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保險紅雙喜C款具體分紅是多少

2022-01-11 01:02:21 字數 4993 閱讀 4081

1樓:

通過銀行買新華的紅雙喜c款的保險的不在少數人,那就是乙個坑,誰跳誰犧牲!大家要警惕!他是通過銀行的職員進行代售保險業務,存在欺詐和隱瞞,央視已經就這個問題**過,投訴到保監會他們說調解因為那是自己籤的合同。

要是數額比較大的話我建議走司法渠道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如下: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注意是銀行的職員誤導隱瞞合同實質內容)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本條是關於可撤銷合同的規定。

所謂可撤銷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意思表示歸於無效的合同。我國的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二)顯失公平的。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起無效。可撤銷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1.可撤銷的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銷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無論是在大陸法系還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規定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撤銷權人可以請求撤銷合同。

3.可撤銷合同的撤銷要由撤銷權人通過行使撤銷權來實現。

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有相同之處,如合同都會因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後而使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但是二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實的合同,而無效合同主要是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可撤銷合同在沒有被撤銷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無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是有時間限制的,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合同成立時起1年內具有撤銷權;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人有選擇的權利,他可以申請撤銷合同,也可以讓合同繼續有效,他可以申請變更合同,也可以申請撤銷合同,而無效合同是當然的無效,當事人無權進行選擇。

對於可撤銷合同的規定必須要注意以下三點:

1.可撤銷合同中,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撤銷合同,主要是誤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權請求撤銷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中,則只有受損害方當事人才有權請求撤銷合同。

2.撤銷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者撤銷。

3.在可撤銷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並非一定要求撤銷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對合同進行變更。

本條規定了三種可撤銷的合同:

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誤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時,對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著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其後果是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的損失,或者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同時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同行為人原來的真實意思不相符合,但這種情況的出現,並不是由於行為人受到對方的欺詐、脅迫或者對方乘人之危而被迫訂立的合同,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損.

而是由於行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經驗或者資訊不通而造成的。因此,對於這種合同,不能與無效民事行為一樣處理,而應由一方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

因重大誤解而可撤銷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幾個要件:(1)誤解一般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失產生的。這類合同發生誤解的原因多是當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資訊或者經驗而造成的。

(2)必須是要對合同的內容構成重大的誤解。也就是說,對於一般的誤解而訂立合同一般不構成此類合同,這種誤解必須是重大的。所謂重大的確定,要分別誤解者所誤解的不同情況,考慮當事人的狀況、活動性質、交易習慣等各方面的因素。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對誤解是否重大,主要從兩個方面來考察:其一,對什麼產生誤解,如對標的物本質或性質的誤解可以構成重大誤解,對合同無關緊要的細節就不構成重大誤解。其二,誤解是否造成了對當事人的重大不利後果。

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的某種要素產生誤解,並不因此而產生對當事人不利的履行後果,那麼這種誤解也不構成重大誤解的合同。(3)這類合同要能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合同一旦履行就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4)重大誤解與合同的訂立或者合同條件存在因果關係。

誤解導致了合同的訂立,沒有這種誤解,當事人將不訂立合同或者雖訂立合同但合同條件將發生重大改變。與合同訂立和合同條件無因果關係的誤解,不屬於重大誤解的合同。

根據我國已有的司法實踐,重大誤解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對合同的性質發生誤解。在此種情況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將發生重大變化。

如當事人誤以為出租為出賣,這與當事人在訂約時所追求的目的完全相反。(2)對對方當事人發生的誤解。如把甲當事人誤以為乙當事人與之簽訂合同。

特別是在信託、委託等以信用為基礎的的合同中對對方當事人的誤解就完全屬於重大誤解的合同。(3)對標的物種類的誤解。如把大豆誤以為黃豆加以購買,這實際上是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指向物件即標的本身發生了誤解。

(4)對標的物的質量的誤解直接涉及到當事人訂約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的。如誤將仿冒品當成真品。除此之外,對標的物的數量、履行地點或者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發生誤解,足以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也可認定為重大誤解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所謂顯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標的物的價值和價款過於懸殊、承擔責任、風險承擔顯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稱為顯失公平的合同。

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很不對等,經濟利益上嚴重失衡,違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則,法律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應予撤銷,不僅是公平原則的體現,而且切實保障了公平原則的實現;再是從法律上確認顯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銷,對保證交易的公正性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防止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而損害對方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的司法實踐一般認為,顯失公平制度具有以下構成要件:(1)客觀要件,即在客觀上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不平衡。根據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權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遭受重大損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了極大的利益。

這種不平衡違反了民法通則中的等價公平原則,也違反了當事人的自主自願。(2)主觀要件,即一方當事人故意利用其優勢或者另一方當事人的草率、無經驗等訂立了合同。因此,在考察是否構成顯失公平制度時,就必須把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結合起來考慮。

新華保險紅雙喜新c款兩全保險(分紅)型

2樓:盛世創富保險

這年頭,說到分紅險,就會想到躺著賺錢。年輕的時候乙個月交1萬,老了的時候乙個月領兩萬!分紅險真的有這麼好嗎?

