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拿我的刀砍了人,我應該負什麼責任

2022-02-05 05:28:08 字數 4085 閱讀 9871

1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如果明知朋友用刀傷人而借刀的,有可能屬於故意傷害罪共犯,也有可能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果不知道朋友用刀傷人而借刀的,由於不存在過錯,不需要對朋友用刀傷人的結果承擔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樓:村頭一休

你沒有多大事,你要負責的就是你私藏管制刀具,現在這把刀出事了,你估計要拘留幾天,至於打架的事你是受害者,不需要你負什麼責任,對方要賠償你,派出所做口供是必須的,現在又叫你去,你就不要去了,說你不能走,可以叫他們去你家,這樣拖一拖,有可能不會被拘留,要是你跑派出所去了,乙個不對勁你也就不要回來了,你的問題不大。

3樓:北京朝陽魏律師

刑事責任你無需承擔。但是估計要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因為你私藏管制刀具!建議你朋友趕緊自首。爭取從輕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你違反國家對管制刀具的規定,不具備為其他人提供犯罪工具的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做了口供不代表你就是犯了法,因為你是現場的目擊者,所以要找你錄口供,然後看當時打架鬥毆的額那些人的口供和你對不對得上,只要你是如實交代的,並且你確實沒有參與其中,應該不關你什麼事,你又沒參與打架鬥毆,最多教育你,不要帶這些管制刀具,不要太過於給自己精神壓力!我是在派出所工作的!

6樓:情人結

你沒刑事責任。只不過應該會要承擔行政處理。

7樓:小暮

你沒事幹嘛在宿舍放刀?明顯有企圖

8樓:山丘哥哥好

樓下說得很詳細,也很對

我跟別人打架,別人用刀砍傷另乙個人,我要負責任嗎?

9樓:樂觀的靚哥哥

當事人跟別人打架,別人用刀砍傷另乙個人,當事人不對此傷害事件負責。只對和別人打架造成的後果負責。如果造成輕微傷,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果經鑑定構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0樓:戚廣利

報案後,應當進行法醫鑑定。致人輕傷,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並且賠償**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如果取得受害人諒解書可以判緩刑。

別人先拿刀砍我,被我跑了,後我拿刀把人砍傷了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1樓:韓飛律師

這種屬於故意傷害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2023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鑑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進行。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裡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 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行為還是故意傷害,至於對方先前的行為作為對你從輕處罰的依據

13樓:邵朋霞

故意傷害,具體是否構成犯罪要看你當時的情況,以及對方傷勢

如果別人打我在先 我拿刀砍他我要負什麼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發生實際傷害的話,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只要造成輕傷以上的都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是因為在對方打你是,你為了防衛自身安全的話,那就可以構成正當防衛,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祝你好運吧!

如果拿刀砍人沒砍傷要負什麼責任

15樓:惠邦拓展

如果他女友沒有精神類疾病,那麼就構成故意傷人未遂罪。

破壞財物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

可以至法院,只要你朋友先動手,一般情況下都是贏的。

16樓:桃花酒徒

依據您的描述,她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情節嚴重就是故意殺人罪,(您描述不詳細,沒有辦法確定是那個罪名)。

砍車,把車開走,屬於破壞他人財物,是要賠償的。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如果您的朋友有足夠的證據,就很有可能會贏。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17樓:匿名使用者

拿刀砍人沒有砍傷如果屬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涉嫌故意傷害未遂,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拿刀砍人沒砍傷要負什麼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拿刀砍人沒有砍傷如果屬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涉嫌故意傷害未遂,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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