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罪,其中持械的量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我沒有持械,我的量刑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我會判多久,可

2022-03-06 02:27:01 字數 5448 閱讀 8461

1樓:黑夜廚房與愛

1.聚眾鬥毆一次,參與人數少、無人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的,首要分子為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加者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眾鬥毆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刑期增加六個月或者刑種公升格。

2.宣告緩期執行的先決條件是必須被判處刑罰,而且必須是犯罪情節輕微,沒有個人危險性,不致危害社會的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徵是:判處刑罰,同時宣告緩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內執行所判刑罰的可能性。

3.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規定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沒有發出有新罪,考驗期滿,撤銷緩刑,原判刑期不再執行,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應當撤銷緩刑,按數罪併罰的規定執行刑罰,考驗期不計算在刑期內,如果在考驗期內發現緩刑人具有收監執行的法定條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接受監督等情形,也要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期,執行的考驗期不計算在刑期。

拓展資料:

聚眾鬥毆罪: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

2.聚眾鬥毆罪包括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鬥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

聚眾鬥毆罪量刑的標準?

2樓:天方夜譚的哆啦a夢

刑法條文,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充套件資料

1、組織、策劃、指揮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應予立案追訴。

2、積極參加聚眾鬥毆的,應予立案追訴。

所謂「組織」,是指有目的、有計畫地將分散的人員安排起來使之成為某一特定的集團或群體。具體到本罪,只有運用言語等煽動和糾集多人去鬥毆,並且負責組織的人數在3人以上,才能認定組織作用。

所謂「策劃」,是指為實現特定目標而制定計畫方案、進行部署安排。具體到本罪,策劃作用是對聚眾鬥毆活動進行整體部署安排,制定具體的行動時間、地點、方案等。這種部署、計畫安排即使最終沒有完全被實行也不影響策劃者的策劃行為性質的成立。

3樓:小嫣老師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擴充套件資料

聚眾鬥毆罪為復行為犯,聚眾與鬥毆同時構成聚眾鬥毆罪的實行行為,且聚眾與鬥毆之間存在方法與目的的牽連關係,故聚眾鬥毆罪的客觀方面應由聚眾和鬥毆兩個要素組成,聚眾行為與鬥毆行為各自單獨均不能構成本罪的犯罪構成。

因此,當行為人在聚眾鬥毆故意支配下著手實施聚眾行為並前往鬥毆途中或到達鬥毆現場時,就已經開始實行法定的實行行為,後因意志以外原因而終止的,屬犯罪未遂,而非犯罪預備。

此外,對於聚眾鬥毆犯罪,「因其從著手實施實行行為到該行為實施完畢之間有乙個發展過程,存在著一定的時間間隔,所以在此過程中可能會由於意志以外原因出現,使得其未能將全部實施完畢,這也意味這該種行為犯是存在未遂形態」。

實踐中,約斗型聚眾鬥毆有乙個明顯的發展過程,存在一定的時間間隔,故該型別聚眾鬥毆存在未遂形態,而當場互鬥型及追斗型聚眾鬥毆因聚眾行為與鬥毆行為沒有分開界限,故不存在未遂形態。

海寧市人民檢察院-聚眾鬥毆罪若干實務問題**

4樓:小溪閒談影視劇

一、構成聚眾鬥毆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聚眾鬥毆三次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

二、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5樓:法幫網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聚眾鬥毆雙方參與人數達到五人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乙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聚眾鬥毆人數每增加三人的,可以增加乙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聚眾鬥毆二次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聚眾鬥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即:多次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三次以上聚眾鬥毆屬於多次;聚眾鬥毆雙方達到二十人以上的,屬於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乙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聚眾鬥毆次數超過三次,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聚眾鬥毆人數超過二十人,再每增加三人,可以增加乙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6)聚眾鬥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應增加或減少刑罰量:

(1)組織未成年人聚眾鬥毆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2)聚眾鬥毆造成財產損失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聚眾鬥毆,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6樓:麗江律師郜雲

1.構成聚眾鬥毆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聚眾鬥毆三次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構成聚眾鬥毆罪的,綜合考慮聚眾鬥毆的手段、危害後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聚眾鬥毆罪立案標準

7樓:大理律師郜雲

您好,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聚眾鬥毆三次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

8樓:匿名使用者

聚眾鬥毆罪的立案標準: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六條規定: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鬥毆的,應予立案追訴。

9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 沒標準 公安局 構成輕傷以上的

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

10樓:商標註冊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

蘇高法[2009]56號

關於辦理聚眾鬥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分)局:

為依法懲治聚眾鬥毆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現對辦理聚眾鬥毆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聚眾鬥毆罪的認定

(一)聚眾鬥毆罪是指拉幫結夥,人數一般達三人以上,有聚眾鬥毆故意的互相毆鬥的行為。要嚴格掌握聚眾鬥毆行為的定罪標準,防止把一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以犯罪論處。

(二)聚眾鬥毆通常表現為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其他不正當動機而成幫結夥地鬥毆,往往造成嚴重後果。要與客觀方面表現為肆意挑釁、無事生非的尋釁滋事罪區別開來。對於因民事糾紛引發的互相鬥毆甚至結夥械鬥,規模不大,危害不嚴重的,不宜以聚眾鬥毆罪處理,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處理。

(三)「聚眾」是指為實施鬥毆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為。聚眾方式既包括有預謀的糾集行為,也包括臨時的糾集行為。「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參加者。

(四)雙方均有互毆的故意,鬥毆時一方達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對達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認定為聚眾鬥毆,對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眾行為的,也可以聚眾鬥毆罪論處,如果沒有聚眾行為的,不以聚眾鬥毆罪論處,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論處。

(五)一方有互毆的故意,並糾集三人以上,實施了針對對方多人或其中不特定一人的毆鬥行為,而對方沒有互毆故意的,對有互毆故意的一方也可以認定為聚眾鬥毆。但要注意區分聚眾鬥毆與共同傷害和共同殺人的界限,對於一方有明顯的傷害或殺人故意的,直接以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處理。

(六)一方有互毆的故意,糾集三人以上對另一方進行毆鬥,另一方開始沒有互毆的故意,但在事態發展過程中產生鬥毆故意並糾集多人以上進行互毆的,對雙方均可以認定為聚眾鬥毆。但要注意區分聚眾鬥毆與正當防衛的界限。

持械聚眾鬥毆罪可以爭取緩刑嗎,聚眾鬥毆罪主犯可以判緩刑嗎

緩刑是可以爭取的,但是能不能被法院採信,並且在判決時表示出來,就是另一回事。首先,持械聚眾鬥毆,是重罪。中國的司法實踐裡沒有 輕罪 重罪 的說法,但是有三年以下或拘役以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等等,之分別,這就是輕重之分的界限。社麼樣的情況,不容易被 緩刑 一般要符合一下條件 一,多次 二 規模大,影響...

聚眾鬥毆量刑標準是什麼會怎麼判,聚眾鬥毆罪怎麼判刑

根據 刑法 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 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 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 持械聚...

關於聚眾鬥毆未遂罪應該怎麼處罰,聚眾鬥毆罪未遂怎麼處罰

您好 關於聚眾鬥毆未遂罪,是不存在未遂形態,一旦雙方實際發生鬥毆,犯罪即為既遂。因此,只要雙方已經著手實施鬥毆行為,犯罪即為既遂,而在鬥毆前的所有行為均為預備行為。參與鬥毆的人員糾集至鬥毆地點直至雙方兩陣對峙準備鬥毆等。犯罪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鬥毆未成的情形,只能發生在預備階段,故本罪不存在未遂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