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中,施工現場防火的基本要求

2022-03-09 00:09:07 字數 5846 閱讀 6194

1樓:臺彭勃鹹懌

裝修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基本要求有哪些:

1、裝修施工過程中,裝修材料應遠離火源,並應指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2、建築工程內部裝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功能。裝修施工過程中當需要變更防火設計時,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

3、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易燃易爆材料的存放和施工場所所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器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

4、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清楚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

5、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砂箱或其他滅火工具。

6、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

7、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不得封堵緊急出口。

安全施工中,施工現場防火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施工現場安全防火要求

2樓:匿名使用者

1、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2、施工現場夜間要有照明裝置,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3、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建築物,必須經本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性物品

4、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5、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

6、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運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7、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於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於5m。

8、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加強電源管理,特別是臨時配電箱,應經常檢查電線絕緣保護層,及配電接地接零,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3樓:溫文爾雅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公 告第 1042 號

關於發布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

的公告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其它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

3.3.1 施工現場內應設定臨時消防車道,臨時消防車道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且不宜大於40m;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施工現場內可不設定臨時消防車道。

3.3.2 臨時消防車道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臨時消防車道宜為環形,如設定環形車道確有困難,應在消防車道盡端設定尺寸不小於12m×12m 的回車場;

2 臨時消防車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m;

3 臨時消防車道的右側應設定消防車行進路線指示標識;

4、臨時消防車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設施應能承受消防車通行壓力及工作荷載。

3.3.3 下列建築應設定環形臨時消防車道,設定環形臨時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除應按本規範3.

3.2 條的要求設定回車場外,尚應按本規範第3.3.

4 條的要求設定臨時消防救援場地:

1 建築高度大於24m 的在建工程;

2 建築工程單體占地面積大於3000 m2 的在建工程;

3 超過10 棟,且為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

3.3.4 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在在建工程裝飾裝修階段設定;

2 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設定在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場地的長邊一側及在建工程的長邊一側;

3 場地寬度應滿足消防車正常操作要求且不應小於6m,與在建工程外腳手架的淨距不宜小於2m,且不宜超過6m。

4 建築防火

4.1 一般規定

4.1.1 臨時用房和在建工程應採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術措施。

4.1.2 臨時用房的防火設計應根據其使用性質及火災危險性等情況進行確定。

4.1.3 在建工程防火設計應根據施工性質、建築高度、建築規模及結構特點等情

況進行確定。

4.2 臨時用房防火

4.2.1 宿舍、辦公用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構件的燃燒效能等級應為a 級。當採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效能等級應為a 級;

2 建築層數不應超過3 層,每層建築面積不應大於300m2;

3 層數為3 層或每層建築面積大於200m2 時,應設定不少於2 部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至疏散樓梯的最大距離不應大於25m;

4 單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0 公尺;雙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5m;

5 疏散樓梯的淨寬度不應小於疏散走道的淨寬度;

6 宿舍房間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30m2,其它房間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100m2;

7 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的距離不應大於15m,房門的淨寬度不應小於0.8m,房間建築面積超過50m2 時,房門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2m;

8 隔牆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基層底面。

4.2.2 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庫房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構件的燃燒效能等級應為a 級;

2 層數應為1 層,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 m2;

3 可燃材料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築面積不應超過30 m2,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築面積不應超過20 m2;

4 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的距離不應大於10m,房門的淨寬度不應小於0.8m。

4.2.3 其他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宿舍、辦公用房不應與廚房操作間、鍋爐房、變配電房等組合建造;

2 會議室、文化娛樂室等人員密集的房間應設定在臨時用房的第一層,其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4.3 在建工程防火

4.3.1 在建工程作業場所的臨時疏散通道應採用不燃、難燃材料建造並與在建工程結構施工同步設定,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畢的水平結構、樓梯。

4.3.2 在建工程作業場所臨時疏散通道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5h;

2 設定在地面上的臨時疏散通道,其淨寬度不應小於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畢的水平結構、樓梯作臨時疏散通道,其淨寬度不應小於1.0m;用於疏散的爬梯及設定在腳手架上的臨時疏散通道,其淨寬度不應小於0.

