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辭職就不幹了,給公司帶來損失要負法律責任嗎 我是沒有簽合同的!工資我也不打算要了

2022-01-19 19:34:26 字數 6507 閱讀 9755

1樓: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你是在重要的崗位上,你走之後,招人替你的崗位,新的人員適應新的崗位又要一段時間,所以公司是可以要求你賠償的。同時,如果公司要為難你,公司不幫你停保,你也進不了新單位。所以好好的考慮一下唄!

2樓:

先看法條: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即使你沒有籤勞動合同,但如果有發工資記錄或其他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你突然不幹是有可能產生法律責任的。

既然你工資不要都沒關係,書面提出辭職有何難?何必給自己留下後患。反正你工資不要了,就提立刻離職,單位同意的話也不會沒那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公司舉證你確實帶來損失,否則不需負法律責任。因公司沒簽合同,你更不需要負責。

我和公司只簽了培訓合同,沒有籤勞動合同。我辭職要賠償嗎?

4樓:簡簡單單

和公司只簽了培訓合同,沒有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有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未履行期間的違約金的,但是用人單位未依法簽訂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的。相關依據如下;

1、關於違約金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關於二倍工資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關於證明勞動關係的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5樓:匿名使用者

培訓合同是勞動合同的從合同,兩者存在主從關係。

從(合同)培訓合同的履行時間條款隨之效力待定。

培訓合同是附條件的民事合同,條件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情況下,該合同才能成立,當條件不能成就時,該培訓合同不能生效。1,你培訓必須是脫產,有也就是不用上班.照發工資,並且是發了正規的職業資格證書.

才算培訓.

2若是單位有違法的情形,比如沒有依法支付加班費.象800元底薪1.5倍加班費是每小時7.

17元.若是2倍.3倍的加班費則更高.

現在百分之90的單位都沒有依勞 動法支付.

3. 勞 動法第26條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支付加班費的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支付補償金

你隨便找乙個理由就可以不用強烈建議你堅持到2023年1月1日,因為17大通過的新的《勞動合同法》z中規定用人單位不准收取勞動者的違約金。但是不排除他們有其他的對策來應對這一政策。希望你能順利地走出這個困境。

賠錢.並且讓單位賠錢給你

6樓:天津市劉律師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簽訂了培訓合同,則是不是實際付出了此費用,如有則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承擔,要扣除實際已經工作的時間,餘下的時間適當進行培訓費用的賠償.當然是不是進行了培訓是主要的,培訓不是指單位的對員工的上崗培訓,必須是在其他機構,如大學付專門的培訓費進行的專項技術培訓,這樣的培訓才是合法有效的.

7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培訓合同有效,如過離職,需要賠償違約金8000元。

8樓:匿名使用者

培訓合同有效,如果你主動離職,必須賠償違約金8000元,因為公司出錢的目的是為了你學了技術為公司效力,並且只有3年而已,可是你沒有幹夠3年就想走,你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合同,所以你要賠償公司損失。

9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月1號會出來新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欠那就是預設長期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他讓你為公司服務三年,為什麼不簽勞動合同?他如果要你賠償8000元,你就告他兩年不和你籤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法規定。

11樓:黃薇娜

這8000元在合同中稱作「風險抵押金」還是「違約金」,

12樓:玫瑰花

首先你應該知道那份培訓合同合不合法,每個公司的合同都是經過當地勞動局發下來才可以使用的,如果公司沒有經過勞動局而給員工使用的話,就是公司違法,你只要查你手上的那份培訓合同合不合法,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問部不就知道了.拿起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

13樓:

強烈建議你堅持到2023年1月1日,因為17大通過的新的《勞動合同法》z中規定用人單位不准收取勞動者的違約金。但是不排除他們有其他的對策來應對這一政策。希望你能順利地走出這個困境。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屬於了!這屬於協商性的合同!合同裡面應該註明,公司為你出資,讓你進修學習;他裡面肯定有要求你履行的義務!著份合同與勞動合同是不相干的!

15樓:滕中

感覺lz沒寫清楚

在自己的公司裡幹,怎麼還有辭職一說呢,

如果單純的說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你要走自然要賠償合同上的違約金俄

1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有效 不想在公司做 又想走 簡單 來一計 假痴不癲 叫他下你就可以了 .一反常態 .做事苯.

懶........等等 想辦法 他下你就可以了 過多的我就不說了 自己看著辦 以免人家說我 教壞你了 呵呵

17樓:一線e網

簡單點就是走了就要賠,知恩要圖報,天上不會掉餡餅,人家出8000培訓完你,你不幫人家做事你覺得說的過去麼?人家讓你幫助他們幹3年作為培訓你的回報很正常合理啊,你問法律上是否負責任?你想鑽法律的空子逃避?

可惜你想的太簡單了,培訓合同上既然指出要做3年,既然形成了書面文字,你當時又沒有異議,這份合同也沒有違反法律法規,你是要負責的

18樓:

1可以協商解決。

2合同有效,但有解決方法,只要你提出辭職之後滿三個月再走就不用賠償。

3如果公司就是要通過勞動仲裁機構解決,那麼你就可以先行一步,你可以先去找勞動仲裁諮詢,當如下兩個問題同時發生了會怎樣:a他讓你為公司服務三年,為什麼不簽勞動合同?b培訓合同問題

希望你能如願以償!

19樓:珈藍陽文

能說好的話就說,說不好的話,真的想離開,直接走人,不要管他什麼合同,真正跟你扯皮的公司沒幾個,這事多了去了,公司費著時間費著花銷跟你叫真?走法律程式的話,很麻煩的,公司要出專人,公司那麼多事情要做,哪來那麼多閒人啊,最壞的打算也要想好,起訴的話,你並不一定會輸,3扯兩扯的他們就沒勁了,走的時候瀟灑肯定要點點代價的,如果怕後果的話,就老實的呆著,什麼麻煩都沒有

20樓:郝綸

不必賠償。因為沒有籤勞動合同。

21樓:前高峰

1,你培訓必須是脫產,有也就是不用上班.照發工資,並且是發了正規的職業資格證書.才算培訓.

2若是單位有違法的情形,比如沒有依法支付加班費.象800元底薪1.5倍加班費是每小時7.

17元.若是2倍.3倍的加班費則更高.

現在百分之90的單位都沒有依勞 動法支付.

3. 勞 動法第26條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支付加班費的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支付補償金

你隨便找乙個理由就可以不用賠錢.並且讓單位賠錢給你

22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幹兩年了,不在乎再幹一年了!

23樓:

不需要的,但是前提是在與公司協商一致.

24樓:匿名使用者

在中國有的問題法律途徑解決不了

上了十天班的辭職了 沒簽勞動合同的該不該給我工資

25樓:找法網

員工上班十天也付出了勞動,就算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也需要給付工資。

但是如果你是在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轉正之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單位不發工資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仲裁申請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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