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去農業銀行存款時被工作人員忽悠存了五年,說有利息和分紅,結果是太平洋保險,請問五年後那錢能拿到

2022-01-05 23:42:34 字數 5441 閱讀 3927

1樓:對對保險網

保障期間屆滿可以拿回,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紅險一般都會有乙個保底收益,保底收益以上的收益是不確定的。購買保險一定要看清楚保險合同的規定,不要輕易聽信口頭承諾。

不少人買了保險後覺得被忽悠了,原因通常都是自己不夠了解就買了或者是太相信**人,購買後有心理落差造成的,還有乙個可能的原因是產品本身的問題,這裡就整理了一部分不夠好的產品:《十大【不值得買】的重疾險**點!》

既然覺得被忽悠是因為心理落差,那麼心理落差是怎麼產生的呢?通常都因為兩種情況:無法理賠和收益達不到期望,下面具體說一下:

第一點,一些保單無法理賠的原因:

(1) 投保沒有如實健康告知

無法理賠很大一部分都是因為沒有如實健康告知,如果出險了,被保險人的過往病歷會被保險公司查的一清二楚,如實健康告知不是鬧著玩的,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投保時,健康告知有什麼小技巧?》

(2) 沒達到理賠條件

每份合同理賠都有一定的條件,比如壽險要滿足身故這個條件才理賠,身故的年齡也會影響到部分壽險的理賠金額,不要只聽**人講,要自己去了解這些內容。有些人是搞不清楚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理賠的,可以看這份表:

(3) 沒看清合同免責

保單對某些特定情況沒有保障責任,可以稱為免責,比如大部分保險都規定被保險人酒後駕駛機動車免責。

如果不是很了解理賠,可以看看這份攻略:《理賠案件發生後,應該如何去理賠》

第二點,收益達不到期望:

有些人在給顧客推薦分紅型保險的時候,會說有很大的收益,實際收益卻不一定,分紅利率都沒有實際規定。

怎樣才不會感覺「被忽悠」?可以把握這幾點:

1. 看清楚保障內容:要了解保什麼不保什麼,保險不是什麼都賠的。

2. 看清楚理賠條件:比如重疾險有些病要持續某種狀態若干天才會理賠,這些都是容易被忽略的地方,要仔細看。

3. 分紅險要多留心:就算一款分紅險以前有人滿意的收益,那也是以前,現在的情況和未來的發展才是最重要的。

保險的存在自然是因為有需求,只要買的保險適合自己,就不會感覺保險忽悠人。

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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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銀行類保險,如果說存款5年,收益是固定的話,買銀行類保險,收益與在平洋保險每年分紅有關,有可能多也有可能少,看運氣吧。不過多一樣人身保障,用處也不大

3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被忽悠過,在建行,每年一萬,存五年,五年後可以拿利息,十年以後才能拿到本金,搞到現在我的保單也不見了不曉得要怎麼辦

4樓:森悅禕

扣了手續費可能是白存了,我很久以前也是被忽悠過的,說的比唱的好聽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拿到 只怕是沒有那麼多分紅

6樓:岑晴

我也被忽悠存了這種!唉!

我媽到農業銀行存錢,被忽悠買了一款分紅險,一年存一萬,存五年,但是介紹保險的說五年滿了就可以全款取

7樓:聚福運

《保險誤導維權程式》

【一】、和當事的保險**人,保險公司溝通,心態平和,收集必要的證據,必要時予以公證保全。

【二】、保險公司答應消費者的合理要求,結束。不答應,進行【三】。

【三】、向12378全國保險投訴**或當地保監局提出投訴,必要時參加當地保監局局長接待日活動(保監局**會通知,需要提前預約)。

【四】、保監局將投訴成立的案件轉交保險公司或當地行業協會,與當事人進行調解。

【五】、調解成功,結案。保監局寄出結案通知書。調解不成功,轉入【七】。

【六】、若當事人認為保監局在解決過程中有不公平之處或其餘違規事實,可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投訴。

【七】、調解不成功,當事人可依法提出訴訟。

顯然當今社會是乙個法制社會,但由於現實的複雜性,我並 不主張大家輕起訟事,而是盡量利用現行的保險監管機制來維權,順便表揚一下中國保監會及各地保監局,沒有保監會和各地保監局的支援,前述400多萬想靠保險公司的覺悟來全額退保?難。

