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與董事長區別主要是什麼,公司法人和董事長有何區別

2022-01-07 23:46:34 字數 5065 閱讀 7491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它與法人代表是乙個意思,所以有時會混稱。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董事長由董事會設立,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在未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制定,一般情況下執行董事的職權可以參照董事會的職權。總經理是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並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的公司管理人員。

總經理和執行董事的區別如下:1、兩者的產生方式不同;執行董事系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總經理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進行聘任,並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2、兩者的職權及作用不同;總經理是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的,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在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授權下,執行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制定的經營目標,並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聘任管理人員,形成乙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的有效管理。

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因此其代表的是股東會的利益,其主要是對企業戰略發展負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樓:

公司法人和董事長有何區別

公司法人和董事長有何區別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 含義不同

法人一般是指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董事長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2、職責不同

法人是乙個特定組織,比如企業或社團組織,而不是指某個職位和個人。

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董事會。

3、權利不同

設立董事會的法人企業才會有董事長這個職位,通常先由股東通過股東會選舉或推舉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會是代表股東會行使權力的機構,董事會類似於人大常委會,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權力,而董事類似於人大代表,是股東在董事會中的權力代表。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十六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企業的董事長和法人區別是什麼?

5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在未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制定,一般情況下執行董事的職權可以參照董事會的職權。總經理是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並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的公司管理人員。

總經理和執行董事的區別如下:1、兩者的產生方式不同;執行董事系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總經理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進行聘任,並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2、兩者的職權及作用不同;總經理是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的,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在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授權下,執行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制定的經營目標,並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聘任管理人員,形成乙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的有效管理。

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因此其代表的是股東會的利益,其主要是對企業戰略發展負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6樓:加

經常看到對某個企業的董事長或總裁或總經理,有的稱其為「法人」,有的稱其為「法人代表」,有的稱其為「法定代表人」,很不一致,有職工提出詢問:究竟應該如何區別和正確稱呼呢?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公司是一種最常見的企業法人,但除了公司之外,還有一些非公司企業法人,如醫院、學校等。由此可見,法人是組織而不是個人,將公司的董事長或總裁或總經理稱為「法人」是錯誤的。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它與法人代表是乙個意思,所以有時會混稱。在公司企業法人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在非公司企業法人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中,總經理或者經理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的董事長或總裁或總經理被稱作法定代表人是正確的,而通常情況下被稱為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對於法人代表,經企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企業法人中的其他成員也可稱作法人代表,從而進行對外交往。但是,必須認識到,這類法人代表決不是法定代表人,兩者絕對不能混淆。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駛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7樓:

公司法人和董事長有何區別

法定代表人,老闆,董事長的區別?

8樓:華律網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總經理傳統意義上是乙個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或該公司的創始人。但實際上,總經理所在的層級,還是會因公司的規模而有所不同。

例如在一般的中小企業,總經理通常就是整個組織裡職務最高的管理者與負責人。而若是在規模較大的組織裡,總經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個事業體或分支機構的最高負責人。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企業經營目標。

並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組聘管理人員,形成乙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的有效管理。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畫、方案,包括經營計畫、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9樓:清飛楊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規定或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董事長是代表企業的行使權力的自然人。董事長是選舉產生的,可以通過選舉進行更換。

老闆一般是公司或者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只是乙個職位,可以是老闆自己也可以是老闆聘請的職業經理人。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3.簽署公司**、公司債券。

4.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5.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6.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10樓:愛情碎碎念

法定代表人是代替法人履行事務的個體,老闆是對企業裡最高決策者的一種統稱,董事長是董事會的最高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一般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總裁、總經理中的任何乙個人擔任。他的最主要的職能,就是代表這個國家行使法定權利和履行法定義務。

老闆,通常是指兩種人,一種是指個體私營企業主或雇主,另一種是泛指企業中的最高決策者或大股東,老闆實際上是對企業主或者企業中最高決策者的一種統稱或口語化稱呼。以某個人的名義註冊公司,但未必這個人就是老闆。

董事長,在《公司章程》中設立董事會的法人企業,才會有董事長這個職位。董事會是代表股東會行使權力的機構,而董事是股東在董事會中的權力代表。董事長通常是董事會的最高負責人,一般由企業大股東指派或親自兼任。

股份制企業註冊時,董事長通常都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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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及任職要求 根據法律 法規的有關規定,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經國家授權的審批機關或主管部門審批和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其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產生方式主要有任命 委派 選舉 招聘及其它合法方式。非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依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