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公司是否有法人資格,為什麼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

2022-04-04 15:09:56 字數 5067 閱讀 4981

1樓:綠水青山

至今為止我國所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均沒有「支公司」的概念,當然解釋中引用「支公司」概念除外。支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資格,關鍵是看營業執照。若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則有法人資格,若是「營業執照」,則不具備法人資格。

2樓:學法的吳有你

回答您好,沒有支公司,只有子公司和分公司。

子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同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

但這種控制是間接的,也與母公司擁有股權的比例正相關。

它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和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4.子公司儘管有母公司的參與,但是其財產是完全屬於自己的,而分公司的財產屬於總公司。

綜上,子公司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更多5條

子公司和分公司一樣嗎?都有法人地位嗎?

3樓:懵gary灬

都有法人。

一、分公司的特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第39條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按此規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點:

1、是公司的分支機構;

2、具有營業資格;

3、不具有法人資格。

二、子公司的特點

子公司是其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份並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經濟關係,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的特點是:

1、子公司的一定數額股份被某公司持有並加予控制。

2、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三、認清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相同點和不同點才有利於識別。

相同點:都具有經營資格,有自己的辦公場所;

不同點:(1)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能獨立地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擔。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可以依法獨立地對外承擔民事責任,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2)企業名稱不同。分公司是將組建分公司的名稱放在前面,後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稱,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

(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工商登記中的內容不同,具體體現在出資上。其法律依據是我國《公司法》第13條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4樓:13381004139趙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分公司和子公司由於出資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此識別清楚對起訴非常重要,否則將訴訟主體搞錯,將使訴訟在程式上敗訴。為正確識別請掌握以下幾點:

一、分公司的特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第39條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按此規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點:

1、是公司的分支機構;

2、具有營業資格;

3、不具有法人資格。

二、子公司的特點:

子公司是其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份並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經濟關係,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的特點是:

1、子公司的一定數額股份被某公司持有並加予控制。

2、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三、認清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相同點和不同點才有利於識別。

相同點:都具有經營資格,有自己的辦公場所;

不同點:(1)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能獨立地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擔。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可以依法獨立地對外承擔民事責任,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2)企業名稱不同。分公司是將組建分公司的名稱放在前面,後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稱,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工商登記中的內容不同,具體體現在出資上。

其法律依據是我國《公司法》第13條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5樓: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區別嗎?

乙個公司設立的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是否有法人資格?

6樓:永世回眸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而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而非法人營業執照.分公司不能獨立的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但在訴訟過程中,分公司還是可以作為訴訟主體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不能獨立的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能獨立的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1.乙個公司設立的分公司無法人資格.乙個公司設立的子公司有法人資格.

2.新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保險公司的中心支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麼?

9樓:文件類共創空間

一般的保險公司的中心支公司是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

財產保險公司一般都是法人授權經營,每個分、支公司都是由總公司授權經營的,不是獨立的法人主體,這是經過保監會和金融局認可的。想證明該公司是否有資質,只需要得到該公司的法人授權和經營保險的許可證即可。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人資格但是有訴訟主體資格。

縱橫法律網-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金貴仁律師

為什麼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

11樓:矽谷創業快訊

因為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公司或附屬機構,分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必須在總公司的直接控制下進行。所以它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但是相對獨立的會計主體。

分公司不是公司,不以公司程式設立,它只是總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組織機構和執行機關;分公司沒有屬於自己的獨立名稱,其前面必須用總公司的名稱,後面是附某分公司。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核准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十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准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直接的原因來自法律規定,法人這個概念本來就是法律擬制出來的人,典型特點是獨立責任、獨立財產和獨立人格,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分公司不是法人,其設立程式也不適用於公司設立的規定。

不將分公司設定為法人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法同時規定了分公司和子公司制度,而且兩個型別的制度各有利弊,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選擇設立。如果將分公司也規定為獨立法人資格,將導致子公司和分公司制度的重合,等於廢除了分公司制度,難以體現分公司的特點和優勢,同時企業也缺少了一種選擇。

下面對分公司的主要特點做下簡介,方便你理解:

優點: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意味著分公司行為代表著總公司,也意味著分公司所引發的各種責任將由總公司來承擔,而一般設立分公司的企業規模都比較大,從責任承擔的角度上來說顯然更為保險,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和有業務往來的公司利益。

2、因為分公司不具備單獨法人資格,與總公司的關係就像人的手和腳一樣,共用乙個大腦,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像是母親和兒子一樣。從管理和控制的的角度看,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更為直接有效,決策執行更為迅速,而且總公司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設定分公司的許可權。

缺點:1、分公司不具有獨立資格,將導致不具有獨立的訴權,對於像中國四大銀行,各商業銀行,移動通訊等這些巨頭來說,每天可能產生的紛爭多如牛毛,如果訴權都由總公司來行使,將導致這些總公司的管理直接陷入癱瘓,因此我國的民訴法規定部分分公司是可以代表公司行使訴權的。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人格,將導致公司在開展部分業務活動時,需要總公司的明確授權,如招投標、數額較大的或非常重要的契約等。

因此,分公司制度與子公司制度各有優劣,在於公司的選擇,法律在規定此制度時也充分體現了民商法的自由性特點。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就是說,分公司不能自行參加民事訴訟,它不具有法人資格。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乙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定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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