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債權人起訴企業財產法院如何執行

2021-09-12 00:26:35 字數 5394 閱讀 7236

1樓:李建成律師

法院判決後,根據如下法條清償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十一、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2樓:淄博官司匠

1、如果未能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司法實踐上是誰保全的給誰執行拍賣,並不給其他債權人執行給付。

2、如果啟動破產清算程式,訴訟保全很難說有實際效果。所有的非抵押財產要償還全部的債務。

3樓:只愛風晴雪

你申請了財產保全並且法院已經實施保全措施的這部分財產優先償還你的債務。不足部分與其他人的債權一起繼續執行

一個債務人多個債權人法院應該如何執行?

4樓:

債務是有清償順序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5樓:律師張磊

按申請參加執行的債權人,根據優先順序,分比例受償!

6樓:汪汪阿嚏

一般是按照比例分配,有抵押權的優先分配。

7樓:愛國者

除了有抵押權的可以優先分配以外,一般的是按比例分配

8樓:郭紹豐

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有優先受償權的可以優先受償,其餘債權人按比例申請法院執行。未償還部分,繼續限期履行。

9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定時間內,債權人可以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有優先受償權的可以優先受償,其餘債權人按比例申請法院執行。

多個債權人起訴,法院怎樣執行債務人固定工資分配

10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

來法院關於執源行程式中多個債權人蔘與分配問題的若干規定(2011-10-15)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所以,你的債權在法院告知a的其他債務人b、c等有參與分配的執行權。

11樓:李建成律師

多個債抄權人起訴

,法院參考如下法bai條執行債務du人固定工資。

《最高zhi人民法dao

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十一、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的案子是哪個法院辦理的?

一個債務人多個債權人執行財產怎麼分配

13樓:蔗糖澱粉葡萄糖

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08條的規定,參與分配製度是指,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的制度。

被執行人(公民或其他組織)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或者被執行人(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多個普通債權人就執行所得價款的分配順序如下(以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務為前提):

一、被執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組織

1、沒有參與分配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2023年7月8日生效)第88條規定,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1)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普通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對於該第88條第一款,如果被執行人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舉例言之:如被執行人只有一價值100萬元的房屋(a法院已通過拍賣等程式變現,不考慮執行費用),被執行人有兩個債權人(都是普通債權),債權金額都是60萬元。

債權人甲已經向a法院申請執行,債權人乙還沒有申請執行,那麼,a法院就應當將執行款項100萬元中的60萬元分配給債權人甲;如果執行完畢後債權人乙再向b法院申請執行,如果債務人處有且只有40萬元,則b執行法院只能將此40萬元執行並給付債權人乙(不考慮基本生活費用等),b法院終結本次執行,債權人乙今後發現債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再申請恢復執行。

(2)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普通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2、存在參與分配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2023年7月8日生效)第94條規定,參與分配案件中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對享有優先權、擔保權的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優先受償後,按照各個案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民訴法解釋》(2023年1月30日生效)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並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佔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

清償後的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上述兩個司法解釋略有區別,因此應當按照“新法”《民訴法解釋》(2023年1月30日生效)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來確定分配方法。即原則上按照其佔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這句話隱藏的一個含義是,對於首封的債權人可以適當多分。

二、被執行人是企業法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9條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可告知當事人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

第96條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未經清理或清算而撤銷、登出或歇業,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參照本規定90條至95條的規定,對各債權人的債權按比例清償。

上述兩條規定實質上是規定了如果被執行人是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通過破產程式或者參與分配程式受償。但是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08條和第516條等規定,被執行人是企業法人的,不適用參與分配製度。

1、進入破產程式,終結執行,債權人在破產程式中受償

《民訴法解釋》第513條規定,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符合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執行法院經申請執行人之一或者被執行人同意,應當裁定中止對該被執行人的執行,將執行案件相關材料移送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514條規定,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執行案件相關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是否受理破產案件的裁定告知執行法院。不予受理的,應當將相關案件材料退回執行法院。

第515條規定,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應當解除對被執行人財產的保全措施。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執行人破產的,執行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對該被執行人的執行。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應當恢復執行。

2、未進入破產程式的,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後順序清償

《民訴法解釋》第五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後順序清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貸款要先償還,這個屬於優先受償款。剩餘的錢再償還給其餘的人。

15樓:3707圈圈

一個債務人多個債權人執行財產怎麼分配具體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部分88條: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  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一個財產被多個法院執行應該怎麼執行分配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個債務人多個債權人的,如果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法院應當區回分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債務人答

是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在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下,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到法院的分配程式中。一般按債權比例分配所執行的財產。

2、債務人是法人,在符合破產條件的情況下,債權人不申請破產或者法院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按照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獲得清償。

3、債務是法人,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按破產程式進行分配(一般按債權比例分配)。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後順序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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