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政票據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哪些財政票據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

2022-04-03 11:48:24 字數 5795 閱讀 1114

1樓:綠水青山

企業發生非應稅專案支出時,應取得相應的扣除憑證,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如發生以下事項,應取得憑據為:

1.企業繳納的**性**、行政事業性收費,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稅前扣除憑證。

2.企業繳納的可在稅前扣除的各類稅金,以完稅證明為稅前扣除憑證。

3.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以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為稅前扣除憑證。

4.企業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稅前扣除憑證。

5.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稅前扣除憑證。

6.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製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為稅前扣除憑證。

7.企業支付社會組織會員費,以開具該組織開具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為稅前扣除憑證。

8.企業發生行業協會自律性經濟處罰支出,以《行業協會自律性經濟處罰專用收據》為稅前扣除憑證。

9.企業支付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以《專用收據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專用收據》為稅前扣除憑證。

10.企業根據法院判決、調解、仲裁等發生的支出,以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可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和付款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

哪些財政票據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

2樓:小魚教育

在日常經營活動中,企業部分支出會取得財政票據。如何正確取得和使用這些票據,對於規避納稅風險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目前,財政票據的種類可分為非稅收入類票據、結算類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

非稅收入類票據包括: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非稅收入專用票據,指特定的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特定的**非稅收入時開具的專用憑證。

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性**票據、國有資源(資產)收入票據、罰沒票據等;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指實施**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業單位收繳**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

哪些票據是可以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3樓:楊子電影

增值稅:稅前扣除憑證(只有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農產品購貨憑證,海關繳款憑證,貨物運輸發票。

職工福利費的範圍,在財務部和國稅函都有相關的規定且不一致,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答疑時就明確了,在所得稅上按照國稅函的檔案處理;在會計處理上按照財政部財通的檔案。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稅法的標準。

在實務操作中還一定要注意稅法優先原則在其他方面的體現,如合同中寫明股權轉讓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個人負擔,但是由對方承擔這部分費用,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還是會找個人承擔責任。

企業的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應當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對有證據表明企業濫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造成減少、免除、推遲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稅務機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執行者,所謂的「合理」對於稅務機關的操作空間比較大,而對於納稅人就比較難把握。

例如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企業在剛成立時往往會將折舊年限拉長,以減少當期的成本和費用,不然可能當年的稅收都不能彌補虧損;而在盈利時,就將折舊年限縮短,折舊變大,成本增加,納稅變少,這種情況稅務機關就會對企業進行調整。

4樓:幸福千羽夢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得所得稅時扣除」。

雖然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並沒有對有關支出的扣除依據進行明確規定和解釋,但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5]50號)規定:「不能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憑據的支出,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那麼,在經濟業務真實發生的基礎上,應該取得什麼樣的憑據,才算真實、合法、有效?才能做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依據呢?

在此,以會計實務中經常涉及的經濟業務型別,從以下方面進行理解。

一、涉及流轉稅的對外支出業務

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涉及到流轉稅的經濟業務有: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進口商品等。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單位及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在《發票管理辦法》中進一步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勞務以及其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支出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理解為: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有關支出,如對於收款方而言,屬於流轉稅應稅專案的,應當取得由收款方按規定要求開具的發票,以做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

在實際工作中,某些業務對發票的取得、使用、抵扣有其專門的規定。較常涉及的業務如:

1、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的,包括:企業向農產品生產單位和個人收購初級農產品時,應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或「糧食收購發票」;廢舊物資**單位收購廢舊物資,應開具「廢舊物資**發票」;等。

可以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的,一般是增值稅納稅人,但符合條件的營業稅納稅人,也可以向當地國稅局申請領購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比如設立在鄉鎮、風景區的餐廳、度假酒店等。

2、對支付形式有特別要求的,包括:支付佣金的業務,根據財稅[2009]29號文,除向個人支付佣金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帳形式支付的佣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如果不是以轉帳形式支付,即使業務真實,並取得中介服務機構的發票,也不能夠在稅前扣除。

3、房地產行業對票據的特別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對支出的票據有專門規定,其第三十四條:「企業在結算計稅成本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票據的,不得計入計稅成本,待取得合法票據時,再按規定計入計稅成本」。第三十二條(一):

「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決算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0%」。

4、難以取得發票的支出,如何抵扣?在企業經營中,業務真實發生了,但無法取得發票,能不能在稅前扣除?稅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是徵納雙方爭議的焦點之一。

對此,有些地方的稅務部門採取了較為寬鬆的政策,比如,《河北省餐飲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冀地稅地[2010]31號)第十七條:

「納稅人採購的各類瓜、果、蔬菜、食用菌和鮮蛋等確實無合法票據的,應憑真實有效憑證予以扣除。真實有效憑證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單位採購人員出具的採購單,採購單應記載採購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採購的時間、地點以及採購人和供貨人的簽字等;

