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不滿意再次鑑定有把握晉級嗎

2022-01-03 13:13:58 字數 4143 閱讀 6473

1樓:諾諾百科

不能。工傷鑑定再次鑑定任然不滿意,是不能再次進行鑑定的,以第二次鑑定結果為準。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乙個以上器官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等級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兩項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公升一級,如捌級三項,應晉公升為柒級。

2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可以的。

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申請再次鑑定,應當提供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以及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鑑定。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嘗試申請,因為十級屬於最低級別,重評沒有降級的風險,如果評不上九級,頂多支付了300多元的鑑定費用,如果改變了,那麼賠償會比鑑定費用多很多。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中,一般骨折可以評定為10級,有內固定一般可以評定為9級,比較常見。建議你在法定時間內申請重新鑑定,因為重新鑑定屬於不同的鑑定醫生及更嚴格的鑑定,並且根據你情況重新鑑定不會降低你的等級。

5樓:別瓔關語柔

工傷鑑定中的晉級原則是什麼意思??

答: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乙個以上器官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等級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兩項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公升一級,如捌級三項,應晉公升為柒級。

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總則3.5款

6樓:匿名使用者

評定到十級傷殘,已經是從寬了,依據的是喪失功能(整個尾指截指都只能評定為十級傷殘)。如果還存在功能的,申請再次鑑定,不排除不夠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樓:

基本上 沒啥 可能性 改變

除非你找找關係 或者 去鬧

我單位一工傷對再次鑑定結果不滿意還能不能再次鑑定

8樓:baby無知的螞蟻

工傷鑑定再次鑑定任然不滿意,是不能再次進行鑑定的,以第二次鑑定結果為準。

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再次鑑定〕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申請再次鑑定,除提供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原件和影印件。

第十八條 〔複查鑑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對複查鑑定不服申請再次鑑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9樓:律政先鋒達人

回答您好,(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復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行政復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布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23年11月23日發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見第5條)。這就是說,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二是從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

因此,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當地**協調勞動、衛生和工會等部門互相配合、支援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鑑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是醫學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技術性和事業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對於工傷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重新申請工傷鑑定嗎

10樓:千千之北

當然可以了。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如果對工傷傷殘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嗎

11樓:

1、對傷殘

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傷殘鑑定後,對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再次申請複查,還是由原來單位複查麼

12樓:火了帝

不是,向上一級機構申請復議,取結果後15天內申訴。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再次鑑定,跟單位無關

14樓:律政先鋒達人

回答您好,(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復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行政復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布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23年11月23日發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見第5條)。這就是說,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二是從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

因此,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當地**協調勞動、衛生和工會等部門互相配合、支援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鑑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是醫學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技術性和事業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15樓:匿名使用者

溫州律師周曉忠為您解答: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重新申請鑑定嗎

1 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2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必...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以後多久能拿到賠償的錢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第三,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

剛剛做過工傷鑑定,結果還沒出來,辭職有什麼影響嗎

現在辭職是有影響的,工傷鑑定結果出來才好算賠償。保留和不保留勞動關係賠償金額是不一樣的。以傷殘鑑定的等級為準,由傷殘等級就有賠償,沒有的話就只享受醫療費報銷和停工留薪待遇。最好是與用人單位協商好賠償後離職,因為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時候很多都需要公司簽字蓋章。有等級的話賠償有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