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經過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對嗎

2021-09-12 00:06:49 字數 3030 閱讀 3280

1樓:匿名使用者

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經過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是不對的,業主委員會是有全體業主選舉產生的,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二條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四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2樓:吳佶鋒

不對,不需要經過物業管理公司同意!

1、成立業主委員會,經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

2、物業公司只有協助召開業主大會,無權決定是否成立業主委員會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成立業主大會,是街道辦,居委會,房管辦,組織成立的。業委會是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和物業無關。

4樓:大族物業

不一定!

1、一種形式是業主自發組織業主委員會;

2、另一種形式物業公司主動提出,並協助相關主管部門組建。

5樓:匿名使用者

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己的事,不需要經過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

當一個小區具備業委會成立條件後,應該由所在社群居委會牽頭組織由業主、開發商代表、居委會代表、街道代表組成的籌備組,籌備組組長由街道代表擔任,一般且三者的代表各一名,其餘是業主,籌備組總人數為7個以上的單數。物業主管部門做好業務指導工作。首次業主大會、成業委會的錢由開發商承擔。

在整個過程中,物業公司一般只扮演祕書處的工作,起草相關的檔案,供籌備組參考。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1、業委會會是小區全體業主的代表組織,物業公司是被聘用的服務組織。業委會的成立由小區業主說了算,物業公司只能提供方便、配合成立。

2、業委會由小區業主代表發起,在轄區物業辦、辦事處指導下召開業主大會,需要過半數的業主參加,超過半數的票數通過,業委會基本確定了,然後報辦事處、物業辦備案就算合法的成立了。

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不配合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物業有義務協助業主成立業主文員會。不配合顯然就是不作為了,可以聯名,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業主同意,就能夠換掉物管的

8樓:愛喝粥

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己的事,不需要經過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

當一個小區具備業委會成立條件後,應該由所在社群居委會牽頭組織由業主、開發商代表、居委會代表、街道代表組成的籌備組,籌備組組長由街道代表擔任,一般且三者的代表各一名,其餘是業主,籌備組總人數為7個以上的單數。物業主管部門做好業務指導工作。首次業主大會、成業委會的錢由開發商承擔。

在整個過程中,物業公司一般只扮演祕書處的工作,起草相關的檔案,供籌備組參考。

9樓:蘇州物業用品網

先到街道辦事處投訴,再到建設局投訴!下年別讓這家物業公司再繼續做你們小區了!

業主委員會私自聘請物業公司到小區管理沒有經過業主同意這樣的物業公司是不是合法的我們要不要交物業費

10樓:哪吒搞笑動漫

業主委員會的行為不合法,但業主要交物業費。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2、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3、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11樓:我總是看不穿

業主委員會代表的是廣大業主的利益,由廣大業主選舉,在必須按照《業主規約》行使權利,更換物業管理公司需要召開業主大會,2/3的業主表決通過才行,如果違背了這些就是不合法,可以通過《物業管理條例》使用法律手段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物業乾的還過得去,還是交吧

業主委員會什麼都不是,只是居民代表,他們是居民利益的實施者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業主委員會是執行機構,更換物業公司,必須經過業主大會通過。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代表)大會;

(二)執行業主(代表)大會會議的決議、決定;

(三)簽訂並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督促業主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四)制定重大維修工程專案年度計劃,監督公共事務管理制度的執行,協調、處理涉及物業管理的公共事務;

(五)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經營情況;

請問物業管理委員會可以由業主自發組成嗎?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後如何對物業公司進行管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要有當地房管部門指導下,現在街道也要參與,街道在業委會是祕書長職位,要進行備案,如房管處、物業科、綜合執法3個部門備案,要有公示期,一般提名候選人15天,投票15天,公示1個月,沒有異議,進行備案,再有,要小區內3/2業主通過投票才可以,一個人有多個產權,只能算一票,投票人必須為產權人,業委會成員不能欠繳物業費(這個為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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