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火災,損失幾千萬,是打工的,無力賠償,會坐牢嗎

2022-03-15 23:16:47 字數 5475 閱讀 2932

1樓:無訟

意外造成火災是否坐牢依據失火造成的損失而定,如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以上的,就會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構成要件

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從實踐來看,本罪對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現為,危害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兩種情況。由於火的燃燒須依附於財物,沒有財物的燃燒,火勢就難以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因此單純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情況是罕見的。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首先,行為人必須有引**災的行為。失火一般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菸入睡引**災,取暖做飯用火不慎引**災。

做飯不照看爐火,安裝爐灶、煙囪不合防火規則,在森林中亂燒荒,或者架柴做飯、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釀成火災,造成重大損失,就構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或擅離職守;或者在生產申違章作業或強令他人違章作業而引**災,則分別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重大責任事故罪。如果火災不是由於行為人的失火行為引起的,而是由於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構成失火罪。

其次,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僅有失火行為,末引起危害後果;或者危害後果不嚴重,不構成失火罪,而屬一般失火行為。最後,上述嚴重後果必須是失火行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為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

這一特徵是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客觀根據。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具有從事某種業務身份的人員,在執行職務中或從事業務過程中過失引**災,不構成失火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災,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致使火災發生;也可出於過於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災,由於輕信火災能夠避免,結果發生了火災。這裡疏忽大意、輕信能夠避免,是指行為人對火災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而不是對導致火災的行為的心理態度。

實踐中有的案件行為人對導致火災的行為是明知故犯的,如明知在特定區域內禁止吸菸卻禁而不止等,但對火災危害結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發生。這種案件應定為失火罪。行為人對於火災的發生,主觀上具有犯罪的過失,是其負刑事責任的主觀根據。

如果查明火災是由於人不可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如雷擊、**等引起的火災,則屬於意外事故,不涉及犯罪問題。

2樓:aa微湖來客

一、火災事故民事責任

火災事故民事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屬於侵權民事責任。所謂侵權民事責任,是指因侵權行為而導致的民事賠償責任。它包括兩個基本概念:一是火災民事侵權行為;二是火災民事侵權責任。

(一)火災事故中的民事侵權行為

民事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法律的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害行為。火災事故侵權是一種由「火災」特殊原因引起的侵權,是指行為人由於過失或過錯釀成火災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二)火災事故中的民事侵權責任

火災民事侵權責任所要解決的,主要是對受害人權利受到侵害時賠償救濟的問題,而不是像刑法和行政法一樣對行為人的人身或者財產進行制裁。侵權責任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係,並採用「不告不理原則」,且賠償問題可以與當事人協商;而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維護的是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除少數自訴案件以外,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應主動追究行為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且責任的承擔也不可能由受害人決定,行為人與受害人不能私下和解。

二、火災事故與民事侵權責任

(一)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對制裁火災事故責任者的作用

在過去的法律制度中,人們更重視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對制裁火災事故責任者的作用,忽略了民事手段在這方面的重要作用。例如,在2023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就只在64條和68條中分別規定「過失引**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和「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時,我國《刑法》第114

條、115 條規定了失火罪的刑事責任。

(二)以侵權責任法處理火災事故責任的必要性

侵權責任法確認火災事故責任者實施的行為是侵權行為,因而使其有可能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認為,任何造成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到損害的行為,都是侵權行為,都應當承擔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形式的侵權責任。火災事故責任者實施的行為引**災,會造成公民和法人的損害,包括人身的損害和財產的損害。

這都是侵害民事權利的行為,符合侵權行為的要求,構成侵權行為,其後果是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三、火災事故中的侵權責任追究

(一)火災事故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歸責,指行為人因其行為和物件致他人損害的事實發生以後,應依何種根據使其負責,此種根據體現了法律的價值判斷,即法律應以行為人的過錯還是應以已發生的損害結果為價值判斷標準,或以公平考慮等作為價值判斷標準而使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歸責原則,就是確定侵權行為人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準則。歸責原則在侵權責任法中具有核心的地位。

在確定一種侵權行為的責任構成要件時,首先必須確定這種侵權行為應當適用什麼樣的歸責原則。

我國侵權責任法的歸責原則體系,是由三個部分構成的,這就是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其中過錯責任原則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用證明的方法證明過錯的一般過錯責任原則,一種是用推定方式認定過錯的過錯推定原則。

一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通過懲戒有過錯行為的人來指導人們的正確行為,以預防侵權行為的發生。民事侵權責任,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場合,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或者無過錯責任原則,確定侵權責任的歸屬,增加受害人獲得賠償的可能性,對行為人的行為進行制裁,以減輕社會危險因素,預防侵權行為的發生。

(二)火災事故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1 、須有失火或者放火行為的違法性。

2 、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的客觀事實。

3 、違法的失火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

4 、主觀過錯的要件。

(三)抗辯事由

火災事故責任的抗辯事由,就是指火災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行為人提出的,以免除侵權責任或者減輕侵權責任,而對抗受害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法定事由。

三、火災事故中的民事賠償

因為火災原因的多樣性,所以在實際賠償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不同的賠償原則,以實現民事賠償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學性。

(一)火災民事賠償的原則

l 、全額賠償原則。

2 、考慮責任者的賠償能力原則。

3 、財產賠償原則。

4 、其他賠償原則。

3樓:老天爺會飛

意外火災損失幾千萬,是個打工的,沒有辦法償還,要損失金額巨大的話,那肯定是要住院的。

4樓:君哥爰生活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意外火災損失了幾千萬,是打工的無力償還會坐牢嗎?那是一定會坐牢的。

5樓:鈕羽

根據你這種情況意味著火災損失幾千萬,那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是要坐牢的。

6樓:永貝勒

不會的,首先意外是不可抗拒的,其次打工的事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如果老闆買了保險,可以申請理賠

7樓:越磨越光芒

這你的責任這麼大,損失了幾千嘛?是一定會坐牢的

8樓:為貓魚奮鬥的閒人

既然是意外,打工的有什麼責任呢?不是故意縱火問題都不大的

9樓:計簇箍

這個與你是否直接參與或者直接導致意外火災有很大的關係。例如你是門口保安,公司裡意外火災,而後你報警並積極參與救火行動,這樣損失多少,你都不會有瀆職罪,不用坐牢與賠償損失。如果你是門口保安,但由於你用電器,使公司造成意外火災,而且損失慘重,那麼你是可以判罪的。

因為是你的直接原因或者間接原因造成的,如果事件發生時,消極施救的,那麼是肯定的。

10樓:彩虹色的土

這個火災是你直接導致的嗎?還是說它只是意外。如果真的無力賠償,你可能會被起訴的!

11樓:毓天祿

這個情況你應該找個律師打聽打聽,他們知道的多,他們懂,需要怎麼樣處理

12樓:笑笑

確定是意外就不用坐牢,但是賠償肯定少不了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是不是這個打工的責任,如果只是意外,那就不會。

14樓:兜裡沒糖糖

如果是意外的話,這個要看法律怎麼判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會的看法院怎麼判決的了

16樓:

你咋那麼倒霉啊,你最好找找人

17樓:wyw違規暱稱

如果是你故意縱火,那你得坐牢的

18樓:及念念

這個是一定會坐牢的。

不小心失火把乙個人燒死了還燒了很多店大概要賠償1000多萬,沒錢還怎麼辦?需要坐牢幾年?

19樓:李宗習律師

構成失火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樓:唯我是問

(一)過失引**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毀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燒毀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二)過失引**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毀15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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