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簽了合同,還沒過戶,房價大漲,賣方可以違約不交房麼

2022-01-08 11:35:06 字數 3274 閱讀 3629

1樓:還讓不讓改了

可以違約呀,只要賣方願意交違約金就行。

2樓:長運小貸

需要支付違約金。

違約是能夠的。二手房買賣中買賣兩邊在自願的前提下籤訂了房子買賣合同,合同中關於買賣兩邊假如違約的補償通常是:若買方違約,賣方有權沒收定金,房子另售他人;若是賣方違約,則需賠付雙倍定金給買方。

長運小貸:這關於買賣兩邊而言,假如自個違約,那麼將損失和定金一樣數額的金錢,同時這也是對方能得到的僅有賠付。簽訂了合約就代表了兩邊以為,這個補償與違約危險是等值的,在任何一方違約時,對方是接受的。

3樓:崇向豪宅

根據《補充協議》違約條款的約定,房屋出賣人要求漲價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

發生此種情形,應建議交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後需要變更的,應簽署書面的《變更協

議》, 需解約的,應明確雙方責任並簽署書面《解約協議》;如交易雙方在充分協商後仍未

達成一致意見, 經紀人應在溝通過程中注意留存出賣人要求增加購房款的切實有效的證

據, 例如**錄音, 後建議房屋買受人通過訴訟解決此問題。

房屋買賣合同已經簽訂,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我是賣方,可以違約不繼續履行過戶義務

4樓:匿名使用者

收到房款,你老婆知道,而且在較短時間內沒有提出反對意見,並且對方已經入住,也就是已經實際佔有,辦理過戶是出賣方應盡的義務.基於公平公正原則,法院應該不會支援你.

5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案情,一般情況下會認定你違約,對方可以憑法院判決書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6樓:吃素吧

你收了買家的購房款,有你籤的協議,買家又住了三年,也就是說買賣房屋事實存在。你不配合過戶是有過錯的,法院可以根據買賣房屋的事實判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如果是你和你老婆的共同財產就比較好辦,你老婆沒有簽字,不同意賣房,對你賣房的情況不知情,買賣合同就可以無效

已簽了房子買賣合同,還沒過戶,可以要回房子嗎

8樓:華律網

買方反悔不買,賣方可以拒絕,買方不得要求返還定金。如果買方在簽約後反悔不願繼續交易,最好的方法同樣是雙方達成一致和平協議解約,但如果不能協議解約,就要按簽訂的合約解除合同。一般來說,交了定金的,根據《擔保法》,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

對於簽約之後的反悔,就算房屋未過戶,守約方都可以通過訴訟途徑彌補因毀約方違約所受的損失。賣方反悔不賣,買方可以不答應,並要求賣家賠償。賣方如果想取消,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賣方還沒有構成違約,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儘量按合同履行。第二,如果買方不接受和解,此時賣方執意拒不按合同履行,到了約定的日期,不配合進行網籤或稽核等,就構成了違約,此時買方可以對賣方要求加價或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的事實進行取證,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的同時並支付違約金。買方均可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其損失構成主要包括:

雙倍定金或者違約金、買方已經支付的中介費、房屋的差價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9樓:念憶

已簽了房子買賣合同,還沒過戶,可以要回房子。

我國是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公民間房屋買賣合同除用書面形式訂立外,尚須在國家主管機關登記過戶。只要是沒過戶,那麼房屋的所有權人還沒轉移。

根據《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第一百三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10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的說現在的房子仍然屬於原房東的,因為按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轉移要件,你所買的房子還未過戶在法律意義上所有人還不是你。房屋買賣合同只是一種債權關係並不影響物權的歸屬。所以原房東有權要回屬於自己的房屋甚至另行買賣。

建議你儘快辦理過戶手續,或者主張對方的違約責任。

11樓:

您好!已簽了房子買賣合同,還沒過戶,可以要回房子。但是,這屬於您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對方支付給您的定金。

假如當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對方支付了3萬元定金,您現在就得返還給對方6萬元。否則對方可以把您告上法庭,主張《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必須繼續辦理過戶手續。謝謝閱讀!

12樓:

這樣的合同有效的。 購買二手房不過戶只籤協議是可以的,但是這樣會面臨很大的風險。比如一房二賣就會產生很多麻煩。

如果真出現這樣的情況,買房協議還是有效的,但只能證明交易的存在,不能證明買房人擁有房屋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所以出現一房二賣或者賣主反悔的情況,打官司的話,可以憑協議,拿回房款,若協議上有違約賠償的話,可以按協議賠償!

但賣家是可以收回房子的,因為沒有過戶,賣家還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本回答由經濟金融分類達人 童贊林推薦

買二手房,因房價**賣方違約怎麼辦

13樓:鑽誠投資擔保****

可根據合同提出違約金補償。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可能出現違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出賣人逾期交房、逾期辦理過戶手續、逾期遷出戶口;

2.買受人逾期付款、因買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3.買方或賣方單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4.房屋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

5.房主在交房時轉移或更換房屋附屬設施或屋內物品的違約責任;

6.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產生的其它違約情形;

上面提到的1、2兩項屬於逾期履行義務的違約行為,3屬於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根本違約行為,4、5屬於履行義務不當或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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