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人員政策,刑滿釋放人員政策

2021-08-13 07:40:40 字數 4078 閱讀 7699

1樓:hxm胡新明

我今年退休刑滿後,以前工臨算不算

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繳多少

2樓:笨笨

這個問題要分兩種情況,截至2023年底,我國養老保險分為兩種,分別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如果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允許一次性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地都是定檔定額,自願選擇繳費標準,按年繳費,全國定檔情況最低分五檔,最高分十四檔。

定額低的地區100-200元起,定額多的地區最高是北京1000-9000元。繳納金額允許中途變更,大多數地區允許一次性補繳,也允許你60歲辦理退休時,一次性補繳。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具體要看地方政策。

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如果參加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那就複雜多了,我國實行的是省級統籌,不是全國統籌,說到具體操作都要依據地方政策,要看在哪個地區,地方政策允許不允許,再結合個人情況,確定合適的辦法,因人而異。

比如說,有的地區允許有本地戶口的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有的地區規定以前參過保的,允許補繳,沒參過保的,不允許補繳,但可以繼續繳費,什麼時候交夠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15年,什麼時候延遲辦理退休。

有的地區允許之前有工作單位且有人事檔案的人補繳,有的地區允許刑滿釋放人員按靈活就業人員最低檔補繳15年,辦理退休等等不同情況,紛繁複雜,具體以地方政策為準。

擴充套件資料

以下五種情況是不允許進行補繳養老保險的

1、主要包括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

2、被判刑**或收監執行期間。

3、辦理外籍戶籍之前。

4、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

5、國家及市規定的不允許補繳的其他傾向。

詐騙犯的財產已轉移,如何挽回損失? 20

3樓:華律網

被執行人為了避免自己的財產被法院強制執行,才案件進行判決之前也許會偷偷的將自己的財產轉移出去。那麼,被執行人將錢轉移能追回嗎?被執行人故意轉移財產,屬於妨礙訴訟秩序的行為。

如果有線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轉移的財產,並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4樓:科技情報咖

如果檢察院已經將詐騙犯提起公訴,那麼被詐騙者可以像法院申請訴訟,要求詐騙者向受害者提供賠償,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將財產轉移,並且有關部門無法查出有關線索,那麼受害者只能等待犯罪嫌疑人刑滿釋放之後,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或者等待公安部門追回贓款。

刑事責任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承擔,公安機關會將違法所得予以沒收,贓款會被追繳,被轉移的財產受害人可以申請撤銷。

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一)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二)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三)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五)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並提供適當擔保的。

第一百零三條 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或再審的案件,執行機構根據上級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執行裁定書中止執行。

第一百零四條 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執行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分析:

2023年12月,王某起訴至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要求趙某、楊某等人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共計400萬元。同月,法院保全查封了趙某所有的位於瀘定縣的20間鋪面,查封期限為3年。在訴訟過程中,楊某、趙某均到庭參加訴訟。

2023年5月,金牛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趙某、楊某一次性自判決之日起10日內向王某歸還借款本金、利息373萬元及逾期還款利息。趙某、楊某如未按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判決後,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訴。判決生效後,自訴人申請強制執行。2023年8月,金牛區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申請強制執行一案,並於同年10月向被執行人趙某、楊某送達執行通知書。

2023年9月,法院裁定拍賣趙某被保全查封的房屋。

2023年8月,趙某與楊某結婚,並於同月辦理了被保全查封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同時將原登記於其名下的18間鋪面以贈予方式登記至其女名下。

同年9月,趙某將楊某新增為其名下32間鋪面(包含被保全查封的20間鋪面)的共有人,2023年11月,趙某與楊某持離婚證明、離婚協議書將包括執行標的在內的32間鋪面全部登記至楊某名下。2023年1月至2月期間,楊某又將執行標的的20間鋪面以買賣方式轉移給第三人。

自訴人認為,趙某作為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而故意拒不執行,還將法院查封的財產擅自處分並過戶至他人名下。2023年1月,王某以趙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金牛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立案受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在人民法院做出的判令其向王某歸還借款230萬元、利息143萬元、逾期還款利息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在自己有執行能力的情況下,仍惡意轉移財產、無償轉讓財產,拒不執行,且其轉移的財產中有被法院查封的房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妨害司法。

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決被告人趙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5樓:

如果已經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詐騙犯,作為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請求,要求詐騙犯賠償損失。如果詐騙犯轉移財產經法院執行查不出線索,那就等詐騙犯刑滿釋放後,等被執行人有財產線索的時候隨時申請恢復。

法律依據如下:

一、《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一百零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並提供適當擔保的。

第一百零三條  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或再審的案件,執行機構根據上級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執行裁定書中止執行。

第一百零四條  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執行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執行。

恢復執行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6樓:郭加啟

你好我是原告在案後財產被被告轉移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收集證據證明他們是假離婚 比方說他們離婚後仍然履行婚前的相關責任

8樓:笑脫美人衣

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刑滿釋放人員可以無息貸款嗎,刑滿釋放人員怎樣辦理無息貸款

應該是貸不到的,信用度不高,除非有擔保 請問刑釋人員辦無息貸款到 辦?應該是可以的 國家是有這個戰車 銀行無息貸款的條件 1 年齡18周歲至4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 有固定住所和營業場所證明。固定住所的證明可以是房產證 父母名字的房產證也可 營業場所的證明應該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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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如果沒有被開除公職,刑滿釋放後能否繼續上班?有沒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條文

依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必須是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而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公職人員被依法判刑的,給與開除處分 因此,公職人員被判刑的,一律開除公職 如因冤假錯案後平反的,則相對的應當回覆公職 另外,依據公務員法及處分條例規定,開除公職應當自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之日起計算 因此,從法律角度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