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起訴前將個人財產轉移有效嗎,在未被起訴之前將財產轉移其子女後能被法院執行嗎?

2022-02-03 11:22:33 字數 5566 閱讀 6161

1樓:華律網

原則上,公民有權處分屬於自己的合法財產,但涉嫌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相關規定如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樓:

在沒有被起訴前把財產轉移,法律不認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陸先生婚內出軌,並將200萬元家庭共同財產分幾次轉到“第三者”董小姐的賬戶。妻子陳女士得知後,以不當得利為由起訴董小姐還錢。

可是官司贏了,董小姐卻拒不還錢。記者昨日獲悉,西城法院的執行法官將董小姐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作為歌劇演員的董小姐被限制高消費後,主動聯絡法院償還欠款。

陳女士起訴稱,丈夫陸先生在他們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第三者”董小姐有染,並非法處分了家庭的共同財產。經西城法院審理查明,陸先生確實將夫妻共同財產200萬元分多次轉賬到董小姐的銀行賬戶,此處分行為無效,董小姐應返還陳女士200萬元。

判決生效之後,董小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陳女士只好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由於董小姐一直無法拿出還款計劃,法院依法凍結查封了其名下的銀行賬戶,但她依舊以沒有存款為由,拖延履行。考慮到董小姐是個歌劇演員,長年到各地演出,承辦法官決定將其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其高消費。

這招兒頗為奏效。不出一週時間,董小姐主動聯絡法院,希望法院可以儘快為其撤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與申請執行人陳女士協商,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董小姐先償還陳女士100萬元,剩餘案款於兩年內還清。

隨後,董小姐很快將100萬元案款交至法院,此案已經執行終結。

3樓:匿名使用者

私自藏匿財產,轉移財產,是無效的,一旦打官司,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4樓:北京中聖暉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可知,離婚前轉移財產的行為是違法且是無效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對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債務人在被起訴前一個月,把所有財產轉移,算是故意轉移嗎?還是判決後轉移的才算?

5樓:律問問

故意轉移!現在你需要做的是申請財產保全,或者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惡意轉移財產。

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對於轉移財產,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3、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4、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5、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因此,你可以大膽地啟用法律程式。具體的流程為:

首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發生在債權存續期間,並且對你的債權造成損害(造成不能履行債務的實際後果)。

第二,拿著你的證據向法院起訴,主張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無效。

需要提醒的是,其中涉及的手續較為繁瑣,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免因為不必要的糾結而錯過舉證的最佳時期。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行使合同法上賦予債權人的撤銷權,期限為自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的一年。該權利的行使必須通過訴訟方式,也就是說,你要增加訴訟請求,要求撤銷其轉移財產的行為。但注意,假如法院支援了你的請求,交易被撤銷,那麼也不意味著財產會到你的名下,你還得申請保全,然後通過執行拿到財產。

如果要申請撤銷,你得證明對方是以無償或明顯不合理的**轉讓的財產,否則法院不會支援你。

7樓:不落雷霆

每次一搜就是這個,必須答一下。

不算轉移!!!

必須是法律檔案生效後轉移的才叫惡意轉移!!!

我自己的情況就是的,先有的債權,然後其轉移了,後來才去法院起訴的,我壓根不知道他轉移。就這個情況,現在法院沒辦法了。

前面說的那麼肯定的惡意轉移的那些人有本事就來接我官司啊。

8樓:蓉城布衣

此種情況算是故意轉移

在未被起訴之前將財產轉移其子女後能被法院執行嗎?

9樓:律問問

現在你需要做的是申請財產保全,或者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惡意轉移財產。

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對於轉移財產,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3、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4、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5、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因此,你可以大膽地啟用法律程式。具體的流程為:

首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發生在債權存續期間,並且對你的債權造成損害(造成不能履行債務的實際後果)。

第二,拿著你的證據向法院起訴,主張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無效。

需要提醒的是,其中涉及的手續較為繁瑣,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免因為不必要的糾結而錯過舉證的最佳時期。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被法院查封凍結釦押的財產,那不叫轉移,所以法院執行,除非有證據證明其子女有被執行人的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從實務審判的角度來看,如果你正準備這樣做,恭喜你,法院執行不了。。。。。因為所有的強制執行都必須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而執行。。。就你的問題來說,你連訴都還沒有訴(或被訴),就不可能存在生效的法律文書,也就不可能被執行。。。。。。。

但,從感情角度來看,你自己覺得這樣做會不會良心上過意不去???請,三思而後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能執行,因為,你明知會被執行,而轉移財產,可能還會多一條罪,故意轉移財產逃避法律責任。

13樓:風神_飛

怎麼 不去死呢 你這種人渣

被執行人經民事判決生效後將財產轉移可以追回或者繼續起訴嗎?

1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你應當在民事調解書生效後馬上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查封其財產。

而目前對方將財產轉移,你可以考慮主張撤銷權,然後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故意轉移財產,屬於妨礙訴訟秩序的行為。

如果有線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轉移的財產,並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的處罰。

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15樓:樂觀的

執行人故意轉移財產,屬於妨礙訴訟秩序的行為。如果有線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轉移的財產,並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若是法院沒有處理過的財產,可以立即申請強制執行。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第三百一十四條 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下列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16樓:律問問

現在你需要做的是申請財產保全,或者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惡意轉移財產。

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對於轉移財產,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3、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4、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5、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因此,你可以大膽地啟用法律程式。具體的流程為:

首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發生在債權存續期間,並且對你的債權造成損害(造成不能履行債務的實際後果)。

第二,拿著你的證據向法院起訴,主張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無效。

需要提醒的是,其中涉及的手續較為繁瑣,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免因為不必要的糾結而錯過舉證的最佳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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