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怎麼確定孩子的撫養權

2022-01-09 03:22:39 字數 5068 閱讀 4716

1樓:華律網

離婚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問題,由雙方協議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雙方均要求撫養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身心健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另一方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對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考慮孩子的意願。

2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其次,就該案例而言,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以下是相關依據: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3樓:金果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雙方首先可以協商一致,在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根據法律的規定,兩周歲以內的孩子歸女方撫養。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根據孩子的意願進行判決。兩周歲至八周歲之間的孩子的撫養權,根據雙方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判決。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的子女探望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補償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適當幫助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四條 遺棄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五條 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犯罪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樓:華律網

離婚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問題,由雙方協議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雙方均要求撫養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身心健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另一方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對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考慮孩子的意願。

5樓:吳韋水海白

離婚後才發現懷孕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其中,孩子出生後怎麼上戶口就是乙個很大的問題。以下是針對這個問題的一些分析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離婚後才發現已經懷孕,如果女方生下孩子,孩子的撫養費等費用男方是必須支付的,那麼孩子的戶口該怎麼解決呢?

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這裡說的是,離婚期間孩子已經出世的情況,在離婚後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應該歸母親撫養,在這個時候孩子的戶口應該是跟隨母親的戶籍地走的,就是說,離婚後發現懷孕,小孩戶口應該在母親的戶籍地辦理。

具體來說,離婚後發現懷孕並生下的小孩屬於非婚生子女,但是與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樣的,都可以上戶口。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還有就是,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戶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

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畫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

則需要: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簽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畫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存在牴觸或拖延等情況,

關於這一點只有兩個辦法: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總之,離婚後發現懷孕,孩子的撫養費、戶口等問題如何解決?

這實際上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孩子母親的決定,一旦生下小孩,在撫養費方面完全可以要求生父支付,一直到孩子18歲或孩子能夠獨立生活為止,小孩的戶口一般是在生母的戶籍地辦理為準。

父母離婚後孩子歸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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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所有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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