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兩年零月如果緩刑可以緩幾個月

2022-01-01 03:29:58 字數 4129 閱讀 5625

1樓:愛喝粥

能否判緩刑要看具體情況,只有符合緩刑條件的才可以判緩刑。

緩刑是一種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放在社會上改造的刑罰制度。它被西方學者譽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緩刑制度創設的目的旨在使緩刑犯在某種社會組織或機構的幫助教育下,不關押即得到改造,從而實現預防犯罪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四條 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2樓:艾強律師

兩年零六個月緩刑一般三年以上,不可能就緩幾個月,何況你已經知道被判兩年零六個月了,緩刑日期也會一併註明。

3樓:律臨趙運熹律師

您好!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如果您認可本解答,請點選採納,謝謝!如有問題可繼續追問。

4樓:河北林紅波律師

根據《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據此規定,緩刑考驗期至少兩年六個月,至於具體考驗期多久,需要由承辦人員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5樓:歐士齊

也可以緩刑兩年零六個月

判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 10

6樓:四哥有法說

簡單的說,就是在判決後的兩年內不再犯罪,原來判決的那一年六個月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這兩年的考驗期內再犯罪,就會和新罪一塊合併處罰。

1、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2、《刑法》

(1)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2)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第69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7樓:匿名使用者

緩刑兩年是不用去監獄坐牢,但不能到外地,每月需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報一次到,不再做違法的事,兩年刑滿之後,那一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了。

8樓:流水流魚

就是2年表現好,那麼就不要坐牢1年6個月了

9樓:

在我國,緩刑,是指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如果暫緩執行刑法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就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在考驗期內,如果遵守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既判處一定刑罰,又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期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緩刑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種。從裁量是否執行所判刑罰的意義上說,緩刑是一種量刑制度;從刑罰執行的意義上說,緩刑也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就是這2兩年看你表現了。

判一年零六個月,緩刑3年!還用去坐牢嗎

10樓:四哥有法說

簡單的說,就是在判決後的三年內不再犯罪,原來判決的那一年半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這三年的考驗期內再犯罪,就會和新罪一塊合併處罰。

1、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2、《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11樓:匿名使用者

緩刑,就是暫不執行。緩刑3年就是所判的「一年零六個月」之刑,有3年的考驗期,若在3年內沒有故意犯罪行為,也沒發現尚未交待的其他犯罪行為,所判之刑就不用執行(也就是不用支坐牢了)。

12樓:文文和辰辰

監外執行,如果3年緩刑考驗期內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及緩刑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13樓:tc老阿姨

如果3年內 沒有在犯罪 應該就不用坐牢了 但是每個星期都應該去當地的派出所報到

14樓:天長風

緩刑考驗期內無故意犯罪 實刑等同於執行完畢。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在這緩刑3年裡不再犯罪,就不用坐牢了

16樓:律師

不用,只要緩刑3年期間遵紀守法。

17樓:落葉說

緩刑3年的這3年稱為緩刑考驗期。這三年當中,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因此,在緩刑期內要遵守監管規定,不能有重新犯罪記憶情節嚴重的違法和違規行為,否則可能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如果乙個人被判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是什麼意思?誰可以為我解釋一下

18樓:

判刑一年兩個月,是實刑,是要進監獄服刑的,緩刑一年六個月是在監外服刑,就是現在的社群矯正。乙個人被判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就是在監獄外服刑一年六個月就相當於在監獄內服刑一年兩個月。在緩刑期內如果沒有重新犯罪,沒有撤銷緩刑的情況,緩刑期滿,原來的實刑就不再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 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19樓:帥帥男孩不說謊

就是一年六個月後再執行~一年兩個月的刑法~這一年六個月是給你解決手頭上的事情~

希望樓主能採納~謝謝!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年六個月是考驗期,也就是說一年六個月後原判的一年兩個月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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