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交往贈送的禮物分手時收回嗎

2021-08-19 08:58:37 字數 6034 閱讀 1535

1樓:熱情的愛看電影

不會吧,收回算神馬?

紀念比神馬都強,歲月過去,才是回憶。

記得千萬別收回‘

辛苦作答,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採納!

戀愛期間贈送的物品分手時能夠討回來嗎

2樓:華律網

原則上戀愛時贈送的禮物不能返還,但實踐中根據贈送禮物的不同情況,贈送的禮物也並非絕對不能返還。事實上,對於戀愛期間贈送的禮物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一、禮尚往來贈送小禮物男女相愛,為討女方歡心,男朋友會不時贈送一些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對於這類小禮物,價值較小,紀念意義較大,即屬於戀愛期間的禮尚往來,是無條件的贈與,一經交付即轉移了所有權。而且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的價值較小,又具有時效性,比如鮮花很快凋謝,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使用不久就會折舊,將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所以並無返還的必要性。

二、戀愛期間消費支出比如情侶之間一起吃飯和到娛樂場所遊玩,男方或女方因為買單產生的一些費用。諸如此類即屬於消耗性消費,已經沒有返還的標的物。再者,買單一旦本身也一起參與了消費,所以誰消費多誰消費少是無法確定的。

該費用在買單時付錢一方已經表示自己願意全部承擔,就不能在承擔之後要求他人再分擔。

3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不再了,還計較這些做什麼呢。。給彼此個念想,有時睹物思人,也會想到你之前的快樂。。。

4樓:櫻灬空釋

都寫了很多啊,我總結一下:你想要,就可以要回來。不想要,就沒必要去要。

根據你送的東西的價值不同,理論上是不可以的。那有送人東西還要回來的。人姑娘願意給你,你就要得到,不願意給你,你就要不到,何不做個灑脫的人呢,既然送出去了,她不要咱們就仍掉。

5樓:匿名使用者

然而不久,男友卻提出分手。小紅在傷心之餘向法院起訴要求小詠返回手機。日前,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小紅的訴訟請求。

【案例說明】

小紅和小詠相識戀愛後,小紅為穩固雙方的感情,花錢購買了一塊價值4000多元的手機贈送給小詠。之後不久,小詠就開始拒絕與小紅見面,直至最終提出分手。分手後,小紅多次向小詠索要手機但都遭到了拒絕。

不得已,小紅向法院起訴要求小詠返還手機,或者支付手機款4000多元。

庭審中,小紅認為,當初贈送手機的行為是建立在小詠願意與自己戀愛、結婚的基礎上的,是附條件的贈與。現在雙方之間已經終止了戀愛關係,因此有權撤銷贈與,要求對方返還贈與物。小詠則對小紅贈送手錶一事予以否認,表示從未收到過手機。

小詠辨稱,戀愛期間,自己請小紅吃飯、購買禮品等花費了1萬餘元,即使收到過手機也是男女朋友之間的正常交往,所以不同意小紅的訴訟請求。

為證明小詠收到過自己贈送的手機,小紅向法庭提供了**錄音、簡訊記錄等證據。對此,小詠認為錄音中並未提及手機的事情,接收簡訊的手機號碼也並非自己所有,無法證明收到過手機。

【以案說法】

從小紅提供的**錄音看,小詠對小紅提出的歸還手機事宜並未提出反對意見。相反,小詠在**裡曾表示無錢歸還小紅買手機的費用。可見,小紅贈送小詠手機的事實客觀存在,法院予以了認定。

但是,婚姻和戀愛關係的成就應以感情為基礎,小紅主張的贈與行為所附的條件為結婚、戀愛,缺乏依據,有違常理。況且禮物的價值並非十分昂貴,該行為並未影響到小紅的生活。

同時,根據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現阿詠已經確認收到小紅贈與的手機,該財產權利已經轉移,小紅要求撤銷贈與,返還手機沒有法律依據。

【法辭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2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195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和男朋友分手,送的禮物應該要回來嗎

