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死都不肯離婚呢?法院會判離嗎

2022-03-08 04:25:34 字數 5632 閱讀 2572

1樓:80小明

1.《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也就是說,如果具備以上情形,即使你不同意,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2.除非具備以下規定: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樓:劉大來律師

這麼做沒有任何意義。

一,如果婚姻沒有存在的價值了,強行維持的只是痛苦。

二,如果你死了,對方都不用離婚了,且不是便宜對方的,故此選是政策。

如果真想維持婚姻,要用心去挽救,而不是拖著不放手。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一方是過錯方,按照過錯的情節嚴重,法院可以裁定離婚。

如果各方均無過錯或過錯均有。一方提出離婚,法院要進行調節,如果調節不下來的,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以補貼,劃分不同比例的財產或是其他方式調節離婚。

當然,一方打死不離了,另一方可以在一年後,以不同居一年為由提出離婚,法院多半同意的。

如果想不離婚,請挽回她)他的感情吧,呵呵!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具備離婚的幾種情形就會判離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5樓:樂吉祥

只要對方證明感情確實破裂,法院會判離的。

6樓:靜的窒息

被告以死脅迫不判決離婚的,法院會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來綜合判定,判決離婚需根據以下情況確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是什麼情況了,如果是你的問題會的,如果不是他的問題那麼你可起訴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是要有條件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訴訟,調解是必經程式,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院一般會判決准予離婚。

如果我和老公都同意離婚,是不是第一次法院就能判離呢?

9樓:廣州民商律師

《婚姻法》裡規定婚姻自由,就是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如果你和你老公都同意離婚,那麼一般而言,法院會判決離婚。

1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那判離應該沒有問題。

網上搜尋《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內部判決標準》,應該對你有幫助的,去看一下吧。裡面主要內容有:

一、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二、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三、離婚後子女撫養及撫養費的給付問題

四、離婚後對子女的探視權問題

五、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六、離婚時債務的清償問題

七、離婚時的過錯賠償問題

八、離婚時經濟賠償問題

11樓:印象不好

兩個人都同意離婚,可以寫個協議再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比到法院方便多了。

如果因為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孩子誰來撫養談不攏而起訴到法院,法院經過調解雙方確無和好可能,而且雙方都同意離婚的,一般會判離婚。

12樓:匿名使用者

都同意離婚就儘量協議解決,何必去法院,如果無法達成財產協議時可以去法院,法院會先調解,也就是勸你們不要離,只要雙方堅持離婚,不同意調解就行,一次就可離掉,財產法院依法判決,本著照顧子女和弱勢女方的原則。

13樓:張偉華律師

如果原、被告雙方都同意離婚,則法院支援你們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大。

14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多大?現在跟誰一起生活?不是一兩句話能講清楚的!

如果單方面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場,法院會怎麼判?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6樓:蘇義飛律師

你好,離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出席判決而言的。**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二、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

如果法院在傳喚之後,被告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庭的,那麼法院就可以缺席判決。也就是說,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那麼離婚不到庭法院會怎麼判呢?是否准予離婚呢?

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取決於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是看夫妻感情有沒有確實已經破裂,無法修復或者和好。

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節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生理有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訣法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奇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精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鉅額已滿2年,卻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有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伏擊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於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活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卻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於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樓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卻無下落的。

(13)收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收對方親屬虐待,或對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島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以上就是對“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怎麼辦”“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所作的解答。總之,離婚不到庭不是解決離婚問題的有效辦法,夫妻應當儘量協商解決離婚糾紛,而不是在離婚時不到庭。因為,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可能缺席判決。

因此,如果離婚已經不可避免,那麼理智的做法是積極處理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積極應對離婚官司。

17樓:爵爺的網路

一般情況下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下列情況除外: ⑴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⑵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⑶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在離婚過程中一方不同意離婚並且拒絕出庭法院 可以進行缺席判刑 缺席判決是指在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審理,法院對一方當事人進行調查、稽核證據,並對不出庭當事人提供的訴訟材料進行審查後依法作出判決的訴訟行為。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缺席審理最常見的有兩種情形:

一種是被告處於下落不明而採用公告送達方式缺席**;另一種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 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人應當到庭,法定**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因此,除以上情況外,離婚案件一般不得適用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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