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何退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怎麼退出?不退出有什麼責任?

2022-01-10 17:59:22 字數 5640 閱讀 9804

1樓:華律網

所謂公司股東退股,可以根據股東退股的方式不同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股權轉讓;股東通過把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以實現退出公司,完成股東的退股。這種方式實際是進行股權的買賣,其中轉讓給其他股東的,可以由雙方直接簽訂協議;轉讓給第三三的,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後才能轉讓,並且股東對股權轉讓享有優先購買權。

以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並不發生公司清算行為,股權**可以依據目前所持有的股權價值決定。第二種,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的,經股東會決定解散,這個時候就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實施公司的清算。清算流程:

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進行公司資產分配——結束清算。清算之後,就可以辦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稅務辦理登出業務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這是基於公司穩定性方面的考慮。但這並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新《公司法》規定了****股東的退出機制,有利於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於公司的健康發展。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出方式。

一、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解散公司而退股

從公司法的規定分析,股東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於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據該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公司可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可見,當公司在依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的情況下,公司股東實際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該條款的設定目的在於保護小股東的利益。但是在實踐中該法條的解釋和適用很難把握,必然會遭遇如何解釋和適用該法條的問題。如,什麼樣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什麼情形才符合「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其他途徑」到底是哪些等。

儘管如此,該項條款在股東在面臨公司僵局時的強制性退出提供了乙個新的法律救濟方式。

總之,經過以上相關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法定退股、依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訴等是目前《公司法》解決股東從公司退出的幾種方式。該幾種方式優劣分析如下:  1、股權轉讓最快速、經濟的解決方式,應為股東考慮退出公司時的優先選擇。

  2、依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優點是能很好的保護股東退出時的權利,缺點是辦理相關手續比較煩瑣。  3、法定退股情形很難出現,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種理想選擇。  4、在公司拒絕收購股東符合法定退股條件的股份時,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解散公司之訴。此種方式是股東在窮盡其他救濟方式的最後的救濟手段,即在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影響,公司的經營管理會受到嚴重影響的前提下,當其他救濟手段都窮盡之後,公司股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解散公司之訴。

河南國銀律師事務所 丁保勇 律師

3樓: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怎樣退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怎麼退出?不退出有什麼責任?

4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的形式退出,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2、如果不退出,需要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如下:

1、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股東出資設立****以後,因經濟生活的實踐卻又要求股東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

(2)股東死亡。股東依法享有股權列入遺產。若繼承人不願或者不適宜成為公司股東時,就得將死亡股東的投資從公司中分離出來。

(3)股東離異。當股東婚變,作為非股東一方配偶很難參加對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非股東的配偶常要將股東權益的一半從公司中抽取出來變現交割。

(4)小股東遭遇控股股東壓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東的出資面臨法律強制執行。

(7)其他情形如股東長期患病不能參加公司管理、股東喬遷異地或者國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東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故急需資金等。

5樓:特特拉姆咯哦

一、退出方式

1、股權轉讓

(1)向公司其他股東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股東之間轉讓股份並不適用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並非按照出資比例來享受優先購買權,完全由股東之間意定完成股權轉讓。

(2)向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

二、三款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考慮到公司的人合性,股東對外轉讓股份時,需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這裡需考慮其他股東的優先認購權,同等情況下可以優先購買股份;

另外當出現多名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應該考慮的是按照股東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2、符合法定條件要求公司回購的情形

(1)對特定事項的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一是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是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是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減資

股東會決議減少註冊資本的,可以不以等比例減資,這意味著股東可以通過減資的方式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三十七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減少註冊資本辦理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答覆》(工商企字2003第12號)規定,經股東會作出決議,公司部分股東減少其出資的,公司申請減少註冊資本的,登記機構應予以辦理變更登記。

股東們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流程,可以決定減少註冊資本。股東可以通過減少該股東的註冊資本,從而達到退出的目的。

(四)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一經解散,那麼公司所有股東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為乾淨利索的一種退出方式,當然,程式比較複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不退出的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法人財產權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限公司股東法律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華律網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其財產承擔有限的民事債務,如果公司的股東有虛假 抽逃出資,或者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 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持股比例是否可以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設立公司時候,持股比例一定要和出資比例一樣。按章程執行,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憲法。為了讓公司更好發展,可以商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設立時實際出資比例與股權比例不同,是否有法律風險?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設立時實際出資比例與股權比例不同,沒有直接的法律風險。股權比例可以與出資比例不同,只要全...

在不知情下,成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怎麼辦

參考法條 公司法 2005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二十三條 設立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 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