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十年,有年休和產假嗎 在新勞動法中應當享有什麼樣的待遇

2022-01-04 05:33:02 字數 5637 閱讀 6633

1樓: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產假法定90天

2、你有權要求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3樓:山野柴胡

【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24號令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4樓:問法網姜律師

享受10天的年假,以及90天的產假

5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工作滿十年後,勞動法規定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新勞動法中「連續工作滿十年」應該怎麼理解?

6樓:蘇年不是偽正太

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的覆函中規定,「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時間。

按照《關於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及有關配套規章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因此在計算「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時,不應扣除勞動者依法享有的醫療期時間。

根據上述規定,「連續工作滿十年」應當理解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地、不間斷地工作滿10年以上。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關於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

一、「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時間。

二、按照《勞動法》及有關配套規章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因此在計算「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時,不應扣除勞動者依法享有的醫療期時間。

三、在計算醫療期、經濟補償時,「本單位工作年限」與「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為同一概念,也不應扣除勞動者此前依法享有的醫療期時間。

7樓:門下走狗金牛

「連續工作滿十年」應當理解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地、不間斷地工作滿10年以上。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的覆函中規定,「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時間。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因此在計算「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時,不應扣除勞動者依法享有的醫療期時間。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理解。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後,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後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

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係的穩定。

如果乙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說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願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係。

9樓:心果心

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計算工齡的方法

1、連續計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複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併計算法,也叫合併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係)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公司做十三年`公司沒交社保丨今年辭退因年嶺大、沒有簽合同、怎樣才能解決

11樓:司馬長舌

這一點尚存岐義:

一種解釋為:可以在不同的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也就是說你可以在這個公司做一年那個公司做一年這樣連續累積十年。

像你父親與上面還不同,只是公司名稱或是企業法人或是經營性質變了,工作的部門並沒有變,更應該計進工齡了。鐵定的。

12樓:馬俁偲

之前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是累計計算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算是,那應該算入勞動合同內/

新勞動法關於年假、婚假、事假、病假、喪假、產假是怎樣規定的?

14樓:青鸞火鳳

根據現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勞動者的休假日主要有:

一、法定節假日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23年修訂)》規定,我國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四、探親假

根據《***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探親假作出具體規定。

五、婚假和喪假

《勞動法》沒有對職工婚假、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原勞動部曾於2023年6月1日發布(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

此後,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於2023年2月20日發布《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

但目前全國層面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定;各地規定情況不一:

《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

六、女職工產假

根據《勞動法》及***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七、事假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乙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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