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結婚沒有結婚證,但是家裡酒席擺宴結婚,結婚後感情不和

2021-08-01 11:13:48 字數 1331 閱讀 1204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規定:2023年2月之後就不在承認“事實婚姻”。你們既然沒領結婚證(擺酒席,法律不承認的),就不算結婚。

沒結婚談什麼離婚。至於補償,如果,你覺得良心不安,可以給一點。

2樓:朗義電子

中國法律承認 擺宴席就算結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從感情上,還是給補償吧,如果她獅子大開口,就另當別論

沒領結婚證但擺酒席了,這算結婚嗎

4樓:戴飛雙梅蔚

酒席是一種民間的慶典儀式,法律不承認酒席。對於事實婚姻,法律上有法律上的界定,目前我國對事實婚姻的界

定要具備幾個要素:1、有事實上的夫妻關係;2、有事實上的夫妻家庭生活;3、這種夫妻關係和夫妻家庭生活需要連續持續3年以上。你們這種情況充其量屬於明目張膽的未婚同居,而且還“廣而告之”了。

這種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也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結婚,更不存在離婚的問題。而且現在已經取消了一般情況下對事實婚姻的認定。你現在既然想分手,就千萬不要再去和前任男友去辦什麼結婚證,一旦辦了結婚證可就真正的結婚了,就受到法律限制了。

現在你在法律上來講任然屬於“未婚”。只是你現在分手,男方恐怕會提出向你索賠一些費用。不和前任男友去領結婚證,就不影響你和下任男友辦理結婚手續。

5樓:聲飛語聖棠

不用·因為你們現在不受法律保護

就是分手了

你也不用跟他辦結婚證

在離婚想分手

啥也不用辦

只要你們商量好就行

和平分手嘛

要是在結婚的話

你們可以去領個結婚證

6樓:法邦網專家

你好!屬於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男方婚前給付了大額的彩禮,由於符合上述第一種情形,因此只要時間不是太長,一般會支援男方要求返還的要求的,但一般是酌情適當返還,不大可能全部返還,不是直接給付女方而是舉行婚禮用掉的錢,女方沒有賠償的義務。

你好,他倆不是合法夫妻,法院是不會受理離婚訴訟請求的,如果男方想要結婚費用,要看這2萬4千4是給你姐的錢還是結婚所花的費用,給你姐的錢法律稱彩禮款要看都怎麼支配了,如果有剩餘是應當酌情返還的,結婚擺宴席費用和他家買東西的費用,你姐是不需要給付的。

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相互的彩禮應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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