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法律的同志們幫幫忙!協議離婚後,可以更改撫養權嗎

2022-02-04 15:57:05 字數 4135 閱讀 9927

1樓:x律師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無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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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步驟為:

1、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訴,案由是:變更撫養權糾紛。準備好訴狀、協議離婚的調解書、身份證明(包括小孩的)然後到法院去立案就可以了。以上說的是你有權去爭取小孩的撫養權。

2、至於你能否要回撫養權,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等你起訴後,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如果對方當事人也覺得自己照顧不了小孩,主動把小孩讓給你,法院就會調解結案,這樣速度就比較快;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想把小孩讓你撫養,法院會綜合權衡你們兩位,看誰更適合撫養這個小孩,你就只好等判決了。

3樓:宋義典

可以。但有條件,對方對子女有虐待行為、對方的生活環境不適宜孩子成長這樣的條件下,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更改撫養權。其它情況下要協商。 你說的情況是可以起訴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變更監護人(即撫養權)法律保護末成年人合法權益,以有利於末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前提。你想要回孩子的監護權,關鍵是看對方有無撫養能力、是否有虐待行為。你可以先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最終結果還是要到法院起訴,由法院來裁定。

5樓:匿名使用者

1,與對方協商;

2,到法院起訴。

關於夫妻離婚方面的問題,哪位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80

6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看了你述說的問題,個人認為,你妻子是因為感到委屈才提出離婚,若你不想離婚應該改善與妻子的關係。即使訴訟到法院,法院也不會輕易判離婚。但你若帶著僥倖心態,那麼,你妻子將會繼續起訴離婚,通常夫妻分居半年以上且一方兩次起訴離婚,法院將會判離婚。

關於離婚財產的問題提供參考如下:

1、你不能向妻子索要7年前的結婚彩禮,即使提出,法院也不會支援。

2、如果離婚,孩子的撫養費你必須支付,不論你是否有工作或身體是否有病,至於交多少,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相關規定判決你支付。離婚後,若你仍不交付撫養費,前妻可持法院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

3、婚後夫妻各方的收入都屬於婚姻共有財產,因此,妻子的工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無法分割。

4、你父母交付的暖氣費,屬於資助兒子家庭開支,是婚內贈與的夫妻共有財產,因此這筆賬沒必要算。

7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協商不成 參考 如下法條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8樓:何談萬古

第一:婚後財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們有協議約定財產分配方案,否則平均分配。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 工資、獎金;

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 智財權的收益;

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訂婚結婚彩禮費用你無權要回。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你無權要回。

第三:暖氣初裝的費用是用於婚後家庭生活開支,不用還,你父母4年間幫你們付的暖氣費,如果你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是贈送給你們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你們應該償還。

第四:孩子的撫養費你是要給的,根據子女撫養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問題,盡量挽回。癲癇很常見,而且根據你的病情也不是不工作的理由,女人還是需要安全感的,沒有踏實的感覺才會離開。

至於你提的問題,你們的婚前財產只有房子,那是你父母的,非夫妻共同財產。其他財產則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就算都是一方掙的錢,只要沒有婚前約定夫妻財產分割,那麼都有對方的一半,離婚時財產以約定為準,達不成協議是離不成婚的。

撫養費是必須要給的,我覺得作為乙個父親,你也會覺得有義務給的,沒有就去工作吧,可以協商數額的多少。另外已結婚那麼久的話,男方無權利要回訂婚錢、彩禮錢等,只有在結婚不成的情況下才可以要回。暖氣初裝費屬於過去夫妻生活期間的生活支出,沒有可協商性,不存在哪個人還給哪個人。

10樓:

夫妻,七年之癢都過來了,孩子也大了,非要離婚麼?最好還是不要走這一步,沒有原則性的問題是不要走這一步的。為孩子想一想,再說了,你得病期間她都沒有離開你,你也站在對方的角度去想一想。

如果要離婚的話,法律上講,誰主張,誰舉證,就是說房子是父母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家電這些就是一人一半了,結婚的費用法律是不支援的,除非你有證據來證明你當初花了這麼多,交的暖氣費是有票據的,票據上是有名字的,這就是證據,撫養費的問題是你的義務,因為是你的孩子,你又撫養他的權力和義務,就如同你將來老了一樣,孩子對你有贍養的義務。中國人就兩件大事,一是把自己生的撫養長大,二是把生自己的養老送終!我大概了解一下,你們這屬於家庭糾紛,是可以商量解決的,最好不要離婚,離婚也是不是兒戲,你不為自己想,為孩子,為你這麼多年沒有工作而沒有離你而去的愛人想想,為自己的父母想想,最好不要離婚。

離婚的官司打下來,即使你贏了,其實你也是輸了,輸掉的是家庭。

11樓:法律law法律

患有癲癇婚前隱瞞 婚後經治不癒的 視為婚姻感情破裂的標準 一方堅持離婚的 法院會判決離婚的 彩禮因為已登記且居住在了一起 況且11000不足以造成你家庭生活困難 不能要回 撫養費為你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到百分之三十之間

12樓:三界判官

一切順其自然吧施主。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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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利潤 就是用來核算企業當年實現的淨利潤 或發生的淨虧損 的會計科目。本年利潤的會計處理 一 本科目核算企業當期實現的淨利潤 或發生的淨虧損 二 企業期 月 末結轉利潤時,應將各損益類科目的金額轉入本科目,結平各損益類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的貸方餘額為當期實現的淨利潤 借方餘額為當期發生的淨虧損。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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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情況屬於所有權轉讓了,要讓下家用的話也可以的,不過要變更法人,需要到工商稅務衛生進行變更登記的,不是光簽協議就可以的,就算你籤了協議,一旦發生什麼事情,對第三人是沒有約束力的,你還是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旦轉到下家,你只對轉讓前的事項承擔責任,對轉讓登記後的不承擔任何責任 補充 個體工商戶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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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燒傷很嚴重,請問這主要是誰的責任?是樓房建築建築在先還是高壓線建設在先呢?如果是樓房建築在先,電力部門沒有採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那麼電力部門是應該為此承擔一定責任的。如果是高壓線建設在先,那麼要考慮樓房的建築是否違章,沒有違章的話,電力部門同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學生有沒有責任?學生只要不是故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