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堡房屋租賃中承租人的權益,如何保護房屋租賃中承租人的權益

2022-03-01 01:48:03 字數 2396 閱讀 9913

1樓:手機使用者

由於法制觀念的提公升,房屋租賃雙方都會選擇以簽訂書面的租房協議來維護自身的利益。正由於出租房屋的緊俏,出租人就成為租賃雙方中的強勢一方,從而有權利以其意志擬定租賃協議,承租人通常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就成為所有承租人最為關注的問題。 律師觀點:承租人要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第一,與自己簽訂租賃協議的人是否為房屋產權人。在簽訂租房協議前,最重要的是要留下房屋產權證的影印件,確認簽約人為房主。如果是房主委託的人代簽協議,則最好有房主出具的委託書。

第二,要留存房主的身份證明。除了房屋產權證明的影印件,承租人還應留存房主的身份證明影印件。這樣可以避免將來發生糾紛後無法找到當事人,而導致提起的訴訟法院不予受理。

同樣,如果是房主委託的人代簽協議,則還應留存該簽約人的身份證明。 第三,轉租須房主認可。如待租房屋是由承租人轉租的,為了保證該轉租協議有效,必須事先得到房主的書面認可。

若不能出具書面認可,則房主在轉租協議上的簽字,也視為其認可該轉租行為。 第四,房屋費用承擔要明確。尤其是物業費和暖氣費等費用的承擔最好在租賃協議中列明。

第五,房屋中的物品最好開列清單作為協議附件。 第六,定金在協議條款內容確定後再交付,最好在支付定金後即行簽訂租賃協議,以防出租人惡意變更協議條款。 第七,關於違約責任的承擔及保證金條款的約定。

保證金的約定大多為了防止承租人損壞房屋中的物品,除非另有約定,一般不認為是雙方約定解約違約金的意思表示。如承租人無損害行為,則保證金一般在租賃協議終止時予以退還或沖抵房租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百二十五條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八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一條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依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已有13條的明確規定保護房屋租賃中承租人的權益。

房屋轉租合同中次承租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3樓:匿名使用者

次承租人接手房屋的時候就該清楚承租人是否繳清房租,避免後遺症。一般情況下不要直接與承租人簽訂轉租合同,而是要與出租人直接簽訂。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套轉租的房子還打官司?最好別碰轉租的房子,直接和房東簽約

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該如何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在訂立租賃合同時,有權查驗承租人及其全部同住人的身份證明;租賃期間,有權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定期檢視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況。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在訂立租賃合同時,應當按照規定,在租賃合同中確定承租的居住人數;承租人不具有本市戶籍的,應當督促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居住登記。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應當及時報告社群綜合協管隊伍或者有關管理部門。

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在訂立租賃合同時,有權查驗房屋狀況是否符合房屋的安全狀態。

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條件和用途,

合理使用房屋;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應當徵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增加同住人的,應當書面告知出租人;增加的同住人不具有本市戶籍的,應當督促其按照國家 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居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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