6m;3 臨時疏散通道為坡道時,且坡度大於250 時,應修建樓梯或台階踏步或設定防滑條;

4 臨時疏散通道不宜採用爬梯,確需採用爬梯時,應有可靠固定措施;

5 臨時疏散通道的側面如為臨空面,必須沿臨空面設定高度不小於1.2m 的防護欄杆;

6 臨時疏散通道設定在腳手架上時,腳手架應採用不燃材料搭設;

7 臨時疏散通道應設定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識;

8 臨時疏散通道應設定照明設施。

4.3.3既有建築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施工區不得營業、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區繼續營業、使用和居住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區和非施工區之間應採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於3.0h的不燃燒體隔牆進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區內的消防設施應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並應落實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區的消防安全應配有專人值守,發生火情應能立即處置;

4 施工單位應向居住和使用者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築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進行疏散演練;

5 外腳手架搭設不應影響安全疏散、消防車正常通行及滅火救援操作;外腳手架搭設長度不應超過該建築物外立面周長的二分之一。

4.3.4 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宜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其中,下列工程的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應採用不燃材料搭設:

1 高層建築;

2 既有建築改造工程。

4.3.5 下列安全防護網應採用阻燃型安全防護網:

1 高層建築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

2 既有建築外牆改造時,其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

3 臨時疏散通道的安全防護網。

4.3.6 作業場所應設定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誌,其指示方向應指向最近的臨時疏散通道入口。

4.3.7 作業層的醒目位置應設定安全疏散示意圖。

5 臨時消防設施

5.1 一般規定

5.1.1 施工現場應設定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等臨時消防設施。

5.1.2 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設定。房屋建築工程中,臨時消防設施的設定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 層。

5.1.3 施工現場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備使用條件的永久性消防設施作為臨時消防設施。

當永久性消防設施無法滿足使用要求時,應增設臨時消防設施,並應符合本規範第5.2~5.4 節的有關規定。

5.1.4施工現場的消火栓幫浦應採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專用消防配電線路應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接入,且應保持不間斷供電。

5.1.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業場所宜配備防毒面具。

5.1.6 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貯水池、消火栓幫浦、室內消防豎管及水幫浦接合器等,應設有醒目標識。

裝修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基本要求有哪些

4樓:敖鵾支爾陽

1、裝修施工過程中,裝修材料應遠離火源,並應指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2、建築工程內部裝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功能。裝修施工過程中當需要變更防火設計時,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

3、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易燃易爆材料的存放和施工場所所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器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

4、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清楚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

5、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砂箱或其他滅火工具。

6、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

7、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不得封堵緊急出口。

施工現場消防要求有哪些

5樓:葉無獨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的基本要求:

1 施工現場防火應統一管理,承擔合同約定的防火責任和義務。監理單位應負責對施工現場防火實施全程監理。

2 施工現場的防火責任單位應制訂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落實相關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4 施工現場出入口,場內臨時道路應滿足人員疏散、消防車通行(淨寬和淨空高度分別不應小於4m)、滅火救援的要求。

5 施工現場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功能區宜相對獨立布置,並應保持足夠的防火距離。

6 易燃、易爆物品應按其種類、性質分別設專用存放庫房,庫房禁止布置在高壓線下,並應設定在遠離火源、固定動火作業場、疏散通道及人員和建築物相對集中的避風處。

7 給水管網或管路和配電線路的敷設或架設走向、高度應符合相關規定。

8 工程開工前,應配置臨時消防設施包括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等。

並確保消防水源。臨時室外消防給水主幹管的直徑不應小於dn100;末端壓力不應小於0.2mpa;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辦公與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存放區布置,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120m;建築高度大於24m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超過30000m3的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應設定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消防水池)。

9 臨時消防設施的設定宜與在建工程結構施工保持同步。對於房屋建築,與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 3層。

10 在建工程所用保溫、防水、裝飾、防火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11 在建工程的外腳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護架的架體,宜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

12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應履行審批手續。具有**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火作業。

施工現場需配備的消防器材有哪些,施工現場要配備的消防器材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有哪些要求 1 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100 配備2只10l滅火器。2 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 應配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 積水桶 池 黃沙池,且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品。3 臨時木工間 油漆間 木機具間等,每25 配備乙隻滅火器。油庫 危險品庫應配備數量與種類合適...

施工現場防火有哪些注意事項

bai注意事項 du 一 模板堆場 zhi防火須知。dao 二 倉庫回治安 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三 施工現場防答火措施。四 禁火區域劃分及審批規定。五 滅火器材配備措施。六 焊 割作業 十不燒 規定。施工現場 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和民用專案的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裝置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准占用...

電梯安裝施工現場的基本要求

西奧電梯維保 1 電梯安裝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方能上崗操作。2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在井道腳手架上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不得向下拋物,並防止工具材料等物件從縫隙跌落。3 電梯井道內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燈,保持一定的亮度,照明電源要用低壓36v,燈泡與腳手架要有一定的距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