞動合同,工資會拿到手的。

13樓:

這個主要看你在什麼樣的地方上班,有沒有簽定勞務合同,平時是什麼時間發放。主要是上班的企業效益如何!你可以先打聽一下吧!

14樓:柳葉眉櫻桃口

這個不算無故拖欠工資,4月開3月份的,5月開4月的工資。

15樓:來自宜春臺謙卑的夕霧草

無需多說,勞動合同怎麼籤的怎麼來,但是這個勞動合同必須在國家規範的勞動合同法的框架下才合法有效!!!

16樓:何秀竹

如果有合同的話,就算的,如果沒有合同,一般有的老闆說慢個兩三天,如果兩三天後,老闆有發工資的話,那倒還行,就是說講信用,,如果兩三天後,問老闆要工資,老闆說再慢個兩三天,那就是故意在託時間了。。。

酒店生意不好 用人單位給我們放無薪假期,現在已經放了兩個多月了,什麼時候上班也不清楚,我想問下:

17樓:哈爾濱馬超律師

我來逐一解答你的問題:

1、如果是符合法定程式的無薪休假,單位不需想你支付勞動報酬,但是需要根據勞動合同約定向你支付休假期間生活費,如果他連這個也沒有支付的話,你可以起訴企業

2、如果你能證明你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你可以因為單位欠付錢款而申請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3、正常合同到期或合法提前一月解除勞動的話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數額是一年工齡支付乙個月的,但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的數額是經濟補償金數額的二倍,所以你可以要12個月的經濟賠償金

4、另外你還可以要欠付工資的賠償金

5、你還可以要未簽訂勞動合同所導致的11個月未簽合同賠償金

6、另外你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補交欠繳的社會保險

按照你的敘述初步可以要這些,是否還可以要其他補償或者賠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認定。

18樓:

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只要提供足夠證據,勝訴應該沒有問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胸卡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2個以上工友證明

歸納來說,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為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說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於有效證據。

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可以先跟單位協商下,協商不成的到當地勞動服務所調解,調解不成的申請勞動仲裁。你們要把自己的訴求考慮好後向單位提出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沒有簽合同,協商不成的話集體去勞動服務所或勞動仲裁,穿上酒店工作服

我跟我哥幹活,我哥是老闆,從過年到現在,沒什盈利,工資也沒發怎麼辦,都是親戚,要錢他就會說工作都沒

跟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多,以前說好工資給我存,只給過我乙個月的,現在過年,把他以前沒有發的工資一起發 50

21樓:

一班這種情況要從你們倆這一年多在一起的生活細結看,他是真的愛你還是他只想著玩什麼的!如他真的愛你他會給你你想不到的驚喜。如不愛你,你要多從他的言談作事細心看。

一定要認真看好,不負了自己也不要讓自己後悔!好了今天就講到這了!改天再見。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又沒有結婚,只是情侶關係而已。雙方的財產肯定是各自存的,他又沒有義務去把他的錢給你,要是你們分手了,錢你還會還給他嗎

23樓:冠曼容

無論男女,現在人的安全感都很低,要相互理解,與其伸手問他要錢不如自己賺錢自己存

24樓:

其實他那時說這話只是騙你到手,現在不想放你那裡因為你不是他老婆,所以他不想,不過不能言出必行,分手也可以

25樓:不一樣的老雷

現在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是承諾,男人說話如鐵釘,何況這是很容易辦到的事情,都不履行。這就存在二個問題:一,他剛開始對你有新鮮感,不惜一切代價想得到你。

二,日子長了,新鮮感消失了,你在他的心目中已經變得可有可無。總結:他是乙個不值得信任的人,沒有家庭的責任感,是以自己為中心的大男子主義者。

26樓:rose狸

如果這樣子的話,他要不就是不信任你,要不就是不愛你~不願意將錢花在你身上還有對你說謊的男人,我覺得你要好好考慮一下

27樓:書阮阮

他平時亂花錢嗎,如果不亂錢,除了這件事以外,其它地方也都對你很好,那真無所謂,再說你們現在也沒結婚。將心比心,你願意把你的工資都給他管著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你這麼好騙的女人世界上要多多少犯罪。

29樓:的海島變

直接一句話,是男人說到做到不然離婚

30樓:lpsd子謙

愛情,不但需要相互的理解,還需要彼此的寬容和忍讓!

男人打骨子裡就不是想被奴役的生物!

31樓:薔青亦

應該與你老公談一下,弄清楚為什麼變掛了?能不分還是別分。

32樓:sz阿木

管不到財政,以後危險。

說道做不到,以後摩擦不斷

信任從點滴積累的

33樓:醬汁豬蹄

看自己把,強扭的瓜不甜。

34樓:告覺

告訴他.要麼分手要麼錢給你.看他怎麼說

35樓:阿馬克老師

呵呵,不聽話就換了他

36樓:

只要不亂花,放哪都是安全的,

37樓:鍵盤上的筆

跟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多工資給你存只給你乙個月的,現在你發現好幾個月的一起他要給他給你他不給你,其實你要看平時他對你是否很好並且捨得為你花錢,而且他的錢花在了什麼地方,如果是花在正常的地方,個人覺得可以理解的。

而且現在這個社會,男女各自管各自的錢也很正常,一般情況下男方可以負責家庭的大多數開銷,女方的話就管好自己的工資也是可以的,需要用大錢的時候由男方來支付也不是一種選擇,所以個人覺得你沒有必要一定要管他的錢。

老闆年底說明年不幹了,遣散我們,問要補償金又說那乾到合同到期,過年放假不發工資的,怎麼辦。 200

38樓:孫嘉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解讀:本條主要規定了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工齡經濟補償金問題。

從總體上看,增加了用人單位在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成本。

另外,在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上,第四十七條區分了高階勞動者和一般勞動者。對高收入者進行了兩個高額限定,乙個是月平均工資標準的限定,另乙個是經濟補償金總額的限定。把高階勞動者和一般勞動者區分開,進行兩種經濟補償,體現出《勞動合同法》對於一般勞動者的傾斜保護,避免在經濟補償金標準上出現過分懸殊,同時也對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成本作了適當平衡。

要給賠償的,而且不簽勞動合同處罰會更嚴重,你們的勞動關係是從你進公司之日起建立。

詳細你可以你所在地區+律師二字,有很多可以免費諮詢的**,這樣更加方便於你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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