6樓:長脖子de小鹿

朋友,你好,既然選擇了分手,又何必再因為這些,而糾纏不清呢,建議你還是別要了吧。

並且,從法律上來講,無條件贈與的東西,是不需要歸還的,要回來,法律是不支援的。

7樓:手機使用者

好聚好散,如果不是特別貴重的,然後對方又不是存心欺騙的。

8樓:簡簡單

送了還要回來幹嘛。服了!就當給你時間認識一個人,學點做人道理和經驗的學費!別在意小事,人都不想要了,幹嘛還去找他

送給女朋友的禮物分手了應該收回來嗎?

9樓:guo遺忘的落葉

沒必要收回來,自己也不應該那樣小氣,畢竟曾經是情侶,禮物就是最好的見證,不管現在發生了什麼,至少之前你是愛對方的,就當是留一個回憶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送人都送了,還要回來就太不要臉了

當初自己心甘情願送出去的,就大方一點

你去討,對方願意還那也就算了,可你就丟了面子,大家覺得你這人心眼特小而對方若不願意討,法律上你也告不贏,因為那是你贈送的,不僅丟了物品還丟了面子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樣太沒人性了,不過你得看送什麼禮物

談戀愛分手後送給對方的禮物能要回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讓對方還給你。如果數額大或者對方不願意還的,可以去申請訴訟。前提是送東西時,你附條件了嗎?

如果有,就要看證據了,有沒有相關的人證、物證、書證等能夠反映出、推斷出:第一, 你的確是把東西送出去了;第二, 你送東西是以結婚為目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覺得可以要回嗎?要回來看著傷心嗎?忘記吧,錢不重要,一段回憶忘記也罷

和女朋友分手了,送她的東西該要回來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好像挺糾結的

站在一個女生的角度上考慮,感覺分手之後男生再為金錢之類的事情來往好像不夠大度。不過也得看那個女的和你在一起到底是個什麼目的,如果本來就是衝著你的錢來的,即使你要,她也不會還你的。如果只是在感情的空窗期,找個心理安慰,心中有愧的話,應該主動還你。

所以,靜觀其變吧!還你你就接著,不還你就算破財消災,認清一個人,也算值!

15樓:匿名使用者

她對不起你,你就不用太仁慈了,說好聽的是她不喜歡你了,另尋索愛了。說不好聽的是她劈腿了。你和她說分了就分了吧,把那些硬體東西還給我把,我接著送我現在這個女朋友,然後把銀行卡號發給她,7000多你什麼時候有能力什麼時候還吧,現在不催你,但你當回事,我錢也不是大海漲潮漲出來的。

16樓:文輝

沒有發生關係有點多了,再說她騙你,應該要回來!!被騙的感覺不好受

17樓:布丁雪薇

從你的文字之間能看出你是個好人,所以別要了吧

18樓:我們被現實了

那是你自願送的 作為一個男人為了點東西不好吧 畢竟你幸福過啊 比起這身外之物你的心才是最該收回來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送給她的東西不能要回來,方法1:以後和她慢慢搞好關係從她手中,甚至是她男友的手中慢慢要回來。

方法2:把臉易容,路上打劫。!!!

方法3:再找一個有錢的女的,攀上她,從她手上拿錢。(這個方法有點賤格)

方法4:忘掉吧,讓時間沖淡一切,再找一個愛你的,你愛的,女朋友。(使用)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要回來了,紳士點吧~~

和男朋友分手了,之前他送的禮物要還給他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人談戀愛都是雙方自願的,而且都有付出,還需根據實際的情況來考慮是否送還禮物:

1、如果你看著那些東西不舒適可以扔了或者送給朋友,既然分了,還給他,對他來說也沒什麼意義。

2、把之前的禮物還給他,如果是你主動提出分手的,會給他一種“恩斷意絕”的感受,

3、分手後過去的時候都成回憶,如果是特別貴重的又有特定意義的禮物,可以根據他實際的經濟能力考慮是否還給他(比如:鑽石項鍊,他母親送的手環)