(二)本單位採購**部門負責人、庫存保管人員出具的驗收入庫證明;

(三)本單位餐飲部經理出具的簽字證明。「

還應當注意,雖然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但目前存在大量的沒有套印統一發票監製章的所謂

「專業發票」,仍被視為合法、有效票據。比如常見的火車票、飛機票、託運單,銀行手續費收據,郵政快遞收據等等。

二、不涉及流轉稅的對外支出業務

在企業的對外支出中,不涉及流轉稅的也有很多,大體上有以下幾種情況:

1、稅金,指企業依據稅法規定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各項稅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專案中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稅費,以及稅務罰款、稅收滯納金;企業繳納的各項稅費,應當取得完稅憑證,不能只以銀行付款憑證做為扣除依據。

2、向**管理部門上繳的行政收費、罰沒、捐贈、資源使用(補償)費等。企業發生的前述支出,應當取得合適的財政票據。

按《四川省財政票據管理辦法》(2006)規定,通用財政票據主要有四種:

「四川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四川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四川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和「四川省非經營性結算統一收據」,均套印「四川省財政票據監製章」。

另,財政票據還有一種「專用票據」,由執收單位按規定設立、印製、使用,如罰沒票據等(注:被行政處罰而支付的罰款、被沒收的財物的損失,比如排汙罰款,被沒收的土地出讓金,等,不得在稅前扣除)。

3、對事業單位或其他非營利機構發生的支出,如醫療收費、教育收費、檢疫檢測費、訴訟調解費、**費(商標/專利),以及向公益組織捐贈支出等。

4、企業間發生的非經營性業務支出。比如:因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而被沒收的保證金、押金,支付的違約金、賠款等(以下簡稱「違約支出」);非合同責任損失,如侵權賠償。

對於前述支出,應當取得收款方開具的「非經營性結算統一票據」。(注:根據「川財非(2009)4號)文,企業可以申請領購」非經營性結算統一票據「,也可到本地財政票據管理部門現場填開」非經營性結算統一票據「,加蓋用票單位財務章)

當然,違約支出並不都是非經營性支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銷售額(營業額)價外費用包括:「……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此類支出,即不屬於非經營性支出,應當取得收款方開具的發票。

那麼,哪些違約支出是非經營性支出呢?可以從以下方面理解:

其一,因解除尚未履行的合同而產生的違約支出,為非經營性支出。比如,當虧損合同出現,企業為了減少損失,有可能選擇支付違約金,或以放棄保證金、押金而解除合同。

其二,企業為了獲取合同利益之外的利益,而提前解除正在履行的合同產生的違約支出,為非經營性支出。比如,當房屋出租人認為將房屋**能獲取更大利益時,為解除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違約支出。

如果企業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受讓無形資產、不動產、借入資金,因未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向債權一方支付的,與合同標的直接直關的違約支出,通常為營業性支出,應當取得發票。

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憑據有新規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以下簡稱「30號公告」)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委託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這就是說稅務機關由於受委託代收工會經費而開具的代收憑據,也可以稅前扣除。

2023年11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 年第24號)曾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由於這一規定對稅務機關受委託代收工會經費而出具的收費憑據是否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並沒有明確,為此,30號公告對此作了明確規定。這對完善稅前扣除憑證範圍、有利於納稅人進行企業成本核算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前稅務機關受委託代收工會經費所開具的代收憑據,除委託部門提供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外,主要是轉帳完稅憑證和現金完稅證,也就是說,企業今後也可憑轉帳完稅憑證和現金完稅證上所載明的工會經費金額進行稅前扣除;對2023年度已繳納的工會經費由於收取的是這兩類完稅證而沒有進行稅前扣除的,在法定的標準範圍內,納稅人可自行進行應納稅額調整;因此而多繳稅款的可申請退稅或抵繳下期應繳稅款。

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除扣除憑證需合法外,還必須符合法定的扣除標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對工資、薪金支出實行據實扣除制度,即:

准予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必須是企業已經實際發生的部分,對於賬面已經計提但未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不得在納稅年度內稅前扣除。如果企業工會經費的實際發生數、賬面計提數以及扣除限額數三者不一致,應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稅前准予扣除的工會經費,賬面計提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因此超過規定標準所繳納的工會經費,即使取得了法定扣除憑據也不得稅前扣除。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個體工商戶所繳納的工會經費,也可在規定的標準內範圍據實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臺夥企業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在工資薪金總額2%的標準內據實扣除。因此個體工商業戶所繳納的工會經費,只要取得了法定扣除憑據的且在規定的標準範圍內,可以在其個人所得稅前依法扣除。

現行財政票據有幾種,適用範圍如何

一 財政票據的種類和適用範圍如下 一 非稅收入類票據 1.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 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2.非稅收入專用票據,是指特定的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特定的 非稅收入時開具的專用憑證。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性 票據 國有資源 資產 收入票據 罰沒票據等。3.非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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