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股東A50 B25 C25 現變更為A30,B20,D20,E15,F15,註冊資金是800萬。印花稅計算過程,金額

2022-04-05 12:59:46 字數 855 閱讀 3059

1樓:綠水青山

【解答】

國稅發〔1994〕25號檔案規定:財政部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兩則”及有關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新會計制度,統一更換會計科目和賬簿後,不再設定“自有流動資金”科目。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中“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已不適用,需要重新確定。為了便於執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二、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註冊資金是800萬,因所有股東所持股份都有變動,所以在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申報繳納

印花稅=800萬*0.0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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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意思是變更前後沒有新的股東投資資本是吧?那樣的話對於公司來講,是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啊,因為公司是對資金賬簿繳納印花稅的,你的總的資金(股東投入資金)沒增加,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你這應該屬於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這樣的話,應該是轉讓各方的股東繳納印花稅,按照轉讓協議的萬分之五雙方都要繳納,要看你的這個轉讓是怎麼轉的才能算

3樓:鐵把擺渡

股權轉讓合同印花稅的稅率是千分之一吧。簽訂合同方雙都要繳納。計稅依據就是合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