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雙方審請了交警調解書,請問訴訟時效起算是從法律規定的受傷之日算起,還是調解終

2022-03-26 01:28:53 字數 3425 閱讀 5754

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調解終結日。調解的雙方對交警隊的調解結果不服可以上訴,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2樓:消費者協會一隊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

1、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第137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96條: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原168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專案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此類案件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法律有明確規定,這一點沒有任何爭議。但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是長期以來民事審判中頗有爭議的乙個問題,目前尚無定論。

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這種情況的起算時間比較容易確定,也沒有太多的爭議,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製作調解終結書並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提出調解申請的,這種情況比較複雜,實踐中爭議也非常大。

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傷害明顯的,起算時間是傷害之日;當時未曾發現的,起算時間是傷勢確診之日,看起來也非常明確,但在實踐審理中,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嚴格按照法條的規定,自傷害之日或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第二種觀點,訴訟時效自**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傷害之日或傷勢確診之日,權利人只是知道了權利被侵害,但權利人損失的具體數額,還無從確定,要根據以後的**、休息、護理、以及是否構成傷殘等情況才能確定,所以,對「傷害之日」和「確診之日」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事發或確診當天,要作擴大解釋,即**終結或損失能夠確定之日。持這種觀點的人,還有一種理由,就是由於受害人(權利人)一直在**當中,損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也在持續不斷地發生和增加,對方的侵權行為處於持續狀態,**終結後,受害人(權利人)的損失不再增加,對方的侵權行為才結束,訴訟時效從這時起算。

3樓:人命呼吸間

訴訟時效起算是從法律規定的受傷之日算起

準確說是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受傷之日就應當知道,除非調解後,形成新的債權關係,即調解成功了,不然不適應中止中斷的規定。

4樓:曹佳甯律師

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起算,訴訟時效1年。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訴訟時效起點如何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從受到事故傷害之日起計算

縱橫法律網 路光亮律師

6樓:落幕繁星

從**終結之日起算1年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是什麼時候

7樓:法律達人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果對方當事人沒有以訴訟時效已過作為抗辯理由的話,起訴方還是可以獲得勝訴的。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1年,這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毫無置疑。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但是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起算是從什麼時間開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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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高昂雄雞

確定賠償數額後開始起算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問題

9樓:華律網

(1)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體無關的損失,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為兩年。(2)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

10樓:陳曉瑩律師南京

你好,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8條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你所述的傷害顯然是傷勢明顯的人身損害,應從受傷之日起算。

如果一年內還沒治好,仍應在一年內就已發生和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訴訟請求賠償。其餘**費用可待發生後再行起訴。

11樓:

1.一般從出院那天計算時效是不成問題的、或者從鑑定日期計算,

2.如果以身體受到傷害為由時效是一年,但是已侵權為由訴訟時效為2年。

12樓:有法必答

訴訟時效一般情況下是一年,

但若傷勢嚴重則應自**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

實踐中一般這樣認為.

13樓:辛思若佟禮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訴訟時效後,即使可以被法院受理,但一旦對方提出時效異議,法院將駁回起訴。

因此,建議與肇事方協商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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