《投訴信樣本》

2023年8月,本人去位於xx省xx市xx街xx銀行存款,有一位穿著與銀行的工作人員相似的服裝的人員主動走過來,介紹說有一款理財產品利息很高,存3年,到時可取出來80%,剩餘的10年後可以拿到。現在才知道這應該是保險銷售人員。今年要買房,準備取錢,無意中拿出來看時才發現,這是xx保險的一款保險產品。

我本人非常氣憤。我認為銀行和保險公司存在銷售誤導的違規行為,要求xx保險退還本金並按同期銀行利率賠償利息損失。

理由如下:

一、未明確說明是保險產品,僅片面強調「利息比銀行高,想取就取」。

中國保監會在《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明文規定:

商業銀行開展**保險業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保護客戶利益。產品銷售活動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

該公司銷售人員當時並沒有向我明確說明這是乙份保險產品,也沒有提示說這個產品的特點和風險,而是利用我對銀行的信任,誤導我,使我認為是銀行的儲蓄,這是我認為其存在銷售誤導的原因之一。

二、將該保險產品與銀行儲蓄等進行不當模擬,未明確說明該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未進行如實告知猶豫期和保險責任,未進行**回訪和費用扣除情況。

中國保監會在《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明文規定:

三、商業銀行在開展**保險業務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模擬,不得誇大保險產品收益。

(二)向客戶說明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如實提示保險產品的特點和風險。

(三)如實向客戶告知保險產品的猶豫期、保險責任、**回訪、費用扣除、退保費用等重要事項。

該公司銷售人員利用資訊不對稱,利用消費者對保險產品的不了解,有意將該保險產品與銀行儲蓄和理財產品相混淆,並將保險收益說成利息,與銀行儲蓄進行不當模擬。

該公司銷售人員沒有明確向我說明這個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而是利用消費者的不了解和對銀行的信任,進行誤導。

三、沒有提供保險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但該公司提供的所謂保險單中,並沒有國家法律要求提供的格式條款,且也未向我做明確說明。而是鑽國家法律的空子,對我進行了誤導。

四、在消費者發現問題要求退保後,不予配合,僅告知我只能退回現金價值。

我發現這個保險產品並非存款而是保險後,我認為該保險產品並不符合我的需要,與該公司進行交涉,該公司客服人員告訴我現在只能退保,而且損失很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十)洩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我認為該公司保險銷售人員存在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中之(一)、(二)之規定。

綜上所述,我要求xx保險全額退還本人存款,並賠償利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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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囉嗦幾句】

一、 說明:現在保監會對銀行保險產品銷售有嚴格的要求,對於銀保的銷售誤導治理力度也很大,建議大家除了在**投訴外,基於中國國情,保監會網上信訪加各地局長接待日面訪的投訴效果本人認為是最好的。

二、 投訴一定要有理有據,陳述清楚基本事實即可,盡量避免過於情緒化的表述,請相信多數情況下監管機關工作人員是中立客觀的。

三、 限於網路狀況,各地保監會**執行速度參差不齊,請多試幾次。

四、 保監會**接到投訴信,一般會轉給當事保險公司處理,這時候與保險公司打交道一定要注意,盡量少說話,少表態,多問保險公司目前的處理進度。某些保險公司會一步步試探你的底線,一定不要妥協,堅持自己的合法主張。(ps:

保險公司通常會無恥地玩三步曲:按條款退可以嗎?損失各承擔一半可以嗎?

好吧,全額退,不過不要告訴別人哦。)

五、 試各地情況不同,一般投訴在半個月到3個月處理成功算正常,一定要有耐心。

六、 最好不要貿然上法院。經歷了各種當事人周圍有各種朋友,出於各種考慮,建議上法院。其實,在某種程度上,上法院可以說是萬不得已,所有方法都用盡的情況下才能選擇的一條路。理由:

a)向保監會投訴,保監會就是我們的同盟軍,客觀上給保險公司施加了很大的壓力,而且事件沒有擴散,保險公司亦有解決的動力和需求,保險公司總公司會對分公司及投訴負責人提出要求盡快解決,同時也會給予一定的政策,允許他們進行通融解決。

b)貿然上法院,就將保監會和整個行業自己的對立面。保監會的斡旋作用已經不大,保險公司也被迫應戰,上法院了,那來吧,咱們高薪聘請的律師也別閒著了!而且保險公司負責處理你這事的人也輕鬆了:

這下好了,跟我沒關係!增加了一些變數。(不排除少數情況下仍然保留起訴權利,而保險公司也有可能被迫接受調解。

)七、 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問問一些正直有良知的專業從業人員,最好有保險維權經歷的(比如在下),看看能否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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