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培訓期限內辭職,需承擔何種責任

2022-01-23 04:19:53 字數 5707 閱讀 7991

1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理論上要賠償(勞動合同法第22條),但是實踐中一般很少追究。在試用期內一般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不賠償可能會影響離職證明的開具。用人單位如果提起勞動仲裁,要有相關的培訓發票及差旅費的發票。

但是,如果你在試用期很有可能用人單位還沒有給你辦理社保等情況(或者你能找到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詳見38條),如果是這樣,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以及實施條例第26條的規定,你可以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一: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

最多要你退回報銷的火車票。提前3天辭職,沒有其他賠償的。你有辭職的權利,按照下面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辭職就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許你無優

提前15書面申請就可以了,車費在你工資裡扣。

4樓:甜終麻漁千央

當然的了 你簽合同了

飛哥你好,我想問一下,簽訂了專項培訓費用及服務期協議,但是在試用期內辭職,要賠償培訓費用嗎? 5

5樓:匿名使用者

未經用人單位專業技術培訓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需要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只有專業技術培訓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約定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而涉及勞動關係解除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只有違反專業技術培訓服務期約定的。

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了五年期限勞動合同,在試用期辭職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需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試用期內辭職,需要賠培訓費嗎?

6樓:城外五十九

在試用期內離職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支付培訓費用的,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約定的除外。

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期間為勞動者進行一定的培訓,如果只是內部的培訓,則勞動者提前離職,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如果是第三方公司培訓的,並且可以提供培訓期間的發票,則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7樓:來自淘金山古靈精怪的典韋

1、需要支付培訓費。

2、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8樓:wb皖北廣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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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雲上新資訊

試用期內,培訓剛結束想要辭職,需要賠償培訓費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覺得有問題,那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合法的話,自然受到法律保護,不合法的話,雖然會被駁回,但是你也不會有啥損失吧……

個人覺得,剛參加完培訓,剛上班一兩天就辭職,本身就不太地道,能拿到2天的工資,已經算不錯了……給自己留點餘地吧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試用期內辭職,如果‍用人單位出錢為你培訓了,並且用人單位提供了培訓期間的發票,則該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擔提前離職的違約金。

一、在試用期期間,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二、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期間,為勞動者進行一定的培訓,如果只是內部的培訓,則勞動者提前離職,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收據,在培訓之前是自願簽訂的話,是合法的

13樓:

不需要繳納培訓費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不需要支付

14樓:

單位必須提供單位為你出錢培訓的培訓發票才能要求你支付提前離職的違約金,沒有發票的你無需賠償。一般而言應當是你單位出錢給第三方單位由第三方單位為你做專業技術培訓才算,公司內部的培訓從財務上無法體現單位出錢,內部培訓是不算的。

所以,由於你是第三方的培訓,所以...不過盡量協商解決,能省多少是多少

協議培訓,未滿期限主動離職的培訓費賠償問題

15樓:

首先:「員工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時約定了服務年限,但是沒有約定年限內的工資待遇,」沒有約定年限內的工資待遇就按入職時的工資計算;

其次:「員工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時約定了服務年限,但是沒有約定年限內的工資待遇,請問這樣的情況下這個協議是否生效?」此時關於簽訂的培訓協議依然是有效的;

第三:「如果因降低了工資待遇而在服務期限內離職,是否還需要賠償培訓費用」,要了解是什麼原因降低了工資?如果是用人單位的過錯,無需支付,如果是員工本人違規或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依據勞動合同合理降低勞動待遇,是要承擔培訓費用的。

16樓: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培訓費用中包括培訓期間的國內工資,是不合理的。

簽了培訓服務協議 在培訓期間離職是否要賠償培訓費用

17樓:魏巍律師

你好!《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根據以上法律單位要求你承擔2個月的培訓費是很合法的,我的建議是首先你先明確單位給你提供的培訓是不是專項技術培訓,如果僅僅是崗前的一般性的培訓的,那不適用上述法律,如果是專項性的技術培訓的話,那你只能承擔上述費用。

如有疑問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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