只能說買對了就能賺,我昨晚熬夜查資料整了大概出來,有需要的可以看下:>> 十大值得買的分紅險**點!"> >>> 十大值得買的分紅險**點!

紅雙喜新c款是新華保險推出的一款分紅型兩全保險,也是有一定年頭的產品了,它的收益如何?保障如何?下面我來分析:

而實際刪理財保險的分紅、公司利潤是沒有直接關係的,由於法律監管的原因,險資在國內的投資渠道有限,所以期望分紅獲得高額回報是不切實際的。千萬不要被誇張的宣傳誤導了。如何避開看這裡:

》 學會這招,遠離年金險99%的坑

以上就是我多年買保險的經驗,希望能幫助大家。

3樓:對對保險網

學霸說保險,專注保險測評!35款分紅險與2023年主流的1010款重疾險產品對比表在此《35款分紅險與101款主流重疾險大比拼》,送給看到這篇知道回答的朋友。

分紅險一直是市場上比較討喜的保險型別之一,但是由於險種複雜,沒有多少人真正搞懂過。下面我們來看看分紅險到底是何方神聖:

分紅險的特點在於保單持有人在享受保障的同時,可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兼顧保障和理財,這就是分紅險的特點。

確實,分紅險不僅有保障功能,還具有投資功能,頗受消費者青睞但是買了分紅險的朋友們,你真的分到「紅」了嗎?反正我是沒有見過真的有人獲得可觀的收益。

一、分紅險產品的分紅**於保險公司的經驗狀況,這是未知的。

第二,分紅資金池不透明。

正因為這兩個特點的存在,使得分紅險的收益難以**,更因此使得大家對分紅險敬而遠之,理由都在我這篇文章《為什麼說分紅險是保險「投訴高發區」?》裡面都給講清楚了。

說到底,分紅險不適合所有人購買,所以建議大家切勿盲目投保!

以上就是我對"新華保險紅雙喜新c款兩全保險(分紅)型"的全部回答,望採納!

4樓:學霸說保

學霸說保險,專注保險測評!首先奉上一些高價效比年金險產品,免費給大家看看:《十大值得買的年金險**點!》

新華紅雙喜是一款兩全險(分紅險),你或許會問什麼叫兩全險?其實就是生死兩全,保生又保死的保險,感覺挺不錯哦~然而新華紅雙喜真的這麼划算嗎?戳藍字檢視完整解析:

《新華紅雙喜,收益讓人哽咽...》

那麼新華紅雙喜這款產品能否讓人眼前一亮呢?

總體來看,優點如下:

1、分紅基數高:年度分紅基數高,終了分紅多回報。

2、較好的保障責任:提供雙倍意外保障。

3、產品功能設計範圍廣:適用於教育、婚嫁、創答業、養老。

再來說說缺點:

1.投保門檻高:收益雖高,但保費可不便宜,適合那些有一定經濟實力且需要長期投資的人。

2.保單分紅不確定。根據經營情況而定,其實就是說,收益或多或少,或有或無,充滿不確定性。所以說,誰也不清楚最後能拿多少錢。

很多人買了這款保險後萌生了退保的想法,要怎麼處理呢?

1、全額退保是指沒超過猶豫期的情況下。

2、減額交清:但是過了猶豫期退保就比較虧了,通過降低保額來減少保費,這樣也能享受一些保障。

3、改變繳費方式:月交或季交保費,可以有效緩解短時間內的繳費壓力。

感謝閱讀,望採納!

新華人壽紅雙喜新c款兩全保險(分紅型)是不是騙人的

紅利保險金額 指在生效對應日或年度分紅率公布日因分配年度紅利所增加的保險金額。因分配年度紅利所增加的保險金額,它還有累積紅利保險金額,是你買保險了,每年都需要往裡面交錢,同時有個 池,也就是你初始交的錢和你這一年交錢的總額的滾動利息.你多交1年,池就會張,等你交了一定的年數,可以把你的錢全部都拿出來...

關於新華人壽保險紅雙喜分紅型

學霸說保險,專注保險測評!分紅險怎麼樣?直接看它們與其他熱門重疾險產品的對比就知道了 國內35款分紅險與101款熱門重疾險產品對比分析表 送給看到這篇知道的朋友。分紅保險,其實就是您的一筆錢,一部分購買了保障一部分進行了投資就像很多人想的那樣理財保障兩不誤。確實,分紅險以 保障 分紅 的形式頗受客戶...

購買新華人壽紅雙喜新A款兩全保險(分紅型)4年,我想解除合同,請問幾號解除合同現金價值最高

解除合同就是退保,退保退還現金價值 當前累計紅利。只有猶豫期內退保才會扣除10元左右的工本費,正常退保是不會收費的。至於退保什麼時候退保最合適這個問題也很簡單,現金價值變化時隔平穩值,每天平穩增長,但是紅利是每年結算一次,所以如果退保最好選擇保單生效日的周年日後去退保,如果沒到保單周年日,這一年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