4、如果分手後在心裡還是朋友,那既使你送過去了,他應該也不會要。

5、如果分手後在心裡已不是朋友,你也不必要在特意送過去(自行處理就好)。

22樓:左傾少一

如果你對他非常討厭的話,你可以還給他,如果他沒有問你要的話,你保留也是沒有問題的。

23樓:百度使用者

我個人覺得要的 我和我男朋友分手 就是把所有的東西都還給他了 因為我覺得我和他在一起不是為了點東西 如果要分手了 那就徹底點吧

24樓:

我覺得不用還 一般的就要把戒指還了 項鍊賣掉吧也許有人說 只沒能賣掉呢 太什麼什麼了

試放在自己身上試想一下就會感覺到。。。。

你怎麼以補充 我覺得他應該是在試探你是不是愛他呢 他給你寄禮物 說明他還是愛你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禮物的問題擱一邊,先問你一個問題,你是否還愛他? 在與男朋友分手的前夕他還送禮物給你是不是表示他很愛你?如果真的沒有辦法了,那我覺得你還是不要退了比較好,因為他既然還在乎你,做朋友還是挺好的,有一個關心你的人,是一件幸福的事,為什麼要因為不能做情人就捨棄這份幸福呢?

26樓:德古拉越神

這就該看你自己了

看看你還想不想在心裡面

給他留一個位置

巧克力大概不要還了吧

項鍊的話

真想記住這段感情

就不要還了

27樓:相當過量

分手是否退還戀愛期間禮物應考慮以下因素:

1,戀愛期間雙方是否有涉及所得禮物的歸屬的附加條件。

2,分手時雙方未涉及禮物歸屬的情況下自己認為是否有退還必要。

3,禮物的物質價值是否可能導致爭議;或其他可能未來發生的糾紛。

28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還給他吧,一是不會睹物思人了。二是把以前的記憶也還掉。三是,沒有什麼虧欠了,自己也過得踏實

2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是什麼情況,如果你們是和氣分手的話,建議你留著做個紀念,如果太貴重的話你就還給他吧,他不要的話又是一回事。如果你們矛盾鬧的很大而分手的,而且主要是因為他的原因,那就分得徹底一點。巧克力都還給他吧。

一般來說,如果曾經你借過他的錢,或者用他的錢添置過什麼東西,那些是有必要還的。如果是一般的禮物就沒必要還了。

30樓:動感蒙牛

項鍊就還吧。如果你很喜歡,不還也行。

我想他是出於真心送你的,還你就誠懇點,不要扔給他哦。

31樓:秋沙華楓

老大,別搞得像一個土鱉似的,現在那個還搞還禮物這一套嘛,即使不是情人,以後還是朋友噻,要是還了,搞得大家都很尷尬,說不定以後朋友都沒得發做了,彼此間大方的,不要這般小家子氣!

32樓:匿名使用者

你接受的話他還要來找你的

不要給你給他機會吧

如故你決心和他分手的的啊

3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他提的分手.哪就告訴他你不需要禮物了.分手了.看見這些禮物必定會不好受..

至於怎麼處置.哪就看你自己了..找機會聯絡上他..然後間接的把東西還給他..可以通過他朋友..實在不行就拿去做慈善活動..把東西捐出去

34樓:

他對你這麼好,為啥要分手啊,而且還是選在七夕和他分手,挺打擊人的哦,你從來沒喜歡過他嗎,既然是這樣,就把禮物留著或是送給別人吧,別還他了,會讓他更傷心的哦.

35樓:資中2流子

那就要看你對他還有沒有感情了喲,你真的覺得點感情都沒得了就給他嘛,畢竟那是他給你的心意,你再還回去有點打擊人,要是覺得你們還有機會,或者你還想原諒他,那就先暫時放著吧……不知道你們的感情到底有多深……如果感情深,只是你一時的情緒,我想早晚你們都還要合好的……呵呵……就這些……謝謝……純屬個人見解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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