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給我調職我不想去如果離職可以要求怎樣的經濟補償

2022-01-01 01:34:35 字數 5515 閱讀 6223

1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能主動辭職,那樣的話你再要求經濟補償金就難了。你可以找公司拖欠工資,沒有交納養老保險金等類似的理由再要求辭職和賠償才會得到補償金甚至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公司常用的辭退人的辦法 你看下合同裡面有沒有服從工作調動的條款,如果有,你比較不利;如果沒有,需要拿出公司想要辭退你的證據,那樣的話可以有一定補償;

我建議你可以答應人力資源部的條件,公司如果給你買了失業保險,你可以憑公司的證明去領取不超過六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你交了五年失業保險的話 不少錢哦

3樓:韓飛律師

如果公司給勞動者調動工作崗位,並且降低了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樓:沒有

你勞動合同上寫的是啥崗位?要調你去的是啥具體崗位?

公司調動崗位,不願意去可以離職要求賠償嗎

5樓:對乙醯氨基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調整崗位,是否有賠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

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要調離我現在的工作崗位我不想去,如果我不幹了可不可以要求補償 20

6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主要考慮調崗行為的合法合理性而定

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

不能單方隨意變更,否則就是違約違法

你可以不同意變更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

然後如果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就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基本上可以實現你的要求

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可以向當地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控告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

希望可以幫到你

7樓:斜橋居士

如果自己提出不幹,屬於辭職 ,單位不會支付補償金的。以下內容供參考:

1、《勞動合同法》第25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按此條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就是說,自己不幹了,必須提前通知單位,解除合同的話,也沒有經濟補償。

3、建議和單位有關部門和領導說明自己的實際情況,希望單位在安排工作時能夠適當照顧。

不服從公司崗位調動安排,而選擇離職,公司要給我賠償嗎?具體賠償是怎麼樣的?

8樓:

調整崗位屬變更勞動合同,應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9樓:

一般在和公司簽訂合同時就會有份檔案的,那裡會明確提出擅自辭職要承擔什麼,公司會賠償什麼,剩下的就是勞動合同法了,不過一般公司會提出辭職要提前提出來的,不然公司會有損失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主動辭職的就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你不要主動辭職,而是等單位來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就要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公司讓出差,我不想去,如果公司提出不去就辭職,可不可以讓公司辭退我,然後給我經濟補償?

11樓:七台河李陽平

如果公司有依法按法定程式所制定的企業管理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員工不服從公司的安排或管理是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且不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12樓:韓飛律師

想法可以,但是公司又不傻,不會因為這個就主動與你解除的,估計給你穿小鞋的可能性比較大。

13樓:

沒錯,你的思路是正確的

具體在實踐中如何運用要看你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的約定還有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14樓:匿名使用者

無故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是你有錯在先,就是公司辭退你,也不會給你補償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公司上班就要執行公司決定。但公司也不能因為一次不出差就辭退你!當時來公司上班是怎樣約定的

公司要我調崗,我不同意,公司是否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賠償或補償?如果有賠償,如果賠?

16樓:

1、公司採取給員工調崗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條款中必須包含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也就是勞動合同約定了工作崗位。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因此,公司未與員工協商,單方面調動員工崗位,屬於違法行為。

2、員工不同意調崗,公司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單位違法解除合同,員工可以申請仲裁,並要求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7樓:墨汁諾

如果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崗位,必須經過本人同意,否則視為違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可以要求公司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可以離職並要求單位賠償。單位直接辭退,可以要求的補償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如職員有重大過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不然單方面的解除合同(合同未到期的)都應給於相應的補償。如一年補償一到兩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8樓: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以離職並要求單位給你賠償。單位直接辭退你,你可以要求的補償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乙個月時間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公司要調離我現在的工作崗位我不想去,如果我不幹了可不可以要求補償

長治劉義峰律師 主要考慮調崗行為的合法合理性而定 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 不能單方隨意變更,否則就是違約違法 你可以不同意變更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 然後如果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就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基本上可以實現你的要求 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可以向當地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控告直至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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